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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957541783376

    社會綜合治理的工作範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一)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二)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三)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四)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漏洞,減少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要加強對重點人員和重點部門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實責任,明確措施。

    (五)加強基層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關鍵。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單位要層層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機構,要把基層組織建設作為重點。推行各種形式的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幹部責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使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積極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和就業安置,採取多種渠道為他們解決生活出路問題,以利於對他們的改造和幫教,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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