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打抱不平119
-
2 # 隨性日常
那要看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就有責任。如果是後期業委會自己引進的物業,就要看簽訂合同了。一般情況下,後期引進物業對主題建築,基礎設施只是協助管理維修,不擔責。
-
3 # 生活競技場
房屋漏水物業有責任嗎?看實際情況。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漏水如果物業疏於管理的造成的,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的。下面就具體分析如下:
一、漏水具體原因
1、檢查房屋漏水的原因,房屋漏水肯定有著它的原因,要解決這個房屋漏水,那就得事前先弄明白房屋漏水原因,有些房屋漏水原因很好看,把房頂漏水原因很清楚就顯現了出來,即使普通人也可以較易看出來,但是更多的情況是房屋漏水,但你就是看不出水是怎麼漏進來的,下面就來介紹一下房頂漏水原因的一些情況。
2、樓板結構問題。有可能是因為年久的原因,更可能是因為質量的原因,這個房屋漏水原因,讓樓板在使用的過程中出現問題,因此造成漏水。
3、上層樓上房子施工破壞防水層。這個原因就是很平常了,也是許多人家中房屋漏水的真正原因,這個情況就沒話說了,純粹是樓層上方的原因,解決決辦法就是找他們協商,把防水層補回去,這樣就能解決房屋漏水的情況了。
4、通管道導致的房屋漏水原因。因為每一層樓都要接上管道,也許因為管道與樓板接觸處沒有充分地合閉,因也導至的房頂漏水。
5、那麼房屋漏水怎麼辦?在把房頂漏水原因查明以後,就需要針對性地來解決這個問題了,如果是樓上層施工的問題,那就要找對方,讓對方做防水,如果是其他的原因,那就要找專業的補漏師傅了。
二、房屋漏水糾紛處理
1、首先應查明此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於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於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
2、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公平責任:對於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
4、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裡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乾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業的責任;後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麼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
4 # 西安採耳妹vlog
房屋漏水,如果是屬於樓頂漏水或者是小區的共有面積漏水,那麼物業需要在維修基金裡面拿錢出來修理。實際上,維修基金也是各位業主捐的,所以實際上,物業是沒有什麼責任的,只是出面請維修工修漏水處而已。那麼如果是專有部分漏水了,那就得看樓上的業主最近的行為有沒有損壞到漏水層了。如果是的話那就由樓上業主負修理費以及因漏水導致屋內的財物損失和相關費用了。所以這是一個分情況處理的問題。但是一般而言,物業是沒有直接的責任的。
如果並不是人為的損壞,而且是剛買不到4年的樓房,那就可以找房地產開發公司。因為保修期還在,所以應由他們負責修理和賠償。如果是老房子了,而隔水層年久失修了,那就需要樓上業主和本樓層的業主一人負責一般,這是公平責任的體現。如果至於樓上是的確沒有錯的,因為樓上也是正常用水的時候。但是這樣看似對樓上的業主不公平,但是從整體上是公平的。例如全部樓層都漏水了,那就由樓上好該樓層的業主負責。那如果是樓底漏水怎麼辦,那就由物業管理處負責了,除非樓頂並不是物業公司管理的等其他特殊原因。
那麼物業管理處什麼時候才需要承擔責任。那就是發生漏水情形了,而且物業管理是有責任請人過來修理的,但是因為疏忽導致修理延誤了,進而致使損壞進一步擴大。那麼物業管理公司就需要負責了。
-
5 # 蘄北小田
物業有責任,開發商也有責任,沒有嚴格的驗收,導致賣家和物業產生矛盾,物業是管理管理房屋使用者權,開發商是建造房屋質量核心者,監管部門對房屋有著嚴格質量審批的權利。
-
6 # 小娟40652
要看漏水的地方在哪?如果是公共區域,那物業是要承擔修繕的,如果是自己家裡那要自己找人來修理了,如果是樓上的下水管漏水要找樓上的住戶,讓他儘快修理。
回覆列表
有責任。開發商在五年保修期內負責。後面的小修由物業負責。業主裝修引起漏水除外,業主可找裝修商,一般有兩年保修期。
我小區一頂層漏雨,業主告到法院,開發商賠4萬多,物業賠3萬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