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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繼“高鐵霸座男”之後,再現 “霸座女”。購買過道車票卻坐在靠窗位置,拒絕讓座且態度決絕。新京報記者獲悉,事發今日(19日)上午的G6078次列車,目前,鐵路警方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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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正教線上

    無論發生什麼事情,處理的方式有很多種,動手打人就是不對。我一直堅持事不過三的原則,誰動我二下,我不會還手,如對方不聽警告,到第三下,只要我還能爬起來,就會將他認真對待!

  • 2 # 蟲二歲月

    這個問題太簡單了,按法律處理唄。霸座女的行為只是霸座,在這個層面上是一種不講理,也就是強行置換,在法律上我也不清楚,這種行為是否違法。但我個人認為,都是出行,霸座女強坐別人位置,而她也是購票乘車的,相應的她的座位會空出來,高鐵還在執行著,給別人帶來的只是位置的變化,行程和時間還是一樣的。但位置的變化,也可能引出別人心情的不同,後續也可能到達站點後因心情不好,影響能力發揮或容易引發別的事情。如果這樣說,那就有點雞生蛋,蛋孵雞的無理頭了。這個時候,被霸座的人所採用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就坐霸座女的位置,如果是擅談聊妹,說不定還會有場風花雪月的鏡頭出現。另一種,就是堅決不讓,但被霸座的人自購票起是和高鐵運營公司簽下了運輸合同,票就是憑證,那他只能找列車工作人員要求必須按票面的座位來坐,這也是列車所應履行的責任。如果換成另外一種不可取的方式,不管是因為氣憤至極也好或別的原因也好,被霸座男是無權打任何人的(這與正當防衛還差的好遠)。如果動手打了,那事情就有了新的變化。被霸座男也要因自己的行為而付出相應代價的,最終還是以法律為準繩,凡違法,必追究。

  • 3 # 老煙GG

    從情理上講,我們為什麼會想揍霸座的人?是因為他們蠻不講理做錯事且拒不改正,侵犯了我們的尊嚴與合法權益。

    但問題是,從法理上講:他們做了錯事,對他們的懲罰應該來自法律及相關執法力量,而不是來自於個人。

    換句話說:如果你揍了他們,就成了濫用私刑,也會觸犯法律,也要受到相應處罰。

    這個時候,問題的關鍵就出現了:如果他們得不到法律的懲罰,我們該怎麼辦?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肆無忌憚,任由自己的權益被無端侵犯?

    很顯然,這對我們是非常不公平的。他們侵犯我權益的時候,法律沒有立即懲罰他們;當我忍不住替法律懲罰他們的時候,法律“嗖”一下就站出來了。憑什麼!?

    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賦予被侵害人自助救濟的權力。即:你佔了我的座位,我有權讓你離開;你不離開,我就有權拽你;拽你你不起來,我就有權揍你;我揍不過你,法律應該授權所有能揍你的人去揍你,直到你把座位讓出來為止。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算是一種正當防衛,因為並不是只有對人進行攻擊才算侵犯他人權益。

  • 4 # 佛動凡心669

    動手打人肯定不行,咱是文明人。

    買瓶飲料(推薦尖叫,那玩意兒可以當水槍用)。站自己座位旁,由於自己勞累過度貧血感冒腿麻腳軟頭暈啥的不能久站,再加上火車上晃悠,不小心把飲料潵在自己座位所在空間了,站得越久,潵得越多。

  • 5 # 坎山山人

    就這樣一件社會小事竟然在網路媒體上吵得沸反盈天。這個社會究竟是怎麼啦?如此下去,這個社會架構是不是要散架了!

  • 6 # 窗外的白楊

    如果被打重了,打殘了,打死了。首先觸犯法律了,法律肯定會處理,還不能以正當防衛去說。這時網民會一邊倒指責打人的人,認為他小題大做,人太過殘暴,而且還是個“弱女子”。但是沒有人想過,開始他要座位時,沒有人幫他說話,還在旁邊看笑話。面對對方蠻橫無理,強詞奪理,直到他忍無可忍,才動了手,只是太過激動了,下手太重了。

    如果被打輕了,教訓了,老實了。那網民肯定拍手稱快,肯定說打得好,下次還看你敢不敢?網上一邊聲討,最終該女子感到羞辱了,幾天以後自殺了。那麼,她家屬會到對方家裡鬧,到他單位鬧,最終男子很可能被刑拘。說到底,打與不打都是被霸座的人吃虧。

    最後,我想說得的是,處理這樣潑皮無賴,只有第三方公安處理才是最好的。但是現在處理結果出來了:罰款200,180天內禁購火車票。這樣隔靴搔癢似的處罰,怎麼會起到作用呢?很多網友說:200塊錢蹭個熱搜與網紅,這筆生意合算!

  • 7 # 第三隻眼看世間百態6

    高鐵乘警何不學習公路交警查酒駕的態度,都是面對對方有可能違規違章或違法時,行使職權。對方若故意耍賴不配合時,發出警告而不是勸導。應態度鮮明地表明將採取有效或強制性的措施。“警告一次,警告兩次,警告第三次“,無效,動手沒問題。現場處置教育,比事後罰款處理的社會效果好一百倍。

  • 8 # 強脈衝空氣消毒儀

    在華人眼裡,規規矩矩的老外就像傻逼一樣,我們華人人人都懂三十六計,個個都有諸葛孔明之才,所以才有了無往不利的辯證法,所以才有普天之下的碰瓷、霸座、臥地打滾兒橫行華夏。殊不知老外幾百年前也是經歷過人人精怪、社會混沌的階段,所以才有了規則和嚴格遵守規則的共識,否則社會的無序會造成每個人的生存成本都急劇上升。而我們幾千年來社會幾乎沒有任何現代文明化進步,傳統文化中的糟粕深入骨髓,而傳統文化中的優良德行卻幾乎蕩然無存,叢林法則、利益至上、無往不利的辯證大法式思維模式,讓我們人人自危、人人互害。德輸給利、弱輸給強,文明社會,和我們漸行漸遠。

  • 9 # 花臂毛豆豆

    我認為屬於正當的,因為沒有人為我要回屬於我的東西,我只能自己解決,直到要回為止。我想法律也是要站在有理的一方的。

  • 10 # 馬有話說

    個人觀點:該渣女並無過錯!要錯就是高鐵方,為什麼不在座位上標註座號,標在視窗處怎麼讀或念都有道理,所以怎麼座都無過錯。她的座與之前渣男孫赫不一樣,渣男是跳槽式的座,而渣女是兩個座位換座而已,估計當時渣女是真的認為自己座對了而與工作人員爭執。

  • 11 # 榮爺63356

    打了她就是被判為故意傷害罪,死賴在醫院裡動不了身體,醫藥費由打人者負責,打人者會招來無窮無盡的麻煩,比遇到碰瓷的還能訛詐

  • 12 # 統管七彩祥雲

    那麼在祖國,麻煩大了,律師說你故意傷害,賠償高額醫療費,警察把你抓起來先拘留,然後法官判你兩年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

  • 13 # 秋高5

    罰的輕,火車提速了,治安,法律,安全也要跟上,高鐵車票那麼貴,買票座位讓別人佔去,等於自身利益受侵害,應該適當的和法律聯絡,以確保消費者權益,給自私,無賴的人以打擊。

  • 14 # 達人達理

    執法就是強制性的,沒有退讓妥協的餘地!乘警處理類似的事情應有預案,可聯絡下一站派出所支援,在停車時強行帶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把手機螢幕拆了再組裝回去還能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