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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玉扳手

    全部或者區域性的工程樁發生橫向位移或樁身上浮。

    措施:

    (1)嚴格樁基基礎施工定位:樁位的放樣允許偏差:20mm;單排樁:10mm。打樁時嚴格按照放樣進行定位,預製樁沉樁以前以及灌注樁成孔以前進行樁位複核。

    (2)預製樁施工嚴格控制垂直度:預製樁沉樁時,嚴格控制垂直度,以防止樁頂偏位。場地不平整時,應對樁機垂直度進行調整,保持垂直。

    2、工程樁內部缺陷:

    部分或者個別的工程樁承載能力不能滿足設計的要求。

    措施:

    (1)嚴格按照施工順序進行工程樁施工,可採用調大法施工,採用調大法施工時,相鄰樁的混凝土強度應達到60%以上。

    (2)成孔完成後,及時清孔並進行覆蓋。樁孔達到設計深度或持力層後,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擴大頭的施工,完成後要及時進行清孔;樁孔應及時進行覆蓋,以防止有虛土落入。

    3、止水失效:

    開挖後支護結構出現明顯滲水現象。

    措施:

    (1)嚴格審查基坑支護、止水帷幕的設計方案。

    (2)地下連續牆施工時,應嚴格按照規範和設計要求施工,搭接處必須嚴密,確保澆灌混凝土的質量,並在混凝土中滲入防滲劑。

  • 2 # 專業工程講解

    一、基坑超挖  

    1、原因剖析  

    (1)選用機械開挖,沒有留下30cm由人工開挖整平,而是一挖究竟,操作又操控不嚴,部分多挖。基底原狀土遭到機械開挖而擾動。  

    (2)沒有專人指揮,盲目操作。  

    (3)丈量未經複核呈現過失。  

    (4)邊坡上存在鬆軟土層,受外界因素影響自行滑塌,形成坡面凹窪不平。  

    二、基底標高不契合要求  

    現象:(1)基槽(坑)底標高不契合規劃規則值,形成淺根底埋置深度缺少或超挖。

    (2)基底持力層土質不契合規劃要求,或被人工擾動,形成持力層承載才能下降。  

    1、原因剖析:  

    (1)丈量放線過錯,形成基底標高缺少或過深。  

    (2)地質勘察材料與實際狀況不符,雖已挖至規劃規則深度,但土質仍不契合規劃要求。  

    (3)選用的施工機械和施工辦法不妥,形成超挖。  

    2、預防辦法:  (1)當發現操控樁或標誌板有被磕碰和移動跡象時,應複查校對,避免標高呈現過大差錯。  (2)避免超挖。選用機械開挖基槽(坑)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一層土用人工整理,其厚度應依據施工機械斷定。  (3)基槽(坑)挖至基底標高後,應會同規劃單位、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檢視基底土質是否契合要求,並作出廕庇工程記載。  

    3、辦理辦法:  (1)當開挖深度到達規劃規則,而土質不契合規劃要求時,應會同規劃單位洽談處理。  (2)如單個地方超挖時,應用與基土相同的土料添補,並夯實至要求的密實度,或用碎石類土添補並夯實。在重要部位超挖時,可用低強度等級混凝土添補,並應獲得規劃單位贊同。  

    三、基坑(槽)浸水  

    1、原因剖析  基坑(槽)開挖時被水吞沒,或直接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土壤浸水,經過擾動,由固體變成流體,既形成施工困難,也影響地基質量。  

    2、預防辦法  (1)開挖基坑(槽)前,場地周圍應設定排水溝,避免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內。挖土放坡時,坡頂和坡腳至排水溝均應堅持必定間隔,一般為0.5~1m;永久性挖土邊坡上緣至山坡截水應堅持5m間隔。  (2)基坑(槽)開挖時應逐層開挖逐層收坡,並隨時檢視邊坡斜度,斜度不允許偏陡或挖成神仙土,邊坡上緣堆土或堆置材料時,至邊坡應堅持必定間隔,一般在0.8m以上,堆土高度不超越1.5m。  (3)在潛水層內開挖基坑(槽)時,依據水位高度、潛水層厚度和水量,可在潛水層標高最低點設定排水溝和集水井。  (4)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可選用明排水和三級深度挖土法挖土,即第一級挖土深度和排水溝、集水井,始終堅持三級深差,一般為0.2m和0.5m。開挖時先從標高最低處開端,並在最低處設集水井。除明排水外,也能夠選用各種井點降水辦法,將地下水位降至基坑(槽)最低標高以下再開挖。  

    3、辦理辦法  已被水浸的基坑(槽),要當即檢視排水(或降水)裝置,並採納辦法消除毛病,將水排淨。對已設定截水溝而仍有小股水沖刷邊坡時,可將邊坡挖成階梯形。已被擾動的土壤可依據詳細狀況,可採納暴曬、換土(或灰土)夯實或加深根底等辦法處理。  

    四、基坑(槽)崩塌  

    1、原因剖析  (1)基坑(槽)開挖較深,經過不同土壤時,沒有依據土壤特性別離放成不同斜度,致使單個土層邊坡不安穩,形成塌方。  (2)在地表水、地下水活潑區域開挖基坑(槽)時,缺少降、排水辦法,因為水(雨水、出產水、日子廢水等)的影響,使土壤溼化,溼化程度增高使土壤凝聚力下降,失掉安穩而塌方。  (3)邊坡頂部附加荷重過大或外力振動影響,邊坡失掉安穩而塌方。  (4)土質疏鬆,開挖土方施工辦法不妥,形成塌方。  

    2、預防辦法  (1)施工中有必要按規則放坡。當土具有天然溼度、結構均勻、水文地質條件良好且無地下水時,深度在5m以內,不加支撐的基坑(槽)和管溝,有必要操控其邊坡的最大允許斜度。  (2)當無地下水時,在天然溼度土中開挖基坑(槽)和管溝,可作直立壁而不加支撐。此刻砌築根底和設定其他地下結構或地下裝置的作業,應在管溝挖好後當即進行。施工時刻較長時,深度大於1.5m的基坑(槽)或管溝直立壁,宜用東西式支撐加固。  (3)基坑和管溝的支撐辦法有斷續式水平支撐、接連式水平支撐、接連筆直支撐、錨固支撐、斜柱支撐、短樁橫隔支撐、暫時擋土牆支撐等。  (4)如簡易支撐無法消除邊坡滑動及土方崩塌,可選用打板樁防護。  

    五、回填土密實度達不到要求  

    1、原因剖析:  (1)填方土料不契合要求,土顆粒過大,含石塊等硬質填料;選用了碎塊草皮、有機質含量大於8%的土、淤泥質土或雜填土作填料。  (2)土的含水量過大或過小,因此達不到最優含水量下的密實度要求。 (3)填土厚度過大或壓實遍數不行;或碾壓機械行進速度過快。  (4)碾壓或夯實機具能量不行,影響深度較小,使密實度達不到要求。  

    2、 預防辦法:  (1)挑選契合要求的土料回填,土料過篩;按所選用的壓實機械效能,經過試驗斷定含水量,操控每層鋪土厚度、壓實遍數、機械行進速度;嚴厲進行水平分層回填、壓(夯)實;加強現場查驗,使其到達要求的密實度。  (2)如土料不合要求,可採納換土或摻入石灰、碎石等辦法壓實加固;土料含水量過大,可採納翻鬆、暴曬、風乾或摻入乾土從頭壓、夯實;含水量過小時,在回填壓實前恰當澆水增溼;如碾壓機具能量過小,可採納增加壓實遍數或運用大功率壓實機械碾壓等辦法。  

    六、基坑(槽)回填土沉陷  

    1、原因剖析  (1)根底牆體施工時,槽邊土流入基槽,夯填之前未認真處理。該部分回填土遭到水的浸溼呈現沉陷。  (2)一般牆基基槽寬度較窄,多選用手夯回填,回填質量不易操控。  (3)回填土乾土顆粒較大較多,受水浸溼呈現沉陷。  (4)選用水夯法回填達不到密實度要求。  

    2、預防辦法  (1)回填土前有必要將槽中雜物、鬆土整理潔淨。  (2)人工回填土要嚴厲分層夯實。每層虛土厚度不得超越30cm。土壤含溼量應契合規則。回填質量要抽樣檢視,到達規則要求。  (3)填土不得有大於50mm直徑的土塊,不該有較多的乾土塊。外槽宜用2:8或3:7灰土回填。  (4)禁止水夯。  

    3、辦理辦法  (1)基槽回填土深陷形成的散水空鼓,假如面層沒有損壞,可選用高壓泵壓入水泥砂漿填充;若面層已有沉陷裂縫,則應依據面積鉅細決議部分或悉數返工。部分返工可用小型電動砂輪鋸沿空鼓邊際切割開,填灰土夯實,再做面層。  (2)引起結構下沉時應同規劃部分針對狀況選用加固辦法。  

    七、樁頂不平、錨入承臺高度不行  

    1、 原因剖析:  (1)不重視樁頭質量。  (2)人工修整高度預留過少,對破樁分包隊辦理不力。  

    2、防治辦法:  (1)在樁上彈標高操控線。先破至規劃標高(考慮外防水層厚度)以上100mm,再由人工修至規劃標高。  (2)樁頭偏低處理須徵得規劃單位贊同,可將樁周下降做成凹槽加深承臺。  

    八、樁頂位移  現象:在沉樁過程中,相鄰的樁發作橫向位移或樁身上下升降。  

    1、原因剖析:  (1) 樁人土後,遇到大塊堅硬障礙物,把樁尖擠向一側。  (2)選用“植樁法”時,鑽孔筆直誤差過大。樁雖然是筆直立穩放入子L中,但在沉樁過程中,樁又漸漸順鑽孔歪斜沉下而發作曲折。  (3)兩節樁或多節樁施工時,相接的兩節樁不在同一軸線上,發作了曲折,或接樁辦法不妥(一般多為焊接,單個區域運用硫磺膠泥法接樁)。  

    2、防治辦法:  (1) 施工前應將地下障礙物礙物,如舊牆基、條石、大塊混凝土整理潔淨,尤其是樁位下的障礙物,必要時可對每個樁位用釺探了解。對樁身質量要進行檢視,發作樁身曲折超越規則,或樁尖不在樁縱軸線上時,不宜運用。一節樁的細長比不宜過大,一般不超越30;在初沉樁過程中,如發現樁不筆直應及時糾正,如有可能,應把樁拔出,整理完障礙物並回填素土後從頭沉樁。樁打入必定深度發作嚴峻歪斜時,不宜選用移動樁架來校對e接樁時要確保上下兩節樁在同一軸線上,接頭處有必要嚴厲依照規劃及操作要求執行。  (2)選用點井降水、砂井或盲溝等降水或排水辦法。  (3)沉樁期間不得一起開挖基坑,需待沉樁結束後相隔恰當時刻方可開挖,相隔時刻應視詳細地質條件、基坑開挖深度、面積、樁的密佈程度及孔隙壓力散失狀況來斷定,一般宜二週左右。  (4)選用“植樁法”可削減土的擠密及孔隙水壓力的上升。  (5)認真按規劃圖紙放好樁位,做好顯著標志,並做好複查作業。施工時要按圖核對樁位,發現丟失樁位或樁位標誌,以及軸線樁標誌不清時,應由有關人員查清補上。軸線樁標誌應按規範要求設定,並挑選合理的行車路線。  

    九、斷樁  現象→在沉樁過程中,樁身俄然歪斜錯位,貫入度俄然增大。  

    1、原因剖析 :  (1)樁身混凝土強度低於規劃要求,或原材料不契合要求,使樁身部分強度不行。  (2)樁在堆積(放置)、起吊、運送過程中,不契合規則要求,發作裂縫,再經錘擊而呈現斷樁。  (3)接樁時,上下節相接的兩節樁不在同一軸線而發作曲折,或焊縫缺少,在焊接質量差的部位脫開。  (4)樁製作時,樁身曲折超越規則值,沉樁時樁身發作歪斜。  (5)樁的細長比過大。沉樁遇到障礙物,筆直度不契合要求,選用樁架校對樁筆直度,使樁身發作曲折。  

    2、防治辦法:  (1)樁的混凝土強度不宜低於C30,制樁時各分項工程應契合有關驗評規範的規則,一起,有必要要有滿足的維護期和正確的維護辦法。  (2)堆積、起吊、運送中,應依照有關規則或操作規程,當發現樁開裂超越有關查驗規則時,禁止運用。  (3)接樁時,要堅持相接的兩節樁在同一軸線上,接頭結構及施工質量契合規劃要求和規範規則。  (4)沉樁前,應對樁構件進行全面檢視,若樁身曲折大於1%樁長,且大於20mm的樁,不得運用。  (5)沉樁前,應將樁位下的障礙物整理潔淨,在開始沉樁過程中,若樁發作歪斜、偏位,應將樁拔出從頭沉樁;若樁打入必定深度,發作歪斜、偏位,不得選用移動樁架的辦法來糾正,避免形成樁身曲折;一節樁的細長比一般不超越40,軟土中可恰當放寬。  (6)在施工中呈現斷樁時,應會同規劃人員一起處理。  

    十、沉樁目標達不到規劃要求  現象→沉樁結束時,樁端入土深度、貫入度等目標不契合規劃要求。  

    1、原因剖析:  (1)勘探材料禁絕,規劃挑選的持力層和樁尖標高不妥,或規劃過錯。  (2)樁錘挑選不妥。  (3)沉樁次序不妥(過錯),如選用四周往中心打,中心土被擠密後,導致沉樁困難。  (4)樁頭破碎或樁身開裂,致使沉樁不能正常進行。  

    2、防治辦法:  (1)核對地質陳述,必要時應補勘。  (2)正式施工前,先打2根試樁,以查驗裝置和工藝是否契合要求。依據工程地質材料,結合樁斷面尺度、形狀,合理挑選沉樁裝置和沉樁次序。  (3)採納有用辦法,避免樁頂擊碎和樁身開裂。  (4)遇硬夾層時,可選用鑽孔法鑽透硬夾層,把樁插進孔內,以到達規劃要求。

  • 3 # 搬磚的浪子

    (一)、其中樁基礎工程包括:鋼筋混凝土條形基礎工程、鋼筋混凝土獨立柱基礎工程、靜力壓樁工程、打入式預製樁工程、人工挖孔灌注樁工程、長螺旋鑽孔灌注樁工程等;

    (二)、淺基礎工程包括:毛石混凝土基礎、毛石基礎、磚基礎等;

    下面主要給大家說說鋼筋混凝土獨立柱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通病及預防措施,主要的質量問題有:蜂窩、露筋、麻面、孔洞、縫隙夾渣層。

    一、蜂窩預防措施:混凝土拌制前要嚴格控制配合比,保證材料計量準確;合理使用振動器、振搗必須到位;

    二、露筋預防措施:鋼筋墊塊厚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規定的保護層厚度;墊塊的間距適當、振搗混凝土時不得撞擊鋼筋;

    三、麻面預防措施:模板的表面必須光滑,模板安裝前要把粘漿清楚乾淨,並滿塗隔離劑,澆築前必須對模板表面進行溼潤;

    四、孔洞預防措施:對鋼筋較密的部位應分次下料,縮小分層振搗的厚度,按規範使用振動器;

    五、縫隙夾渣層預防措施:澆築前對拼接地方重新檢查、清理雜物、泥沙、木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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