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審計質量的高低其衡量標準分別是法規制度、職業標準、社會期望、審計目標等四個方面。法規制度是判定審計質量的高低的最低衡量標準,職業標準是判定審計質量的高低的現實衡量標準,社會期望是判定審計質量的高低的最高衡量標準,審計目標是判定審計質量的高低的理論衡量標準。下面分別從法規制度、職業標準、社會期望、審計目標這四個方面具體介紹判定審計質量的高低衡量標準的意義和作用。 第一審計質量衡量核心標準是審計目標。隨著審計目標的不斷演變,衡量審計質量標準的內容也在逐漸地向多元化、規範化、體系化和科學化的方向發展。我們有必要從審計質量本身的特性,及其環境影響因素出發,從多方位、多層次來考察衡量審計質量的標準體系問題。 第二審計質量衡量基礎標準之一十法規制度。我們要系統地看待審計質量,不僅要以審計職業標準去加以衡量,還要從審計職業標準的基礎,即法規制度的角度上去加以衡量。法規制度衡量審計質量的侷限性,告訴我們在衡量審計質量時,還應結合考慮其它一些衡量標準。 第三審計質量衡量基礎標準之二是社會期望。社會期望是審計職業標準的起點和歸宿點,是審計質量最高層次的衡量標準。社會期望應該也是必須作為衡量審計質量標準的,至少它應作為審計職業界為達到審計質量標準的理想境地而努力去追求的方向。 第三審計質量衡量基礎標準之三是審計職業標準。審計職業標準由職業技術準則(審計準則)、職業道德準則和審計質量控制準則三大部分構成。中國在審計質量控制基本準則中也明確指出,審計質量的衡量標準就是指獨立審計準則。 審計質量的衡量標準 審計的基本特性有真實性、有效性、經濟性、及時性以及合法性,雖然審計質量特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審計質量標準,但其仍具有一定的侷限性,因而不能完全替代。審計質量標準歸結為審計程式的合法性、審計計劃的科學性、實施方案的可行性、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審計記錄的完整性、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審計處理的公正性、審計報告的規範性、整改檢查的到位性和質量控制的有效性等十個方面。
判定審計質量的高低其衡量標準分別是法規制度、職業標準、社會期望、審計目標等四個方面。法規制度是判定審計質量的高低的最低衡量標準,職業標準是判定審計質量的高低的現實衡量標準,社會期望是判定審計質量的高低的最高衡量標準,審計目標是判定審計質量的高低的理論衡量標準。下面分別從法規制度、職業標準、社會期望、審計目標這四個方面具體介紹判定審計質量的高低衡量標準的意義和作用。 第一審計質量衡量核心標準是審計目標。隨著審計目標的不斷演變,衡量審計質量標準的內容也在逐漸地向多元化、規範化、體系化和科學化的方向發展。我們有必要從審計質量本身的特性,及其環境影響因素出發,從多方位、多層次來考察衡量審計質量的標準體系問題。 第二審計質量衡量基礎標準之一十法規制度。我們要系統地看待審計質量,不僅要以審計職業標準去加以衡量,還要從審計職業標準的基礎,即法規制度的角度上去加以衡量。法規制度衡量審計質量的侷限性,告訴我們在衡量審計質量時,還應結合考慮其它一些衡量標準。 第三審計質量衡量基礎標準之二是社會期望。社會期望是審計職業標準的起點和歸宿點,是審計質量最高層次的衡量標準。社會期望應該也是必須作為衡量審計質量標準的,至少它應作為審計職業界為達到審計質量標準的理想境地而努力去追求的方向。 第三審計質量衡量基礎標準之三是審計職業標準。審計職業標準由職業技術準則(審計準則)、職業道德準則和審計質量控制準則三大部分構成。中國在審計質量控制基本準則中也明確指出,審計質量的衡量標準就是指獨立審計準則。 審計質量的衡量標準 審計的基本特性有真實性、有效性、經濟性、及時性以及合法性,雖然審計質量特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審計質量標準,但其仍具有一定的侷限性,因而不能完全替代。審計質量標準歸結為審計程式的合法性、審計計劃的科學性、實施方案的可行性、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審計記錄的完整性、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審計處理的公正性、審計報告的規範性、整改檢查的到位性和質量控制的有效性等十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