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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法超越的足跡

    廣東就有這樣的事情,孕婦懷孕,在醫院裡面做了產檢的所有檢查,貴的便宜的都做了,每一次都說正常沒有事,但是在孩子出生後發現,孩子的一隻手竟然缺失,缺失的是手指頭,這讓家屬瞬間崩潰,一切檢查都是正常的,但是出生的孩子卻是殘疾的。

    對於這個結果,家屬自然不願意接受,畢竟自己花了那麼多精力時間和金錢去醫院做產檢,每一個流程都沒有錯過,都完全按照正常的要求去做產檢,但是孩子出生仍然是不健康的殘疾孩子,身體上面的缺陷,這種事情必然是不可以接受的,就等於說自己掏錢都得不到保障,這種產檢有什麼意義。

    所以家屬直接找到了醫院,醫院方面給出來的解釋是,產檢也是有侷限性的,並不能百分之百的檢查出來問題,孩子出現身體缺陷自己也難過,所以建議家屬去做鑑定,以鑑定結果為準,如果是醫院的責任,醫院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前提是家屬走正規途徑解決。

    目前家屬已經在透過多方面的方法維權,而結果其實現在還沒有出來,但是對於這個事情來說,正規的產檢全部在這家醫院做,並不是沒有做產檢,而基本上醫院醫生都回答說正常,只是在檢查的時候確實是發現了一些問題,只是家屬看不懂那些醫院的專用術語,去問了兩個醫生都回答沒有問題。

    這樣的事情下,到底醫院有沒有責任呢,產檢的檢查侷限性的確存在,但是孩子先天性肢體殘疾,在做產檢的時候是否是可以檢查出來的,而連身體缺陷明顯都檢查不出來,那B超彩超這些檢查的意義又是什麼呢 ,而產檢的目的不就是為了避免不健康的嬰兒出現嗎,肢體缺陷這種都檢查不出來,那還能檢查出來什麼。

    對於這個問題來看,醫院必定會有一定的責任,只是這樣的責任有多大這個不好說,要說醫院一點責任都沒有,那肯定不可能,這不是說鬧不鬧的問題,也不是說家屬物理取鬧訛人,這次家屬索賠屬於比較正常的,畢竟關於所有產檢都在醫院做了,結果都說沒有問題,那就證明了這些話的肯定 ,先天肢體缺陷,這種事情醫院責任還是挺大的,只是要看到底要承擔多大的責任而已,賠償肯定要,這並不是說家屬無理取鬧,雖然有侷限性,但是侷限性要分什麼情況來說。

  • 2 # 楊光醫生

    所有的篩查都是讓醫生能更好的幫助你有更大的機率早發現問題並及時處理問題,也就是醫生不是站在你的對立面,他的目的和你一樣。但因為目前科技篩查條件的限制,任何篩查都不可能100%,任何篩查也只是提供一個參考給你,然後由專業醫生給你做出判斷,最終給出合理解決方式,而這種方式不見得保證就一定是正確。你說想告,能理解你,你只是心理過不了這個坎,需要找個途徑發洩不滿,但醫生和醫院沒錯,把這種發洩傾洩到醫生身上到底對不對?或者把這種不滿發洩到現代科技不夠發達,不能100%幫你發現問題,科學家都該死,為什麼不發明100%的檢測方法?科學才是罪魁禍首!

  • 3 # 秋葉64512657

    醫生行業就要零失誤?國家應該給醫院誤診率,失誤率,達不到如果判賠錢,就政府賠,達到了,所有賠償累計都讓醫院賠

  • 4 # 進擊的威龍

    孩子是誰懷上的呢?新生兒右手殘缺長大後可否向父母索賠1000萬賠償?產前彩超檢查畢竟隔著肚子,不是用肉眼檢查,是利用超聲波成像,和實際的樣子多少是有出入的,即便真能用肉眼檢查胎兒,也不可能發現胎兒內臟的問題,產前檢查初衷是儘量在產前發現問題,來判斷是否需要終止妊娠。出個100元的彩超費,就要向醫院索賠100萬,這個生意做得。我估計很多人在開始絞盡腦汁想如何懷上有點問題,彩超醫生又不容易發現問題的孩子了。其實如果要求醫生一旦沒發現問題,醫院就必須鉅額賠償的話,醫院黑心一點也可以有辦法對付,就是每個產前胚胎檢查都報告有問題,然後建議做人工流產,反正人工流產下來的胚胎已經不成人形了,醫院還可以收取人流手術費用。所以做人不要太壞。

  • 5 # 左右不出頭

    III級產前超聲檢查知情告知(這是目前為止全球影像專家共識)三級產前檢查是最高檢查。

    超聲檢查不能發現所有的胎兒畸形。

    III級產前超聲檢查主要是診斷胎兒無腦兒、嚴重腦膨出、嚴重開放性脊柱裂、嚴重胸腹壁缺損及內臟外翻、單腔心、致死性軟骨發育不良。

    由於受多因素的影響(孕婦腹壁厚度、胎兒位置及生長髮育過程中變化、羊水量、孕周、病程發展未導致解剖結構異常顯像等),對先天性心臟病、骨骼系統(特別是手、足)畸形的診斷準確率及檢出率較低。胎兒四腔心未見異常,只能排除50%-70%先天性心臟病;超聲顯示胎兒四肢長骨,不包括指、趾長骨,不能排除胎兒手指、腳趾的異常;胎兒耳朵、性別與生殖器相關問題不在超聲檢查範圍內。”

  • 6 # 山東海哥

    為什麼感冒醫院都不會包治呢?就是因為大家思想不純潔,大家都知道感冒屬於一般的小毛病,如果你讓正規醫院包治肯定行不通,他們也不會接受,有很多包治百病的人都是鄉村野醫生,或者是江湖郎中,他們就是圖財,根本不在意最終的結果,反正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最後你也找不到他。

    B超也不是萬能的,特別是肚裡的小孩,就能百分之百的看的清清楚楚嗎?他們也只能看個大概,大眼一瞅,沒有毛病,意思是說沒有明顯的缺陷,你不是直接少一條胳膊,關鍵就一個手指頭,即使當時檢查出來你也不一定會做掉,關鍵是你捨得嗎?畢竟這也是生命。

    我們經常出現無知的人,醫生為了救助一個青年,把衣服剪爛了,最後賠了1000多元,這個相信大家都看了,大家說這是什麼行為,醫生救你錯了嗎?那個關口還需要留意什麼嗎?就是一個信念救人,最後居然賠償了,很多人義憤填膺,大家說都不該救他,也有部分人說弄壞了就得賠,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大家說應該賠嗎?

    所謂殘疾就是少一個手指頭,這原本就不是什麼大事,特別是肚裡的小孩,他不是停止不動的,翻來覆去,醫生做檢查也只是看個大概,四肢健全,發育良好就行了,如果小孩肚裡長個瘤子也是醫生的責任嗎?大家是不是感覺很悲哀呢?每個醫生職業道德都很好,他們的心裡和患者是一樣的,他也希望你康復回家,這也是自己的臉面,不要把醫生比做強盜,他們都是有良知的白衣天使。

    看看疫情有多少醫生在第一線前赴後繼,又有多少人獻出寶貝生命,怎麼沒有一個普通大眾呢?為什麼受傷的都是他們,這就是責任和擔當,不是誰都有這份機會,也不是都有這份膽量,大家說對嗎?

    新生兒右手殘缺這根本不是什麼大毛病,如果少一個胳膊沒有看到這是醫生的責任,關鍵是手指頭,根本就看不見,他的手是攥著的,大家說能看明白嗎?仔細想想醫生的偉大功勳,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去尊重他們呢?很多人提起來醫生就反感,有病了你怎麼不去百貨大樓,為什麼去醫院,我們應該清醒了,真正救你的還是醫生,大家說對嗎?

  • 7 # 龍族社

    新生兒天生右手殘缺,父母向醫院索賠上百萬,那麼,醫院是否有責任呢。

    這樣的事情確實出現過,王女士懷孕後,在甲醫院做了七次超聲檢查。9月份和11月份做檢查時,雙方簽訂了《產前超聲檢查知情同意書》,其中明確指出,對胎兒的超聲檢查範圍不包括手指畸形的篩查,因為手足畸形檢測不出。次年一月,王女士在乙醫院分晚,新生兒右手缺如畸形。

    王女士家屬將甲醫院起訴,申請對甲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診療過錯與患兒的右手缺如畸形出生有無因果關係及參與度進行鑑定。一審認為甲醫院不存在過錯,但同時認為,甲醫院只是對其檢查範圍做出的說明,未盡到對患兒在胎兒期可能存在的畸形的告知提示義務,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應當給予患者一方3萬元的精神撫慰金。王女士家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1、此類案例實際上與醫療技術緊密相關。由於產檢受到孕周、胎兒體位、羊水、胎兒活動、胎兒骨骼聲影、孕婦腹部厚度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目前的超聲產檢對胎兒的一些器官或部位,可能會無法顯示或者顯示不清,從而導致無法準確的檢測出胎兒的某些部位是否畸形。同時,也容易因此而造成醫患糾紛。醫療器械的檢測準確度屬於客觀因素,並不是醫院和醫生能夠解決的困難。而是需要科學研究的進一步提升,使得醫療器械的容錯率更低、功能更加強大、準確率更高。

    2、具體到這個案例中,院方在9月份和11月份為王女士檢查時,已經與王女士簽訂過《產前超聲檢查知情同意書》。而且在友情告知內容中也明確指出,對胎兒四肢畸形的超聲篩查僅限於腕、踝關節以上,手足耳畸形不能檢出,也算盡到了一定的提示義務。所以,院方並不存在重大的過錯。

    3、新生兒屬於天生右手缺如畸形,無論超聲篩查能否檢測出來,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這也不是醫院和醫生能夠改變得了的事情。而是王女士及其愛人的自身基因、精子和卵子的健康程度等因素造成的,責任推不到醫院身上。

    4、王女士產檢是在甲醫院做的,分娩卻到了乙醫院。儘管在哪生都一樣,但這樣的做法並不明智,對於產婦和新生兒多不一定有好處。畢竟,甲醫院對產婦及胎兒的狀況更加了解。

    小結:無論從哪個角度講,新生兒右手缺如畸形,甲醫院都不存在多少責任。法院的最終判決也證明,產婦要求醫院賠償百萬並不合理。甚至那3萬元的精神撫卹金都賠償的有些牽強,只不過醫院不在乎那麼一點錢,也是為了儘早將此事結束,才願意做出此項賠償。

    大姐覺得醫院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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