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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安鎏

    FOB 的變形

      在按 FOB 條件成交時,賣方要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但各國對於“裝船”的概念沒有統一的解釋,有關裝船的各項費用由誰負擔,各國的慣例或習慣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採用班輪運輸,船方管裝管卸,裝卸費計入班輪運費之中,自然由負責租船的買方承擔;而採用程租船運輸,船方一般不負擔裝卸費用。這就必須明確裝船的各項費用應由誰負擔。為了說明裝船費用的負擔問題,雙方往往在 FOB 術語 後加列附加條件,這就形成了FOB的變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FOB Liner Tenns(FOB班輪條件)

      這一變形是指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處理,即由船方或買方承擔。所以,採用這一變形,賣方不負擔裝船的有關費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

      指賣方負擔費用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隻的吊鉤所及之處,而吊裝入艙以及其他各項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3.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

      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承擔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人艙後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4.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

      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平整所需的費用。

      在許多標準合同中,為表明由賣方承擔包括理艙費和平艙費在內的各項裝船費用,常採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變形,只是為了表明裝船費用由誰負擔而產生的,並不改變FOB的交貨地點以及風險劃分的界限。《2000年通則》指出,《通則》對這些 術語 後的新增詞句不提供任何指導規定,建議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加以明確。

      CFR 的變形

      按 CFR 術語 成交,如貨物是使用班輪運輸,運費由 CFR 合同的賣方支付,在目的港的卸貨費用實際上由賣方負擔。大宗商品通常採用租船運輸,如船方按不負擔裝卸費條件出租船舶,故卸貨費究竟由何方負擔,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訂明。為了明確責任,可在CFR術語後加列表明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具體條件:

      1. CFR Liner Terms (CFR班輪條件)

      這是指卸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即買方不負擔卸貨費。

      2. 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這是指由賣方負擔卸貨費,其中包括駁運費在內。

      3. CFR EX Tackle(CFR吊鉤下交貨)

      這是指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卸到船舶吊鉤所及之處(碼頭上或駁船上)的費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況下,租用駁船的費用和貨物從駁船卸到岸上的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4. 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貨)

      這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後,由買方自行啟艙,並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的費用。

      應當指出,在CFR術語的附加條件,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其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線,並無任何改變。《2000年通則》對術語後加列的附加條件不提供公認的解釋,建議買賣雙方透過合同條款加以規定。

      CIF 的變形

      在國際貿易中,大宗商品的交易通常採用程租船運輸,在多數情況下,船公司一般是不負擔裝卸費的。因此,在 CIF 條件下,買賣雙方容易在卸貨費由何方負擔的問題上引起爭議。為了明確責任,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對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問題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如買方不願負擔卸貨費,在商訂合同時,可要求在 CIF 術語後加列“Liner Terms”(班輪條件)或“Landed”(卸到岸上)或“Ex Tackle"(吊鉤下交貨)字樣。如賣方不願負擔卸貨費,在商訂合同時,可要求在CIF術語後加列“Ex Ship"s Hold”(艙底交貨)字樣。

      上述CIF術語後加列各種附加條件,如同CFR術語後加列各種附加條件一樣,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誰負擔,並不影響交貨地點和風險轉移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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