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維護檢修中人體及所帶工具與帶電體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在低壓工作中,人體與所攜帶的工具與帶電體距離應不小於0.1m。
在高壓無遮攔操作中,人體及所攜帶工具與帶電體之間最小距離,10kV應不小於0.7m,35kV應不小於1m,用絕緣杆操作,上述距離可減為10kV時0.4m,35kV時0.6m。
線上路上工作時,人體及所攜帶工具與臨近帶電導線最小距離,10kV以下為1m,35kV為2.5m。
使用噴燈、汽焊等明火作業時,火焰不得傾向帶電體,其最小距離10kV及以下為1.5m,35kV為3m。
二、電氣檢修時,對安全距離有哪些要求
電氣檢修工作通常應在停電狀況下進行,如果不能停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檢修的電氣裝置、電氣線路必須停電。
2、低壓電氣檢修,人體或其所攜帶的工具等與臨近帶電體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0.1m。
3、高壓無遮攔檢修,人體或其所攜帶的工具等與臨近帶電體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1~10kV 0.7 m(0.3m)
10kV以上至35kV 1.0 m(0.5m) 三、電氣安全間距
電氣上有 電氣間隙距離 和安全距離。
電氣間隙(相對相 相對地) 0.4kv及以下 2cm 10kv 12.5cm 20kv 18cm 電氣行業標準。
電氣安全距離(裝置帶電時) 10kv及以下 0.7m 20~35kv 1m 44kv 1.2m 電氣工作注意安全距離。
當然,電氣裝置安全間距和安全距離、現場環境還有一定關係。比如 溼度 、溫度 、裝置負荷等。
電氣安全距離
為防止人體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或防止車輛和其他物體碰撞帶電體,以及避免發生各種短路、火災和爆炸事故,在人體與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其他物體和設施之間,都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這種距離稱為電氣安全距離,簡稱間距。
間距的大小取決於電壓的高低、裝置的型別及安裝的方式等因素。 間距大致可分為4 種:各種線路的間距;變配電裝置的間距;各種用電裝置的間距;檢維修時的間距。
各種線路、變配電裝置及各種用電裝置的間距,在電力設計規範及相關資料中均有 明確而詳細的規定。下面僅就檢修時的間距簡述如下。 為了防止人體接近帶電體,必須保持足夠的檢修間距。
在低壓操作中,人體或其所攜帶工具等與帶電體的距離不應小於0.1m ;在高壓無遮欄操作中,人體或其所攜帶工具與帶電體之間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10kV 及以下 0.7m 20 ~35kV 1m 當不足上述距離時,應裝設臨時遮欄,並應符合相關要求。用絕緣杆操作時,上述距離可減為
10kV 及以下 0.4m 35kV 0.6m 線上路上工作時,人體或其攜帶工具等與臨近帶電線路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10kV 及以下 1.0m
35kV 2.5m 不足上述距離時,臨近的線路應當停電。 用水沖洗時,小型噴嘴與帶電體之間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10kV 及以下 0.4m
工作中使用噴燈或氣焊時,火焰不得噴向帶電體。火焰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下列數值:
10kV 及以下 1.5m 35kV 3m 在架空線路附近進行起重工作時,起重機具 (包括被吊物) 與線路導線之間的最小距離可參考下表所列數值。
起重機具與線路導線的最小距離
電壓/kV 以下
10 35
距離/m 1.5 2
在維護檢修中人體及所帶工具與帶電體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在低壓工作中,人體與所攜帶的工具與帶電體距離應不小於0.1m。
在高壓無遮攔操作中,人體及所攜帶工具與帶電體之間最小距離,10kV應不小於0.7m,35kV應不小於1m,用絕緣杆操作,上述距離可減為10kV時0.4m,35kV時0.6m。
線上路上工作時,人體及所攜帶工具與臨近帶電導線最小距離,10kV以下為1m,35kV為2.5m。
使用噴燈、汽焊等明火作業時,火焰不得傾向帶電體,其最小距離10kV及以下為1.5m,35kV為3m。
二、電氣檢修時,對安全距離有哪些要求
電氣檢修工作通常應在停電狀況下進行,如果不能停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檢修的電氣裝置、電氣線路必須停電。
2、低壓電氣檢修,人體或其所攜帶的工具等與臨近帶電體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0.1m。
3、高壓無遮攔檢修,人體或其所攜帶的工具等與臨近帶電體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1~10kV 0.7 m(0.3m)
10kV以上至35kV 1.0 m(0.5m) 三、電氣安全間距
電氣上有 電氣間隙距離 和安全距離。
電氣間隙(相對相 相對地) 0.4kv及以下 2cm 10kv 12.5cm 20kv 18cm 電氣行業標準。
電氣安全距離(裝置帶電時) 10kv及以下 0.7m 20~35kv 1m 44kv 1.2m 電氣工作注意安全距離。
當然,電氣裝置安全間距和安全距離、現場環境還有一定關係。比如 溼度 、溫度 、裝置負荷等。
電氣安全距離
為防止人體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或防止車輛和其他物體碰撞帶電體,以及避免發生各種短路、火災和爆炸事故,在人體與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其他物體和設施之間,都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這種距離稱為電氣安全距離,簡稱間距。
間距的大小取決於電壓的高低、裝置的型別及安裝的方式等因素。 間距大致可分為4 種:各種線路的間距;變配電裝置的間距;各種用電裝置的間距;檢維修時的間距。
各種線路、變配電裝置及各種用電裝置的間距,在電力設計規範及相關資料中均有 明確而詳細的規定。下面僅就檢修時的間距簡述如下。 為了防止人體接近帶電體,必須保持足夠的檢修間距。
在低壓操作中,人體或其所攜帶工具等與帶電體的距離不應小於0.1m ;在高壓無遮欄操作中,人體或其所攜帶工具與帶電體之間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10kV 及以下 0.7m 20 ~35kV 1m 當不足上述距離時,應裝設臨時遮欄,並應符合相關要求。用絕緣杆操作時,上述距離可減為
10kV 及以下 0.4m 35kV 0.6m 線上路上工作時,人體或其攜帶工具等與臨近帶電線路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10kV 及以下 1.0m
35kV 2.5m 不足上述距離時,臨近的線路應當停電。 用水沖洗時,小型噴嘴與帶電體之間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下列數值: 10kV 及以下 0.4m
工作中使用噴燈或氣焊時,火焰不得噴向帶電體。火焰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下列數值:
10kV 及以下 1.5m 35kV 3m 在架空線路附近進行起重工作時,起重機具 (包括被吊物) 與線路導線之間的最小距離可參考下表所列數值。
起重機具與線路導線的最小距離
電壓/kV 以下
10 35
距離/m 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