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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奉孝歷史

      客家節日風俗:  1、春節  習慣上稱“過年”,是一的中最隆重的傳統民俗節日。農曆十二月二十五稱為“入年齡卦”後,人們忙著籌備年食、年貨和應時糕果,釀造富有富有客家特色的“老酒”,製作用糯米做的“煎堆”(寧塘、寧中、寧新等幾個鎮稱為“油果”,用於辦喪事或做齋時才叫“剪堆”)。人們事事取吉兆,不罵人,不講不吉利的話。俗語謂:“入的卦,講好話”。  正月初一。人們一清早(零時)就有三牲、果餅、香燭敬“趙公元帥”,大放鞭炮接“財神”,故除夕半夜有放鞭炮之俗。天一亮,族人齊集祠堂祭祖,儀式莊重。祭畢,請有名望的族長講本族姓代淵源、世系及祖訓。50年代以來,此俗已被逐步革除。“接財神”的少了,祭祀儀式 也比較簡單,很少有一族同祭,而是各村各屋分別敬祭,大多有長者參加,青年人甚少知其儀式、內容。  初二、初四是探親訪友日、“新姑爺”也在這兩天去“上門”(即新婚夫妻同回孃家)。有的村鎮有“攪新姑爺”之俗,給“新姑爺”戴破笠帽,往臉上抹鍋灰,弄得“新姑爺”很狼狽。此陋俗現已被廢棄。初三,俗稱“窮鬼日”。這一天人們不外出作客,婦人不回孃家,忌諱吃人家的酒食。鄉人還有初一、初二不往外掃地的風俗,寓意是不要把財、喜掃掉。到了初三,家家戶戶把紙屑、垃圾清掃,加上一些糕果倒在路口燒掉,並燒香紙,念送窮歌,叫做送窮鬼。 現舊俗已改,初三照常作客,且這天文娛、體育活動特別多。  正月初五稱“出年卦”,表示已過了年。俗語云:“年過初三四,各人打主意。”  2.元宵節  習慣上稱元宵節為“賞燈”,其日期一般是正月初九到十六,  各村各屋自定,以十一、十二最為集中。  賞燈有雙重意義。一是觀賞花燈,二是慶祝添丁(“燈”同“丁”諧音)。凡生了男孩的人家在賞燈時舉辦筵席,邀請親友前來慶賀。每村每屋有燈會,由首事負責辦理。賞燈節前1~2天,派人“請花燈”(即到街上買花燈)。花燈為圓形竹蔑做框,上下為八角形,外層糊貼花紙,並飾以剪紙工藝,造型華麗。買好花燈後,由3人用紅竹竿扛回,一路敲鑼打鼓,鞭炮不斷。  賞燈節的高潮是“升燈”儀式。所買花燈,先是放在祖公廳裡的八仙桌上,到了賞燈節這天下午,燈會與添男孩的家長共商吉時(一般是在下午4~6時),把花燈吊在祖公廳。吊新燈前,先要搶白花。搶得白花者意味著財丁興旺。接著按所選吉時將花燈往上吊,謂之“升燈”。升燈時嗚放鞭炮,各人還將鞭炮從祖公廳怪至家中。住新房者,則要路上安排人接應,一定要讓鞭炮一路放回家不能中斷。  晚上,燈會組織放炮仗、燒煙火(一種紙紮工藝)、放孔明燈,舞龍舞獅,一直鬧到深夜。  添男孩的人家有親友串門、送禮,一般送鞭炮和小孩穿戴的衣帽。賞燈之俗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曾一度被禁止, 80年代以來有所恢復,只是沒有過去那般考究;也有人打破傳統,生女孩照樣請花燈,宴請親朋慶賀;有的以放電影、照相等形式表力)慶祝。  3.清明節  興寧人的掃墓時間舊時不在清明,而是在農曆二月或八月。因清明時節正是蒔田大忙,人們怕誤農事。清明那天,每家只是做一種用嫩芒葉、雞屎藤或艾葉和米粉加糖做成的米飯吃,或菱、祖墳掛紙,表示悼念。80年代未開始,清明節掃墓的人逐漸多起來,一是各機關單位、廠礦、學校多在這天組織人們到烈士墓前祭悼,宣傳革命先烈的事蹟,進行革命傳統教育;二是外出工作或打工的人在清明節回來掃墓,表示賺了錢不忘祖宗。  4.端陽節  習慣上稱為“過節”、“五月節”。興寧有“一年一節”的說法。“節”指端陽節,可見端陽節是僅次於“過年”的大節日。這一大,家家要備辦三牲敬祖先、敬神,親朋好友互相往來。其活動主要有包粽子吃,用直蒲、艾葉煮水洗澡,掛葛藤,意為避邪消災祛病。  5.立秋  又稱為“秋日”秋,客家方言諧意為“就”,即“完畢”。此時,夏收夏種已結束,農民認為農事做“就”(完)了,趁此餘閒,備辦三牲粉果酬神,邀集親朋團聚。  6.中秋節  俗稱“八月半”。家家戶戶用糖果、月餅、酒、茶敬“月光”(月亮)。據興寧民間相傳,元末朱元漳起義,在月餅內夾紙條傳遞統一一號令,在中秋之夜舉事。史載,興寧客家人先祖參與反元起義者甚眾。此傳說為客家的中秋節吃月餅賦予了特殊意義。  7.重陽節  又稱“尋羊”、“尋陽”。一般在城鎮附近及南半部的居民過重陽節,北半部居民少有過重陽節之俗。附城居民重陽登高,多上神光山。從九月初到重陽節後幾天,登高的人難以計數。重陽節還有吃狗肉的習俗,俗語謂“尋陽狗、冬至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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