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於正常做空行為,惡意做空則完全背離了完善市場的初衷,透過虛假交易、自買自賣、操縱市場,最終引起金融市場的混亂。 “惡意做空和正常情況下的做空有本質的區別。”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胡科表示。在胡科看來,惡意做空是一個日常用語、而不是法律術語,具體理解為以製造、誇大和擴大看空預期為特徵的市場操縱行為,廣義上還可以包括以此為特徵的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從本質上來說,投機者與買漲者的多空平衡,有助於幫助市場發現合理價格,消除價格扭曲,保證證券市場流動性。因此,做空行為本身並不是“惡意做空”的構成要件。因此惡意做空交易通常伴隨以下明顯特徵:短期內大量甩賣、聯合多家機構,開出與市場交易嚴重不符合的交易單,同時伴隨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 “相對而言,對沖者和套利者進行做空操作一般不會導致市場扭曲或失靈;而投機者建立風險頭寸、在資產價格下跌上下注,使得投機者有較大的傾向對下跌推波助瀾,從而破壞市場穩定、擾亂金融秩序。做空者的目的對於判斷是否構成惡意做空仍有重要意義。”胡科表示。 (1)狹義上的“做空”可以理解為“賣空”(shortsell或short),指借入資產予以賣出,在一定期限後再買進償還的交易行為(在預期產品下跌的情況下賣空者可以透過前後交易的價差獲利),或泛指在看跌(即“看空”)特定資產價格的情況下進行的多種型別的資產或相關衍生品交易行為; (2)廣義上的“做空”還可以包括以推動資產價格下跌為目的、為市場下行推波助瀾的各類交易或非交易活動,即操縱市場的行為。 進行“做空”的交易者可以分為三類: (1)對沖者:對沖者對產品進行做空操作來減小自己因持有或買入資產而產生的對資產價格不利波動的風險敞口。比如,某投資人在5月底持有10萬隻某種股票,假設價格為40元,他預測兩個月內股票會上漲,但也擔心劇烈下跌風險,則可以買入7月底到期的同等數量股票看跌期權合約(做空),假設期權執行價格為38.00元(貼水5%),則無論股價如何波動,該投資者的實際收入總是高於3,800,000元(但須扣除期權合約的費用),從而避免了股票可能劇烈下跌引起的風險。 (2)套利者:套利者對產品進行做空操作並在另一個相關市場進行相反的交易行為(即做多操作)來鎖定盈利。比如,某種股票在倫交所和紐交所均有交易,假定在紐約的價格為150美元,在倫敦的價格為100英鎊,而匯率為每英鎊1.530美元,則套利者可以在倫敦將股票賣出(做空),在紐約買入同等數量(做多),則其每股可獲得收益3美元(但須扣除交易費用)。 (3)投機者:投機者利用產品對資產價格下跌下注。比如,傑西·利弗莫爾在美國股市一片大好的1929年夏秋,對股市將會大跌下注,進行大量做空操作,在後來的大股災中逆市獲利1億美元。 目前,國內市場上可以用來“做空”股票或股市的手段,包括融券和股指期貨。融券市場長期困於“無券可融”的尷尬情況,而且受到單隻股票融券規模的限制,很難對股票行情產生重大影響。境內股指期貨是當前做空股市的主要機制。
不同於正常做空行為,惡意做空則完全背離了完善市場的初衷,透過虛假交易、自買自賣、操縱市場,最終引起金融市場的混亂。 “惡意做空和正常情況下的做空有本質的區別。”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胡科表示。在胡科看來,惡意做空是一個日常用語、而不是法律術語,具體理解為以製造、誇大和擴大看空預期為特徵的市場操縱行為,廣義上還可以包括以此為特徵的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從本質上來說,投機者與買漲者的多空平衡,有助於幫助市場發現合理價格,消除價格扭曲,保證證券市場流動性。因此,做空行為本身並不是“惡意做空”的構成要件。因此惡意做空交易通常伴隨以下明顯特徵:短期內大量甩賣、聯合多家機構,開出與市場交易嚴重不符合的交易單,同時伴隨編造傳播虛假資訊行為。 “相對而言,對沖者和套利者進行做空操作一般不會導致市場扭曲或失靈;而投機者建立風險頭寸、在資產價格下跌上下注,使得投機者有較大的傾向對下跌推波助瀾,從而破壞市場穩定、擾亂金融秩序。做空者的目的對於判斷是否構成惡意做空仍有重要意義。”胡科表示。 (1)狹義上的“做空”可以理解為“賣空”(shortsell或short),指借入資產予以賣出,在一定期限後再買進償還的交易行為(在預期產品下跌的情況下賣空者可以透過前後交易的價差獲利),或泛指在看跌(即“看空”)特定資產價格的情況下進行的多種型別的資產或相關衍生品交易行為; (2)廣義上的“做空”還可以包括以推動資產價格下跌為目的、為市場下行推波助瀾的各類交易或非交易活動,即操縱市場的行為。 進行“做空”的交易者可以分為三類: (1)對沖者:對沖者對產品進行做空操作來減小自己因持有或買入資產而產生的對資產價格不利波動的風險敞口。比如,某投資人在5月底持有10萬隻某種股票,假設價格為40元,他預測兩個月內股票會上漲,但也擔心劇烈下跌風險,則可以買入7月底到期的同等數量股票看跌期權合約(做空),假設期權執行價格為38.00元(貼水5%),則無論股價如何波動,該投資者的實際收入總是高於3,800,000元(但須扣除期權合約的費用),從而避免了股票可能劇烈下跌引起的風險。 (2)套利者:套利者對產品進行做空操作並在另一個相關市場進行相反的交易行為(即做多操作)來鎖定盈利。比如,某種股票在倫交所和紐交所均有交易,假定在紐約的價格為150美元,在倫敦的價格為100英鎊,而匯率為每英鎊1.530美元,則套利者可以在倫敦將股票賣出(做空),在紐約買入同等數量(做多),則其每股可獲得收益3美元(但須扣除交易費用)。 (3)投機者:投機者利用產品對資產價格下跌下注。比如,傑西·利弗莫爾在美國股市一片大好的1929年夏秋,對股市將會大跌下注,進行大量做空操作,在後來的大股災中逆市獲利1億美元。 目前,國內市場上可以用來“做空”股票或股市的手段,包括融券和股指期貨。融券市場長期困於“無券可融”的尷尬情況,而且受到單隻股票融券規模的限制,很難對股票行情產生重大影響。境內股指期貨是當前做空股市的主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