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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469890805390

    謝邀。主要看您孩子受傷是在校自己原因導致的還是被其他孩子侵權導致的。如果是自己原因導致的,學校只有在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才應該承擔責任。如果是他人原因導致的,首先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補充責任。侵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侵權人有財產的從自己的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監護人賠償。如果沒有財產的,由監護人賠償。法律依據:

    1、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根據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民法通則 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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