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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過見彩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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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摩登老媽257251006
看你的題目你應該是被人販子拐賣的孩子,我不說什麼大道理,如果你真是被拐賣的孩子你可以毅然決然的離開他們,不承擔養育後果,後果讓他們自負,這樣看他們還敢不敢在買人販子手裡的兒童,法律不買人情賬,希望媒體藉此事做宣傳,以後沒有買家,希望拐賣兒童的案例在沒有市場,兒童安全了,家長就有了安全感,看看現今學校門口等待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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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爾琳娜
首先,你如果被人販子拐賣了,你要慶幸有人收養了你,讓你長大成人,當然虐待的除外畢竟少數!如果你不是被收養,那麼下場非常慘,路上斷手斷腳四肢不全的到處乞討偷東西的小孩,其中就有你!所以不論怎樣,養你成人了,這個恩情不要忘了,並不是像有些人說的看怎麼來的,如果是買的,就不認了,既然你被人販子拐了,就只有兩個途徑,賣器官四肢不全路上乞討或者被人收養!有些人始終不明白,都覺得買孩子的人可恨,法律真正要管的是拐的人,如果生父母丟掉你,可以不認這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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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心如蓮花173349538
俗話說:“生身父母在一邊,養身父母大於天”!一個男人與養父母一起生活了23年,從小孩到成人再難撫養的成長階段養父母付出的心血,與生身父母十月懷胎所付出的艱辛比較起來,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生身父母給了你生命,把你帶到了這個世界,你應當永遠感恩!養身父母給了你生命的養份,給了你生存的機會和能力。沒有養身父母的的含辛茹苦的培養,就沒有你安身立命的今天!你對養身父母應當永懷感恩之心!生身父母的恩比地大,養身父母的恩比天高。你身上流著生身父母的血液,你身上每一個成長的細胞都凝聚著養身父母的血汗。生身父母給了你先天的一切。養身父母給了你後天的所有。生身父母和養身父母對你都是恩重如山。所以,你在養身父母膝前生活了23年,找到親生父母后就拒絕贍養養身父母的行為是不對的!養身父母盡心盡力的心甘情願的養了你的小,你就有責任心情愉悅的,持之以恆的贍養著養父母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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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raindrop999
看情況,如果是人口買賣造成的撫養關係,可以不用贍養。人口買賣,沒有買方市場就沒有賣方市場,一個行業的興起,都是有了客戶需求,才會有製造方。對於一個養父母說,雖然殘酷,可能他們盡心盡力付出心血,但是被拐的孩子親生父母受到的傷害更大。而且養父母買孩子說白了是有需求的,不然為什麼要養一個別人家的孩子,是投資為了以後的生活,投資失敗,也只能接受。而且從整體市場而言,打擊了養父母收養孩子的預期獲利,就打擊了買方市場,近而打擊人販子。這不是一家一戶的善心,一時的惻隱同情可以相比的。如果出於好心,撿的遺棄的孩子,那贍養是必須的。但孩子認回親生父母也無可厚非,因為這段關係是人販子作惡被迫終止的,為什麼不可以修復?再有一個,即使撿到遺棄的,也最好上報警察,而不是私自截留,1年後依然無人認領,可以正式建立收養關係,但是親生父母如果一直不放棄尋找,那什麼時候都必須還回去,但必須給養父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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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全面,首先這個孩子是親生父母拋棄的還是被人販子拐賣的。原因不同結果會不一樣。如果是父母拋棄的,只是孩子想知道父母是誰而尋找的,養父母辛苦養育23年,從情從法都必須贍養養父母,責無旁貸。如果是被拐賣的,養父母就是為了要兒子從人販子手中買的,這就要先講法,法律如何看待養父母,然後再講情,如果男孩願意贍養養父母自然沒有問題,不願意贍養從法律上解除父母關係。如果孩子是自己走失,被養父母收留而撫養23年,這個孩子也是責無旁貸的要贍養老人,和找到親生父母沒有關係。開始的原因不同結果是不一樣的。就我個人的看法,如果我是這個孩子我會贍養養父母的,養育23年付出的辛苦和愛心不是說沒就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