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般沒有硬性規定,電纜吊掛一般不能遭受淋水,還一般不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所以說吊掛高度因地制宜,原則上能高儘量高一些,不低於1.8米最好。當然條件受限制,即使吊高1米,也是可以的。掌握一個原則,電纜不受水淋、車撞,減少這些隱患存在的可能即可。煤礦安全規程相關條款:第四百六十九條 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訊、訊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採、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井筒和巷道內的通訊和訊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線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都應設定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的標誌牌。第二十二條 運輸巷兩側(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裝置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礦井、生產礦井新掘運輸巷的一側,從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8m(綜合機械化採煤礦井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巷道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於0.3m(綜合機械化採煤礦井為0.5m)。巷道內安設輸送機時,輸送機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於0.5m;輸送機機頭和機尾處與巷幫支護的距離應滿足裝置檢查和維修的需要,並不得小於0.7m。巷道內移動變電站或平板車上綜採裝置的最突出部分,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於0.3m。(二)生產礦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寬度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要求時,必須在巷道的一側設定躲避硐,2個躲避硐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m。躲避硐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高度不得小於1.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物料。(三)在人車停車地點的巷道上下人側,從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第四百六十八條 敷設電纜(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裝置連線的電纜除外)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電纜必須懸掛:1.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2.在立井井筒或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夾子、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進行敷設。夾持裝置應能承受電纜重量,並不得損傷電纜。(二)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三)電纜懸掛點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四)沿鑽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鑽孔必須加裝套管。抄錄一個井下電纜吊掛標準給你,供參考1、 通用標準(1)動力電纜和通訊訊號電纜進行分類吊掛,通訊訊號電纜掛在動力電纜上方,間距大於100mm;訊號電纜之間、動力電纜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電纜鉤間距1.5米,吊掛高度距底板不少於1.米;(2)巷道交岔點處電纜要順巷幫垂直上行,在巷道肩窩處彎成圓弧,不拐死彎,然後貼頂吊掛到對幫指定位置。(3)單根通訊訊號電纜過幫過頂採用塑膠扎頭,每0.5米捆紮一扣。(4)多根電纜從巷道的一邊過到另一邊時,電纜沿巷頂板貼頂敷設且電纜走向與巷道走向垂直,電纜固定用專用的電纜卡箍(見附圖),間距為不大於0.6米。(5)電纜出開關、接線盒後先向下彎曲,比喇叭口低50mm以上,兩側電纜彎曲弧度自然一致。(6)小絞車操作檯上的四小電器出線必須保證出線弧度。(7)四小電器出線必須保證四小電器中心線高於兩側電纜50mm 以上。(8)高壓接線盒,兩頭的電纜餘量必須大於500mm,接線盒應與巷道方向一致,用電纜鉤或固定架固定在幫上,離巷道底板1.5m,並按標準做好接地。(9)低壓接線盒,兩頭的電纜餘量必須大於300mm,四通必須蓋向外,小喇叭口朝下用膨脹螺栓固定在巷道幫上。(10)接線盒兩端電纜彎曲部分隨電纜自由走向而固定,高度離巷道底板不低於1.5m,嚴禁強行彎曲。遇到風水管時,必須相距300mm以上。(12)電纜標誌牌的懸掛:電纜標誌牌必須規格統一,標誌牌上的內容包括電纜的管理單位、規格型號、長度和用途等;懸掛地點:在改變電纜直徑、接線盒出線端、電纜的拐彎處、分岔處均應懸掛電纜標誌牌。在採掘巷道內,原則上沿電纜走向每100米懸掛一塊電纜標誌牌,不足100米時,至少應在一處懸掛電纜標誌牌。在大巷等其它透過電纜的巷道內,每200米懸掛一塊電纜標誌牌。(13)嚴禁電纜吊掛時的盤圈現象,禁止盤圈的電纜(包括盤成“∽”字型)帶電執行,但採煤機上的電纜除外。(14)碹頭、三叉口、拐彎處的電纜、電纜懸掛間距可適當減少,平滑過度,以求達到整齊美觀。(15)井下電纜要保持乾淨,相關責任單位要定期擦洗。2、大巷、石門與主要運輸斜巷永久電纜吊掛標準(1)大巷、石門與主要運輸斜巷電纜的敷設採用永久電纜鉤吊掛。(2)大巷與石門電纜走向與腰線平行,電纜鉤與腰線垂直,電纜鉤形成的平面與大巷側面平行。電纜鉤之間的距離不超過1.5米且鉤間距要均勻,電纜吊掛高度不小於1.5米。(3)主要運輸斜巷電纜電纜走向與腰線平行,電纜吊掛高度距地不小於1.5米。電纜鉤形成的平面與巷道側面平行。電纜鉤之間的距離不超過1.5米且鉤間距要均勻。(3)大巷電纜鉤的製作由機電科根據動力電纜計通訊訊號電纜的根數,並留有一定備用電纜溝出圖,經機電副總審批後由機廠加工,機電科負責安裝吊掛。(4)斜巷電纜鉤的製作由運輸科根據動力電纜計通訊訊號電纜的根數,並留有一定備用電纜溝出圖,經機電副總審批後由機廠加工運輸負責安裝吊掛。3、煤巷兩道電纜吊掛標準(1)煤巷兩道電纜使用聚乙烯電纜鉤吊掛。(2)電纜鉤採用2″鋼絲繩或8#鋼絲吊掛,鋼絲繩(鋼絲)不小於60米拉一次,並用花杆螺絲張緊。(3)使用聚乙烯電纜鉤吊掛,規格為20的吊掛通訊訊號電纜;規格為28的吊掛4mm2電纜;規格為38的吊掛6-10mm2電纜;規格為48和50的吊掛16mm2、25mm2、35mm2電纜;規格為68的吊掛50mm2、70mm2電纜;規格為80的吊掛95mm2以上的電纜。電纜鉤間距1.5米,用14#鐵絲固定在拉緊的鋼絲繩或8#鋼絲上,固定鐵絲單股擰兩圈,絲頭剪短擰向幫。(4)迎頭及部分地點單根小線吊掛採用鐵絲拉線,然後用塑膠扎頭捆綁,取代現在用鐵扎線綁紮。4、巖巷電纜吊掛標準(1)巷道動力電纜、通訊及訊號電纜使用焊接式電纜鉤;電纜鉤表面要刷成杏黃色.電纜鉤固定在巷幫上,間距1.5米,要求電纜吊掛與底幫平行,電纜吊掛後形成一條直線。(2)迎頭接線盒出多根小電纜時,用塑膠扎頭綁好,做到橫平豎直。
這一般沒有硬性規定,電纜吊掛一般不能遭受淋水,還一般不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所以說吊掛高度因地制宜,原則上能高儘量高一些,不低於1.8米最好。當然條件受限制,即使吊高1米,也是可以的。掌握一個原則,電纜不受水淋、車撞,減少這些隱患存在的可能即可。煤礦安全規程相關條款:第四百六十九條 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訊、訊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採、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井筒和巷道內的通訊和訊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線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都應設定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的標誌牌。第二十二條 運輸巷兩側(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裝置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礦井、生產礦井新掘運輸巷的一側,從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8m(綜合機械化採煤礦井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巷道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於0.3m(綜合機械化採煤礦井為0.5m)。巷道內安設輸送機時,輸送機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於0.5m;輸送機機頭和機尾處與巷幫支護的距離應滿足裝置檢查和維修的需要,並不得小於0.7m。巷道內移動變電站或平板車上綜採裝置的最突出部分,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於0.3m。(二)生產礦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寬度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要求時,必須在巷道的一側設定躲避硐,2個躲避硐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m。躲避硐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高度不得小於1.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物料。(三)在人車停車地點的巷道上下人側,從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第四百六十八條 敷設電纜(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裝置連線的電纜除外)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電纜必須懸掛:1.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2.在立井井筒或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夾子、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進行敷設。夾持裝置應能承受電纜重量,並不得損傷電纜。(二)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三)電纜懸掛點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四)沿鑽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鑽孔必須加裝套管。抄錄一個井下電纜吊掛標準給你,供參考1、 通用標準(1)動力電纜和通訊訊號電纜進行分類吊掛,通訊訊號電纜掛在動力電纜上方,間距大於100mm;訊號電纜之間、動力電纜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電纜鉤間距1.5米,吊掛高度距底板不少於1.米;(2)巷道交岔點處電纜要順巷幫垂直上行,在巷道肩窩處彎成圓弧,不拐死彎,然後貼頂吊掛到對幫指定位置。(3)單根通訊訊號電纜過幫過頂採用塑膠扎頭,每0.5米捆紮一扣。(4)多根電纜從巷道的一邊過到另一邊時,電纜沿巷頂板貼頂敷設且電纜走向與巷道走向垂直,電纜固定用專用的電纜卡箍(見附圖),間距為不大於0.6米。(5)電纜出開關、接線盒後先向下彎曲,比喇叭口低50mm以上,兩側電纜彎曲弧度自然一致。(6)小絞車操作檯上的四小電器出線必須保證出線弧度。(7)四小電器出線必須保證四小電器中心線高於兩側電纜50mm 以上。(8)高壓接線盒,兩頭的電纜餘量必須大於500mm,接線盒應與巷道方向一致,用電纜鉤或固定架固定在幫上,離巷道底板1.5m,並按標準做好接地。(9)低壓接線盒,兩頭的電纜餘量必須大於300mm,四通必須蓋向外,小喇叭口朝下用膨脹螺栓固定在巷道幫上。(10)接線盒兩端電纜彎曲部分隨電纜自由走向而固定,高度離巷道底板不低於1.5m,嚴禁強行彎曲。遇到風水管時,必須相距300mm以上。(12)電纜標誌牌的懸掛:電纜標誌牌必須規格統一,標誌牌上的內容包括電纜的管理單位、規格型號、長度和用途等;懸掛地點:在改變電纜直徑、接線盒出線端、電纜的拐彎處、分岔處均應懸掛電纜標誌牌。在採掘巷道內,原則上沿電纜走向每100米懸掛一塊電纜標誌牌,不足100米時,至少應在一處懸掛電纜標誌牌。在大巷等其它透過電纜的巷道內,每200米懸掛一塊電纜標誌牌。(13)嚴禁電纜吊掛時的盤圈現象,禁止盤圈的電纜(包括盤成“∽”字型)帶電執行,但採煤機上的電纜除外。(14)碹頭、三叉口、拐彎處的電纜、電纜懸掛間距可適當減少,平滑過度,以求達到整齊美觀。(15)井下電纜要保持乾淨,相關責任單位要定期擦洗。2、大巷、石門與主要運輸斜巷永久電纜吊掛標準(1)大巷、石門與主要運輸斜巷電纜的敷設採用永久電纜鉤吊掛。(2)大巷與石門電纜走向與腰線平行,電纜鉤與腰線垂直,電纜鉤形成的平面與大巷側面平行。電纜鉤之間的距離不超過1.5米且鉤間距要均勻,電纜吊掛高度不小於1.5米。(3)主要運輸斜巷電纜電纜走向與腰線平行,電纜吊掛高度距地不小於1.5米。電纜鉤形成的平面與巷道側面平行。電纜鉤之間的距離不超過1.5米且鉤間距要均勻。(3)大巷電纜鉤的製作由機電科根據動力電纜計通訊訊號電纜的根數,並留有一定備用電纜溝出圖,經機電副總審批後由機廠加工,機電科負責安裝吊掛。(4)斜巷電纜鉤的製作由運輸科根據動力電纜計通訊訊號電纜的根數,並留有一定備用電纜溝出圖,經機電副總審批後由機廠加工運輸負責安裝吊掛。3、煤巷兩道電纜吊掛標準(1)煤巷兩道電纜使用聚乙烯電纜鉤吊掛。(2)電纜鉤採用2″鋼絲繩或8#鋼絲吊掛,鋼絲繩(鋼絲)不小於60米拉一次,並用花杆螺絲張緊。(3)使用聚乙烯電纜鉤吊掛,規格為20的吊掛通訊訊號電纜;規格為28的吊掛4mm2電纜;規格為38的吊掛6-10mm2電纜;規格為48和50的吊掛16mm2、25mm2、35mm2電纜;規格為68的吊掛50mm2、70mm2電纜;規格為80的吊掛95mm2以上的電纜。電纜鉤間距1.5米,用14#鐵絲固定在拉緊的鋼絲繩或8#鋼絲上,固定鐵絲單股擰兩圈,絲頭剪短擰向幫。(4)迎頭及部分地點單根小線吊掛採用鐵絲拉線,然後用塑膠扎頭捆綁,取代現在用鐵扎線綁紮。4、巖巷電纜吊掛標準(1)巷道動力電纜、通訊及訊號電纜使用焊接式電纜鉤;電纜鉤表面要刷成杏黃色.電纜鉤固定在巷幫上,間距1.5米,要求電纜吊掛與底幫平行,電纜吊掛後形成一條直線。(2)迎頭接線盒出多根小電纜時,用塑膠扎頭綁好,做到橫平豎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