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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9080143249

    沒理由,物業費收取率與服務質量成正比,有的小區廣告收入地下室出租收入不公開,停車收費到管理不到位,被和別人用雜物私自站停車位,裝修垃圾佔用到行車道,這樣的物業有臉上告和收滯納金嗎。

  • 2 # 愛法觀

    如果合同裡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看收取原因,是否是業主確實無故拖欠物業費。如果是,看是否相當於違約金。

  • 3 # 如風1183031

    物業公司作為一個服務性質的企業單位,是沒有執法權的!所以物業收取滯納金沒有法律依據,也就無權收取滯納金。但是它可以透過法院起訴來獲得支援來收取相應銀行同期利息。

  • 4 # 弱智18

    其實大家理解不是很全面,其實物業服務公司的開銷也很大,因為住戶多要求也很多,所以物業服務公司不可能一一全面的解決,但是我相信物業服務公司一定會為每個業主解決實際問題,因為這是物業公司的義務,也是每位業主的權益!也許有的物業費高一點,不過請大家相信物業費的收取都是透過政府審批的,就拿一個平方1塊多計算一戶平均下來一年也只2千多,物業的費用也很大,人員工資,裝置維護,日常檢修,園林綠化,辦公用品損耗費用,垃圾清理費用,畢竟物業公司是為業主服務的,只有業主滿意了才是物業公司的結果!如果一個小區,一個寫字樓沒有一個專業團隊的物業公司來規範管理估計會很糟糕,就像如果一條街道沒有環衛工人打掃會是怎樣,大家可以去想一想。所以我相信每個物業公司都會秉承以人為本的思想去服務每位業主,讓每位業主和租戶都能在一個乾淨,和諧的環境下生活工作的!關於收取滯納金其實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畢竟現在的人還不是很自覺,就是說不會按照物業公司的溫馨提示去執行,這樣會造成很多不便,收取滯納金也只是起到一個約束的作用。請多指教謝謝!

  • 5 # 秋日無楓

    就你所問,分幾個方面闡述個人看法。

    一、合同問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25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根據第22-23條 建設單位有權有義務依法制訂臨時管理規約並向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所以,不籤合同是收不了房的。

    二、是否有權收違約金問題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綜上,物業有權收取違約金。

    三、日千分之三是否合適?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中,業主很難證明物業公司的實際損失,實踐中,法院普遍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標準認定物業公司的損失。物業公司若認為自己的實際損失更大,則需加以證明。個人認為日萬分之五比較合適。

  • 6 # 海邊人74577358

    最不合理的是物業的存在。取締物業,百年大計,留著物業,住建腐敗,惡性迴圈。改善民生,打擊黑惡勢力,從物業開始。

  • 7 # 哈哈一笑35

    首先要說明的是,滯納金是專屬於遲繳政府行政部門規費所收取的錢款。物業公司是企業,沒有收取滯納金的權利。如果小區業主沒有按時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而不是滯納金。只有政府行政部門有權收取滯納金。

  • 8 # 手機使用者72213391963

    有權收取會理的滯納金,但大多物業拖欠一兩年的一般不會收取,一般要收以前也會及時通知業主,做到仁至義盡。不排除個例。

  • 9 # 左刀三爺聊財稅

    首先說明一下,滯納金是行政機關的專屬。 滯納金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的一種執行罰的形式,就是對不按期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人,給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通俗的講,行政機關讓你交納一定的稅費,你不按期繳納,那麼不僅不會免除,而且還會增加新的金錢費用,這個新增加的金錢費用就是滯納金。 無論怎麼描述,一個大前提就是行政機關。所以物業公司根本沒有使用滯納金的資格。

    物業收取物業費的滯納金,實際上就是“滯納金”這個名詞的泛濫。當今“滯納金氾濫”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大多數公用事業單位還是保留了“滯納金”制度,在各種通知上動不動就是加收滯納金,慢慢也影響了其他行業,現在竟然到了物業公司都要收取物業費滯納金,可見滯納金的泛濫的程度!

    實際上,無論是物業費還是公共事業單位的收費,其本質是雙方的合同約定,而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合同,受民事法律調整,他們常用的滯納金實際上是《合同法》中規定的遲延履行的違約金,而不能使用需要法律法規規定的滯納金這個名詞。

    所以,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費逾期繳納要收取一定的費用,物業公司因為業主沒有按時繳納物業費而收入滯納金的提法有問題,但是另外收取的費用是合同約定的,沒有問題。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麼直接收取滯納金就是沒有資格和不應該的,如果變為收取違約金,可以按照當時銀行的利率收取。

  • 10 # 夕陽紅葉

    物業是業主的僱傭的要分清誰是主人明白嗎?比如說你家僱傭個傭人你晚半月給她工資難道說這個傭人和你要滯納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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