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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Q泡芙

    我們知道婚前一方自己出錢買按揭房,婚後大體就是扶貧。因此,結婚之前買房,如果沒有自己的名字就不合算

    而結婚之前想讓對方出錢買房寫自己的名字,大體上也是談不攏的,除非對方家財萬貫。更為致命的是,如果是對方父母在婚前出資,會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這一點,我以後再重述。

    那麼,有些人想透過婚姻獲得保障或換取財富的方式是讓對方結婚之後買房寫自己的名字。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此,婚後購房的第一個坑就是房屋沒有寫你的名字。

    因為大部分年輕人結婚的時候自己沒有錢購房,錢來自於父母。富二代的婚姻更是如此。

    而你根本不知道這些錢是來自於誰的,離婚的時候對方拿出父母轉賬的憑證,你才會知道房屋根本沒有你的份額。

    所以,有些人結婚之後要求對方買房寫上自己的名字。

    人家的錢也是不天上掉下來的,人家的父母也會擔心子女離婚。

    這種事情不是沒有。前段時間做了一起富二代的離婚案,男方以女方名義買了套房屋,總價500多萬,男方父母全款付的。結婚不到一年,男方就發現女方在外面跟不同的男人來往,手機裡發現大量的床照。

    這種情況時有發生,只是男性在網上發牢騷的少。或許,只有接觸大量的實務,才能體會到這種衝突。

    在這種背景下,高段位的騙術就出現了。這種神操作,如果不揭秘,100%會中招。

    女方不是想要買一套房子嗎?不是要加名嗎?

    好,乾脆房子名字都寫你女方算了。

    男方這個時候笑呵呵地跟你說,房子都寫你名字了,我父母都出了那麼多錢,你父母也出一點唄,意思意思下,出個5%就好。

    這個時候,女方想對方都出了95%,我這邊出5%也沒啥。

    女方這個時候估計要感天動地,認為遇到絕世好男人了。

    然而,真到了離婚的時候,女方只能分到5%的份額,95%的份額都會歸男方所有!

    因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還有一款規定: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規定是極端反常識的,如果律師不常做這類案件,也想不到這點。

    同樣是寫女方的名字,男方父母出資100%,男分到50%;而出資95%,就按出資份額分到95%。

    這是什麼道理?根本沒有道理,好嗎?錢出得多了,反而份額越少。

    遇到這種情況也別想著寫自己一個人的名字,把兩個人名字寫上,就能破解這種騙局了。因為,上面那款規定適用的前提是寫一個人名字。

  • 2 # 昊洋媽媽

    不可以,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債務也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因此不管房本上寫不寫配偶的名字,配偶也必須去簽字

    中國《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申辦按揭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檔案

    4、有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擴充套件資料:

    一、申請按揭貸款材料

    1、個人住房借款申請書

    2、身份證件影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為護照、探親證、返鄉證等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3、經辦行認可的有權部門出具的借款人穩定經濟收入證明或其他償債能力證明資料

    4、合法的購買(大修)住房合同、協議及相關批准檔案

    5、抵押物或質押權利清單及權屬證明檔案,有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貸款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書

    6、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7、銀行的存款單據、憑證式國債單據等借款人擬提供給貸款行質押的有價證券

    8、借款人用於購買(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9、房屋銷(預)售許可證或樓盤的房地產權證(現房)(影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與其共同申請借款,借款申請書上還要填寫清楚配偶的有關情況,並出示結婚證和戶口簿等

  • 3 # 法拍點評教授

    婚後,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需要當做個人財產,雙方最好籤個協議或者確認書,確認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約定,婚後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寫誰的名字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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