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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407583351579

    “此致 敬禮”是書信,特別是公文類書信和社交類書信正文結尾處常用語之一。因其有多種用法及“變體”,易發生誤讀,日常使用中也常常出錯,故有此淺說。

      此,代詞。與“彼”相對。義項有二:一是這樣、這般、這裡;二是做副詞用,與“乃”、“則”意同。“敬禮”更是明白無誤的鞠躬行禮表示恭敬的意思。容易讓人產生誤解、引起歧義的是一個“致”字。《古代漢語詞典》對“致”的解釋為:送達,傳達,招引、指引,到、到達,極、最,情趣、意志,細密,等等。《說文解字》則說,致,送詣也。其後,有註釋雲:送詣者,送而必至其處也。這樣,送達、送詣,就有了完成、結束之意。比如“致命”:捐軀,獻出生命;可使喪失生命。再如“致仕”:交還官職,即辭官。還有“致政”:交還執掌的政權,等等。

      作為信末祝頌問安語,最常用、也是最基本的是動賓結構的“此致敬禮”。意思非常明白:在這裡給您敬禮。寫法上分兩行,“此致”可緊隨文末,也可另起一行空兩格或錯格靠後寫。無論如何,“此致”不能頂格寫。否則,被視為不敬。“敬禮”則另起一行頂格或空兩格寫。另起一行頂格寫,相當於“提行”(有雙提、單提、平提、暗提等名堂,都是表示尊重);另起一行空兩格寫,則無異另起一段,也是表示對收信人的尊重。信末,“此致”與“敬禮”不能連著寫,更不能“此致”靠前(豎寫靠上)而將“敬禮”放在本行或次行的後邊(靠下)。否則,被視為不敬。從領袖到平民,從作家到學生,公函私札,“此致敬禮”使用相當普遍。如周恩來致郭沫若和於立群、致淮安縣人民委員會,巴金致新加坡企業家周穎南、致詩人鄒荻帆、致作家唐弢,施蟄存致張香還,陳白塵致鄒正賢等,信末都如此。同時,筆者注意到,毛澤東在將“此致”與“敬禮”連用時“敬禮”則多為頂格寫。

      基本用法之外,擇其要者,還有以下數端:

      其一,舊時書信,有將稱謂語寫在次行、信中或信末的。如稱謂語寫在信末,則必須在“此致”的次行頂格書寫。“致”字是其本意“送達”的意思。如周恩來1925年任職黃埔軍校時致廣東省興寧縣縣長的信(《周恩來書信選集》,中央文獻出版社),是典型的用法:

      徑啟者:押在貴縣監獄中之軍校前連長桂永清,望於其飲食居處較予以優待,惟看管則仍須嚴緊毋懈,至盼至要。

      此致羅縣長

      政治部主任 周恩來

      十四年四月十五日

      此外,魯迅致開明書店(1933年3月11日,“此致”寫做“此請”)、茅盾關於保護法海寺壁畫致北京市人民政府(1950年4月18日)、作家沙汀致上海文藝出版社張大明(1987年5月10日),等等,都是如此。其實,稍加留意即會發現,當代在會議通知、請柬中,此種用法尚未絕跡。

      其二,有“此致”無“敬禮”。事實上,上一種用法就已經沒有“敬禮”了,但兩者意思完全不同。這裡的“此”是對全信的一種概指,“致”的意思是“送詣”、“完成”。“此”、“致”連用,表示“到這裡要寫(說)的已經寫(說)完”,其作用在於煞尾。煞尾語後,另寫祝頌問安語。常見的如“此致,即請道安。”“此致,並頌時綏。”“此致,即頌近好。”其意思是說:要寫的就是這些,同時給您請安、向您祝福、問候您好。此種用法,魯迅先生的信末經常出現。

      其三,只用“敬禮”。這裡雖無“此致”,但明眼人一看便知,“敬禮”即在此致敬之意。毛澤東、周恩來的書信中,此種用法甚多。如毛澤東致謝覺哉、致何凱豐、致歐陽山尊等人,周恩來致於立群、致王冶秋等。細品這些信件,其結尾給人以戛然而止的印象。接著換行寫“敬禮”,暗含著表示致以敬禮的意思。包括周恩來在內,人們習慣上將這裡的“敬禮”另起一行頂格寫,毛澤東則多是在次行空兩格寫。如前所述,兩種寫法,都不失尊重。

      其四,“專此”。專,強調單獨、專一。此,即這些。從字義上講,“專此”即特意寫了這些(給您),表示煞尾。“專此”之後,再寫祝頌問安語。如毛澤東致傅作義(1936年10月25日)用“專此。即頌戎綏”。周恩來致郭沫若(1938年3月20日)用“專此。致以敬禮”;致陳伯達等人(1946年7月1日)則乾脆用“專此。敬禮!”魯迅致母親多次用“專此,恭請金安”。孫犁給人寫信則常用“專此,祝好”。另外,“專此”亦有寫作“耑此”者。

      其五,“專此布達”。這裡的“專此”詞義與上述相同,但它與“布達”(布是陳述,達即明白)連在一塊才起煞尾作用,其意即,專門寫了這些向您說明。然後,再綴以各種祝詞敬語,如“敬請誨安”、“敬頌康樂”、“並頌大安”等。毛澤東、魯迅、陶行知等人的書信中經常這樣用。如毛澤東致臧克家(1961年12月26日):“專此奉復,敬頌撰安”;魯迅致姚克(1933年11月15日):“專此布達,並頌文安”;陶行知致楊靜桐(1940年7月1日):“專此奉復。敬致謝悃。並祝康健!”同類短語有“專此布陳”、“專此奉復”、“專此敬復”、“專此肅復”、“專此函約”、“專此鳴謝”等。

      其六,“此令”。此語出現於各種令文(命令、指令、訓令、任免令等)的結尾。有的令文在“此令”後面要寫明接受命令的機關或官員名稱,有如上述第一種用法的“此致”。“此”是其本意,“令”作動詞用。民國時期,有的將接受命令的機關名稱和官員姓名寫在命令的開頭,文末則不再寫,但結尾處仍習慣性地保留此語。其明顯的“痕跡”是,儘管在文末,卻沒有標點。這裡的“此”還是那個“此”,但“令”已無動詞作用,“此令”成為一個純粹的虛詞,一個煞尾語,只起歸結和結束全文的作用。為了強調重要,“此令”之前往往還加“切切”(本義為千萬、務必,用在佈告、條令末尾,表示叮嚀)二字。如朱德、毛澤東釋出的整頓軍容風紀的訓令(1930年3月21日):“切切此令”。“此札”、“此布”、“此批”、“此狀”、“此復”、“此諮”等與此大體相同。

      其七,“祝好”。現當代,“此致敬禮”多用於公函,或致領導、官員的信末。而同事、朋友之間及一般社交書信中,常常使用“祝好”。兩相比較,“祝好”省了兩個字,卻顯得親切自然又不失禮貌。格式上,較為自由:有的兩字連在一起,另起一行空兩格寫,如冰心老人;較多的是分兩行,“祝”與“此致”位置相同,“好”與“敬禮”相類。孫犁致姜德明信札,舉凡長一點的,常用“即祝近安”、“敬祝春褀”等,而明信片、三言五語的短簡、小紙條等,末尾則多用“祝好”。因系豎寫,故“祝”字的位置有上有下,有的在正文末尾,也有的另起一行,隨性而為,但最上是空兩格書寫;“好”字則一定在次行頂格寫。

      “此致敬禮”雖是細枝末節,但事關書信禮儀,還是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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