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看過一句電影臺詞,"我喜歡你,不過是喜歡和你在一起的那個自己。"我一度把這句話視為"喜歡"的判斷標準,甚至以為戀愛的本質,就是自愛。但,這也讓我害怕有負擔的喜歡,每次只要一吵架,我就馬上消失,或者大不了分手,我從來沒有為誰在感情裡讓步,相反,只要一感到累,我就消失。因為,我不喜歡那樣疲憊的我,我喜歡開心的我自己,所以我就想消失,就想分手。我後來聽別人說,好像很多人都是這樣。累了,就散了。倦了,就消失。我身邊有一個女性朋友叫曉迪,很巧,她也很多人追,而且有一次被一個小她五歲的男生喜歡上了。曉迪很好奇,明明年齡差這麼多,有什麼好喜歡的。可是每次這樣問,他總是迴避,或者就是說,他也說不出原因,反正就是喜歡。我一度以為也許這種喜歡太單純,以至於想不出理由,說不定這也是真愛。於是,當曉迪問我該怎麼辦時,我建議他們做朋友相處一下,結果一認真相處,曉迪就實在看不慣他的貪玩不務正業,忍不住批評了一下,然後,男生就消失了....後來每每想起這件事,我都覺得當初的我和這個男生很像。那個男生的感情可以說喜歡嗎?當然啊。否則也不會經常送禮物。然而,曉迪說每次他的東西,都是他自己喜歡的東西,什麼蘋果手錶,什麼星空投影儀等等曉迪知道這是別人用心準備的,但是其實她一點都不喜歡,而且每次還要表現得喜歡,只為了怕傷人。不過,有一次還是被男生髮現了破綻,以至於曉迪怕他太難過,安慰了他大半天。這種追求就是所謂的用自己喜歡的方式來追對方吧。但,我想說的不是這個追人的角度,而是,其實追一個人時,很多人是樂在其中的,特別是自己的付出得到對方肯定的時候,或者哪怕一點回應,都會開心不已。我想起,我曾經也這麼用禮物當愛砸過,其實像當初我這麼怕累的人身上,如果追的過程不開心,我肯定早就消失了,可是後來好不容易快成了,僅僅因為一句不滿,我就消失了。為什麼?大概因為我當時只不過是想討好自己罷了,我只是沒那麼喜歡她,我喜歡的更多是自己。討好自己並沒有什麼錯,聰明成熟的人很難喜歡上對方,別人眼裡的追求大多數是他們手裡的魚餌,再在一定時間內對方上勾了才開始試著去喜歡。這樣比較保險,不容易受傷。大多數人說的喜歡,並沒有都放在對方身上。對方稍一沒讓自己開心,就會抽身的喜歡,其實不過是在借對方討好自己。所以我更願意把這種感情看成是一種好感,而非喜歡。其實如果真正去認真喜歡一個人,你會發現喜歡是件快樂的事,也是件痛苦的事。你確實是喜歡那個和他在一起的自己,但是你更喜歡那個和自己在一起的他,你沒辦法把對方看得比自己輕太多。我妹夫遇見我妹妹時,那時候我妹妹剛失戀,不敢接受新的感情,很沒安全感。妹夫明白如此,一直默默陪伴,直到妹妹走出失戀後,才開始追,這一追又追了一年多。後來家裡嫌他工作不夠穩定,給了很多壓力。他告訴我,他覺得喜歡我妹妹是件很累的事,要面對她的過去,要面對她的家庭,又要達到很多要求。他一度想放棄,卻又捨不得。家裡人曾想給妹妹介紹過其他人,可是即便送了同樣的口紅,甚至走過同樣的街,只要不是妹夫送的,妹妹都不稀罕。妹夫也很努力,後來又拼命考試,又折騰了一年多,前前後後四年才基本定下來。現在很多人口口聲聲說喜歡一個人,可一有什麼讓自己傷心難過的地方,就馬上抽身,還一副苦大仇深的樣子,好像所有的喜歡都是別人強迫的。殊不知,喜歡一個人帶來的快樂本來就常伴隨痛苦。你不能只愛月亮正面的溫柔卻接受不了背面的黑暗。真正喜歡你的人,不只是去享受喜歡帶來的快樂,更是願意承受喜歡帶來的痛苦。因為不是所有人的感覺都能同頻率,能那麼巧得你喜歡我,我也喜歡你,就算當你喜歡的人也喜歡你的時候,也不一定會達到一樣程度的喜歡,更別說有些“喜歡”分先後。當喜歡的分量不對等時,或者喜歡受到生活的考驗時,都會感到痛苦。我認為願意承受這種喜歡帶來痛苦的,才能稱之為喜歡你。葉芝在<<當你老了>>這麼寫到:"多少人愛你年輕的容顏愛你的美麗出自假意或真情但唯有一人愛你靈魂的至誠愛你漸衰的臉上愁苦的風霜”這世界上冠以“喜歡”之名去追求你的人有很多種,有每天都在一見鍾情的人;有今天說海枯石爛明天就因為你一句氣話就離你而去的;還有口口聲聲說愛你有多深,卻從來不肯為你投入努力的人。大部分人喜歡你,不過是走過路過順便看一看你盛開的花朵,然後就想著摸摸你的葉子,看看能不能摘走幾朵花瓣?你可別為這種喜歡沾沾自喜,因為當他們一旦被你身上的刺扎到時,就會抽身走人,甚至破口大罵。你不要到那時候才感嘆,原來喜歡如此廉價。每個人對喜歡的定義不同,但是我希望大家能把喜歡的標準提高點,別把討好他自己當做喜歡你。如果你喜歡別人,並不是說別人不喜歡你,你還要去不斷堅持,而是在別人還沒表達意向或者在你還沒真正用盡全力時,至少是到了全力以赴了再結束。如果別人喜歡你,希望你給點回應的同時,也多給一點時間,多提高一點標準。幸福快樂誰不想追求,可相思苦難又有幾人愛。
曾經看過一句電影臺詞,"我喜歡你,不過是喜歡和你在一起的那個自己。"我一度把這句話視為"喜歡"的判斷標準,甚至以為戀愛的本質,就是自愛。但,這也讓我害怕有負擔的喜歡,每次只要一吵架,我就馬上消失,或者大不了分手,我從來沒有為誰在感情裡讓步,相反,只要一感到累,我就消失。因為,我不喜歡那樣疲憊的我,我喜歡開心的我自己,所以我就想消失,就想分手。我後來聽別人說,好像很多人都是這樣。累了,就散了。倦了,就消失。我身邊有一個女性朋友叫曉迪,很巧,她也很多人追,而且有一次被一個小她五歲的男生喜歡上了。曉迪很好奇,明明年齡差這麼多,有什麼好喜歡的。可是每次這樣問,他總是迴避,或者就是說,他也說不出原因,反正就是喜歡。我一度以為也許這種喜歡太單純,以至於想不出理由,說不定這也是真愛。於是,當曉迪問我該怎麼辦時,我建議他們做朋友相處一下,結果一認真相處,曉迪就實在看不慣他的貪玩不務正業,忍不住批評了一下,然後,男生就消失了....後來每每想起這件事,我都覺得當初的我和這個男生很像。那個男生的感情可以說喜歡嗎?當然啊。否則也不會經常送禮物。然而,曉迪說每次他的東西,都是他自己喜歡的東西,什麼蘋果手錶,什麼星空投影儀等等曉迪知道這是別人用心準備的,但是其實她一點都不喜歡,而且每次還要表現得喜歡,只為了怕傷人。不過,有一次還是被男生髮現了破綻,以至於曉迪怕他太難過,安慰了他大半天。這種追求就是所謂的用自己喜歡的方式來追對方吧。但,我想說的不是這個追人的角度,而是,其實追一個人時,很多人是樂在其中的,特別是自己的付出得到對方肯定的時候,或者哪怕一點回應,都會開心不已。我想起,我曾經也這麼用禮物當愛砸過,其實像當初我這麼怕累的人身上,如果追的過程不開心,我肯定早就消失了,可是後來好不容易快成了,僅僅因為一句不滿,我就消失了。為什麼?大概因為我當時只不過是想討好自己罷了,我只是沒那麼喜歡她,我喜歡的更多是自己。討好自己並沒有什麼錯,聰明成熟的人很難喜歡上對方,別人眼裡的追求大多數是他們手裡的魚餌,再在一定時間內對方上勾了才開始試著去喜歡。這樣比較保險,不容易受傷。大多數人說的喜歡,並沒有都放在對方身上。對方稍一沒讓自己開心,就會抽身的喜歡,其實不過是在借對方討好自己。所以我更願意把這種感情看成是一種好感,而非喜歡。其實如果真正去認真喜歡一個人,你會發現喜歡是件快樂的事,也是件痛苦的事。你確實是喜歡那個和他在一起的自己,但是你更喜歡那個和自己在一起的他,你沒辦法把對方看得比自己輕太多。我妹夫遇見我妹妹時,那時候我妹妹剛失戀,不敢接受新的感情,很沒安全感。妹夫明白如此,一直默默陪伴,直到妹妹走出失戀後,才開始追,這一追又追了一年多。後來家裡嫌他工作不夠穩定,給了很多壓力。他告訴我,他覺得喜歡我妹妹是件很累的事,要面對她的過去,要面對她的家庭,又要達到很多要求。他一度想放棄,卻又捨不得。家裡人曾想給妹妹介紹過其他人,可是即便送了同樣的口紅,甚至走過同樣的街,只要不是妹夫送的,妹妹都不稀罕。妹夫也很努力,後來又拼命考試,又折騰了一年多,前前後後四年才基本定下來。現在很多人口口聲聲說喜歡一個人,可一有什麼讓自己傷心難過的地方,就馬上抽身,還一副苦大仇深的樣子,好像所有的喜歡都是別人強迫的。殊不知,喜歡一個人帶來的快樂本來就常伴隨痛苦。你不能只愛月亮正面的溫柔卻接受不了背面的黑暗。真正喜歡你的人,不只是去享受喜歡帶來的快樂,更是願意承受喜歡帶來的痛苦。因為不是所有人的感覺都能同頻率,能那麼巧得你喜歡我,我也喜歡你,就算當你喜歡的人也喜歡你的時候,也不一定會達到一樣程度的喜歡,更別說有些“喜歡”分先後。當喜歡的分量不對等時,或者喜歡受到生活的考驗時,都會感到痛苦。我認為願意承受這種喜歡帶來痛苦的,才能稱之為喜歡你。葉芝在<<當你老了>>這麼寫到:"多少人愛你年輕的容顏愛你的美麗出自假意或真情但唯有一人愛你靈魂的至誠愛你漸衰的臉上愁苦的風霜”這世界上冠以“喜歡”之名去追求你的人有很多種,有每天都在一見鍾情的人;有今天說海枯石爛明天就因為你一句氣話就離你而去的;還有口口聲聲說愛你有多深,卻從來不肯為你投入努力的人。大部分人喜歡你,不過是走過路過順便看一看你盛開的花朵,然後就想著摸摸你的葉子,看看能不能摘走幾朵花瓣?你可別為這種喜歡沾沾自喜,因為當他們一旦被你身上的刺扎到時,就會抽身走人,甚至破口大罵。你不要到那時候才感嘆,原來喜歡如此廉價。每個人對喜歡的定義不同,但是我希望大家能把喜歡的標準提高點,別把討好他自己當做喜歡你。如果你喜歡別人,並不是說別人不喜歡你,你還要去不斷堅持,而是在別人還沒表達意向或者在你還沒真正用盡全力時,至少是到了全力以赴了再結束。如果別人喜歡你,希望你給點回應的同時,也多給一點時間,多提高一點標準。幸福快樂誰不想追求,可相思苦難又有幾人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