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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梅方論談

    哈哈,這有什麼難的呀。

    我父母也離婚各自再婚了,我是判給媽媽的,我結婚的時候是這樣的辦的,給你參考:

    我老公家跟我不在一個城市,所以我們商議在他家舉行一次婚禮,招待他父母的親戚好友,然後再回到我所在的城市舉辦一個答謝儀式,主要是招待我父母的親戚朋友。

    在我老公家舉行的這次,繼父繼母都沒有參加,包括我爸爸和繼母生的孩子也沒有。主要是怕繼父繼母的出現會給夫家帶來尷尬,尤其是我老公家是在一個縣城,那裡的人思想觀念還比較保守。所以我跟父母分別打好了招呼,讓他們分別去做繼父繼母的工作,對方也怕尷尬,所以都很爽快地同意了。

    比較困難的是在我家這邊舉行的答謝儀式,之前也有考慮過是否讓爸爸家的人參加,但是我爸爸很主動的邀請了他的朋友,也不好回絕。更何況爸爸家也有一直都很疼愛我的姑姑和奶奶,所以跟我媽媽商量了一下她也同意了,在安排座位的時候,我媽媽特別把繼父家來的人和爸爸家的人分在兩個相隔很遠的區域。酒席上我爸爸還主動和我繼父打招呼呢。

    人生的唯一一次,當然希望給與生命的父母都可以同時出席。其實這主要都取決於你的意見和你想怎麼做,媽媽給了你生命,沒有媽媽出席怎麼行,你跟爸爸講清楚你的心意,我想他也一定會理解的。可以讓你媽媽和她家的親戚不要出現在家裡,直接去酒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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