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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262352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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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常樂45841
參考《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 5768-1999 本標準規定了交通標誌和標線的分類,規定了交通標誌和標線的設計、製造、設定、施工的要求。本標準適用於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礦區、港區、林區、場(廠)區等道路上設施的標誌和標線。
向左(或向右)急彎路標誌。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在計算行車速度小於60km/h,平曲線半徑等於或小於道路技術標準規定的一般最小半徑,及停車視距小於規定的視距所要求的曲線起點的外面,但不得進入相鄰的圓曲線內。
為了提醒廠內機動車司機控制機動車行駛速度,切實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工業企業應按照國家標準設定廠內交通限速標誌。目前,工業企業存在廠內未設定機動車限速標誌或限速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問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現根據《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4387-2008)有關設定限速標誌的規定,僅對工業企業廠內機動車限速規定作一下簡介,供大家參考。
一、道口、交叉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告標誌處或轉彎、調頭時,貨運汽車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時,最高行駛速度為15 km/h。
二、結冰、積雪、積水的道路;惡劣天氣能見度在30m以內時,最高行駛速度為10 km/h。
三、進出廠房、倉庫、車間大門、停車場、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生產現場、倒車或拖帶損壞車輛時,最高行駛速度為5 km/h。
四、機動車在無限速標誌的廠內主幹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過20km/h。
五、執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搶險車和救護車不受規定速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