填制記帳憑證時,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1)摘要欄要簡單明瞭地填寫經濟業務的內容,文字說明要簡練概括。 要突出說明經濟事項的內容,對方單位的名稱、貨物的名稱、數量以及經辦人員等,比如“從甲公司購入A商品100件”等,根據經濟內容的特點,填好摘要欄對於查閱憑證,登記帳簿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做好記帳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 (2)會計科目的使用必須正確,應借、應貸帳戶的對應關係必須清晰。 編制複合分錄時,不能多借、多貸,只能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防止帳戶對應關係不清。對於出納員來說,只涉及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不涉及轉帳憑證。對於收款憑證,其借方科目自然為“現金”或“銀行存款”,其貸方科目則應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本行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具體確定。對於付款憑證,其貸方科目自然為 “現金”或“銀行存款”,其借方科目應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行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而具體確定。 (3)金額的登記方向、大小寫數字必須正確、符合數字書寫的規定,角分位不留空白,多餘的金額欄應劃斜線登出。 (4)各種記帳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查核。採用通用憑證的,可按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編號,每月從第1號編起。如果一項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多張記帳憑 證的,可採用分數編號法。例如,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三張轉帳憑證的,憑證的順序號是12,則可編制轉字第121/3號,第122/3號,第123/3號。採用多種記帳憑證的可分類編號。例如收字第1號,付字第1號,轉字第1號等。每月末最後一張記帳憑證的編號旁邊要加註“全”字以免憑證散失。無論哪一類編號,都必須做到按月、分類順序,即每月從第1號編起,順序編制到月末,不允許漏號、重號和錯號。為保證記帳憑證編號不重不漏,可以使用“憑證銷號單”,預先編好憑證號碼,每編一張憑證就在銷號單上劃去一個號,月終將銷號單與有關憑證一併裝訂。憑證銷號單一般為100號,其基本格式如表2.1O。如一個月使用的銷號單在兩張以上的,也應編定順序號。 (5)每張記帳憑證都必須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以便日後查閱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必須以能證明其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作為附件。凡是能證明經濟業務內容的各種原始憑證,不論張數多少,都應按規定貼在該記帳憑證後面。 原始憑證的張數一般以其自然張數為準計算,即凡是與記帳憑證中的經濟業務記錄有關的每一張憑證都算一張,如果原始憑證是附在原始憑證彙總表後面的,還應該把原始憑證彙總表的張數一併計算在內。有些零散的原始憑證,如火車票、飛機票、船票、市內車票等,用“原始憑證貼上單”貼上在一起,也可以直接將其貼上在報銷單上或者一張紙上作為一張原始憑證計算。 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帳憑證,可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帳憑證後面,在其他記帳憑證 上註明附有原始憑證的記帳憑證的編號,如“單據××張,附在第×號記帳憑證上”。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 (6)記帳憑證的日期。一般應為編制記帳憑證的當天的日期。對於出納業務而言,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按規定應在經濟業務發生的當天及時編制,這樣才能做到日清,從而憑證日期也就是編制憑證當天的日期。 (7)一張記帳憑證填寫完畢後,要加計合計數,檢查借貸雙方的金額及總帳科目和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的金額是否平衡。記帳憑證的一方不論是一個會計科目或若干個會計科目,或一個會計科目下有若干個明細科目,都應將一方的金額加計合計數後填寫在相應的“合計”欄內。合計金額前應加註市值符號,如“¥”。 (8)記帳憑證填制完後應由填制人員簽名蓋章。制單人員在填制完記帳憑證後在憑證下“制單”欄簽章,稽核人員稽核後在憑證下“稽核”欄簽章,會計主管人員對憑證進行復核後在憑證下“會計主管人員”欄簽章,出納員在辦理款項收付後,在憑證下“出納”欄簽章等,以便明確各自的責任。一般來講會計不用填制原始憑證的,但根據各個單位的實際情況不同,有時會填制一些。除了外來的各種單據之外,通常來講主要是由出納員,倉庫管理員,業務員(報銷費用)等等人員填寫的。
填制記帳憑證時,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1)摘要欄要簡單明瞭地填寫經濟業務的內容,文字說明要簡練概括。 要突出說明經濟事項的內容,對方單位的名稱、貨物的名稱、數量以及經辦人員等,比如“從甲公司購入A商品100件”等,根據經濟內容的特點,填好摘要欄對於查閱憑證,登記帳簿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做好記帳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 (2)會計科目的使用必須正確,應借、應貸帳戶的對應關係必須清晰。 編制複合分錄時,不能多借、多貸,只能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防止帳戶對應關係不清。對於出納員來說,只涉及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不涉及轉帳憑證。對於收款憑證,其借方科目自然為“現金”或“銀行存款”,其貸方科目則應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本行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具體確定。對於付款憑證,其貸方科目自然為 “現金”或“銀行存款”,其借方科目應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行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而具體確定。 (3)金額的登記方向、大小寫數字必須正確、符合數字書寫的規定,角分位不留空白,多餘的金額欄應劃斜線登出。 (4)各種記帳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查核。採用通用憑證的,可按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編號,每月從第1號編起。如果一項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多張記帳憑 證的,可採用分數編號法。例如,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三張轉帳憑證的,憑證的順序號是12,則可編制轉字第121/3號,第122/3號,第123/3號。採用多種記帳憑證的可分類編號。例如收字第1號,付字第1號,轉字第1號等。每月末最後一張記帳憑證的編號旁邊要加註“全”字以免憑證散失。無論哪一類編號,都必須做到按月、分類順序,即每月從第1號編起,順序編制到月末,不允許漏號、重號和錯號。為保證記帳憑證編號不重不漏,可以使用“憑證銷號單”,預先編好憑證號碼,每編一張憑證就在銷號單上劃去一個號,月終將銷號單與有關憑證一併裝訂。憑證銷號單一般為100號,其基本格式如表2.1O。如一個月使用的銷號單在兩張以上的,也應編定順序號。 (5)每張記帳憑證都必須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以便日後查閱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必須以能證明其所記錄的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作為附件。凡是能證明經濟業務內容的各種原始憑證,不論張數多少,都應按規定貼在該記帳憑證後面。 原始憑證的張數一般以其自然張數為準計算,即凡是與記帳憑證中的經濟業務記錄有關的每一張憑證都算一張,如果原始憑證是附在原始憑證彙總表後面的,還應該把原始憑證彙總表的張數一併計算在內。有些零散的原始憑證,如火車票、飛機票、船票、市內車票等,用“原始憑證貼上單”貼上在一起,也可以直接將其貼上在報銷單上或者一張紙上作為一張原始憑證計算。 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帳憑證,可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帳憑證後面,在其他記帳憑證 上註明附有原始憑證的記帳憑證的編號,如“單據××張,附在第×號記帳憑證上”。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 (6)記帳憑證的日期。一般應為編制記帳憑證的當天的日期。對於出納業務而言,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按規定應在經濟業務發生的當天及時編制,這樣才能做到日清,從而憑證日期也就是編制憑證當天的日期。 (7)一張記帳憑證填寫完畢後,要加計合計數,檢查借貸雙方的金額及總帳科目和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的金額是否平衡。記帳憑證的一方不論是一個會計科目或若干個會計科目,或一個會計科目下有若干個明細科目,都應將一方的金額加計合計數後填寫在相應的“合計”欄內。合計金額前應加註市值符號,如“¥”。 (8)記帳憑證填制完後應由填制人員簽名蓋章。制單人員在填制完記帳憑證後在憑證下“制單”欄簽章,稽核人員稽核後在憑證下“稽核”欄簽章,會計主管人員對憑證進行復核後在憑證下“會計主管人員”欄簽章,出納員在辦理款項收付後,在憑證下“出納”欄簽章等,以便明確各自的責任。一般來講會計不用填制原始憑證的,但根據各個單位的實際情況不同,有時會填制一些。除了外來的各種單據之外,通常來講主要是由出納員,倉庫管理員,業務員(報銷費用)等等人員填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