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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發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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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頁川木木侃三農
首先來闡明一下自己的觀點,個人認為: 農田是不能自由發展的。農田是用來種糧食的,因為糧食是農業的命脈,人們賴以生存的口糧,所以不能隨意改變農田的性質。雖然從經濟效益上講,種植水果比種糧食效益要高,但民以食為天,缺少糧食必然引起社會的不穩定因素。種植水果應選擇山上的坡地,而且要修溝排水,農田也不適合栽種果樹。
養魚有水庫池塘,把平整的農田開挖做魚塘,這樣更不可取,不但原生態被破壞了,而且退塘還田後不便於耕種,特別是不便於種植水稻。
農村有句老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人們所在一個地方,必然有它的自然生態優勢,隨便改變土地結構可能會失得其反。如果一定改變農田性質,必須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在有關部門權衡利弊審批後才可以改變農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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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時代軒評
農田不能自由發展
農田,就是基本農田,指政府確定的、只能用作農產品生產的耕地。也就是政府劃定的是耕地,只能進行農耕生產,種植糧棉油,種植蔬菜,間作果樹,育苗務花,還可申請開發綠色農業、現代農業種植基地,也可申請規模較大的大棚蔬菜、大棚瓜果和特色農業農產品開發專案。這些都是政策允許的,部分專案也有政府補貼。
農村土地關鍵在用途,用途使用不好,就容易違規違法。有人對法律法規瞭解較少,有時拿著合法的手續,卻辦了錯事,比如,千辛萬苦申請了一院合法的宅基地,地基、房屋卻建在了自家的農田,既捱了罰款,又浪費了自己的承包地,兩頭不划算。既然申請了合法的宅基地,為什麼不在村裡要合法的建設用地呢?事情辦的妥妥的,自己踏實,家人也風光。
當然,個別村民自以為聰明,拿著合法手續,佔用耕地建房,是想保留老院子,形成一戶兩院,但不知現在農村執法力度相當大,也不知匿名舉報的便利性,經常自得其樂,挖土機開到家門口還不知是啥事。
《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法》等農業法規都有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農村耕地非法建房、建窯、建墳、挖礦、挖沙、採石,“一戶一宅”的政策不能改變,未經批准、隨意改變土地用途都是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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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是可以自由發展的,可以自由發揮,種植一些當地的特色或者是培養一些當地的特色農產品,然後銷往全國各地,會有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