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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在人生w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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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洋之心之許昌
首先,想知道這個午飯是在學校吃的還是在學校以外吃的。如果是在學校餐廳吃的,學校有沒有統一管理的責任檔案?有的話,學校就有責任。如果是在學校外面吃的,我想說,與學校無責任吧!
學校對早上、中午開門時間有明確要求,並且要求班主任必須傳達給家長,開門前不許送孩子,更不許將孩子單獨留至門口(這一點,至少我的孩子所在學校是這樣要求的)。
我上初中時,有一次坐牆上看書,血壓低栽下來了,醒後找到班主任,他墊錢帶我去包紮,事後忘記了錢還沒還,但是我畢業至今和老師特好,隔三差五通個電話。
最後,想說孩子處在好動的年齡,如果某天或某段時間不好動,那就壞了(90%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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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耀哥180260290
1學生在校期間是否意味著監護權由家長轉移到學校?答案是肯定的。轉移。2目前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原則就是未成年人的利益被無限擴大。據此,校方肯定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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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aochenkaixin
作為一個工作十多年的教師,我就想問問這些磚家,你們是如何界定玩耍和打鬧的,是不是隻要一出事就是打鬧,不出事就是正常活動(活動),這樣教育孩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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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oong1568
你告訴我一下,哪個學校學生不追逐打鬧,因為自身原因導致的身體傷害:1,找追你的人賠,2,找保險公司賠。學校有沒有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看學校有沒有過錯,在這起案件中我看不到任何過錯,不讓學生追逐打鬧是從小就告知學生的,你自己犯錯,當然自己負責任了。如果按這位律師的推理,所有命案被害人都可以起訴政府要求賠償,理由是是警察沒有保護好公民的個人安全,這位大律師,您覺得可能得到賠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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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鄉下農村大老粗一枚
報保險呀,現在學生上學哪個不買保險?另外,別動不動就訛住這個賠錢,訛住那個賠錢,能不能有點擔當?都上初中了,這麼大的孩子不知道自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嗎?我只想說,這麼蠢的家長,能教出來什麼孩子?龍生龍鳳生鳳,自己想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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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闊天空44362
學校已經規定不能在校園裡追逐打鬧,學生不遵守規定摔傷的怎麼辦?有哪個人能隨時提前知道上百、上千個學生中哪個學生要追逐打鬧並及時制止,難道要滿校園都站滿老師守著嗎?父母做不了的事、警察管不了的事,為什麼偏偏要老師全都能做,老師是人,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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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心情不錯2113
這樣的索賠事件再多幾次,學校為了自保下課通通不準離開座位,不組織課外活動,把孩子們都培養成小老頭小老太——最終倒黴的還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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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熊骰
按這理論應該怎麼加強管理?除非一人跟個保鏢貼身保護,完全限制行為,不然咋防護都避免不了,未成年人並不是傻逼,任何學校絕對都教育過學生不要追逐打鬧,這就足夠了,還要怎麼樣?那就像我說的出保鏢錢吧,你就是有人在樓道看著,他突然想跑,神也攔不住!非要用人牽著管的那不叫未成年人,那叫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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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星落銀河2
合理,太合理了,學校應該做到給每個孩子戴上手銬腳鐐,固定在座位上,以防摔倒,為什麼不做到?這就是學校的不對,當然要學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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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意外傷害事件
徐州某初級中學初二張劉兩學生午飯後,在校園教學樓樓梯間追逐打鬧,劉某不慎摔倒將兩門牙磕碎,治療花費一萬多元,諮詢律師後,家長要求學校承擔20%的責任。這個要求合理嗎?
筆者解析《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校園傷害處理辦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張劉兩初二學生,作為未成年人,在校園內午飯就餐後,在教學樓樓梯間追逐打鬧,並沒有受到學校相關人員的管理和制止,發生學生劉某摔倒磕碎門牙意外傷害事故,學校負有一定的管理不到位責任,雖然不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但是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筆者認為,家長經法律諮詢後,主張學校承擔20%的責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校園傷害處理辦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也就是說,即便學校沒有太明顯的責任或責任過錯模糊,學校也應該本著自願和可能原則,對學生及家庭進行安撫和慰問,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
結束語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這起校園意外傷害事故中,學校存在明顯管理疏漏和不到位現象,家長主張學校承擔20%的經濟責任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學校應當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