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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07:21
紅樓夢中人物的具體年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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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700343038956
一共經歷了三年 開始都14 15歲 20世紀20年代末,曾有人說《紅樓夢》中“不可理解和最明顯的錯誤,是關於各人的年齡問題”①。
這話乍聽起來雖略嫌刺耳,但卻多少反映了這樣一種事實:《紅樓夢》中的人物(特別是青年女子),其年齡大都存在著比較明顯的“矛盾”。對於這些“矛盾”,多數人認為是“誤也”,“殊不合”②,是有“失檢點處”③,是“顯有錯誤”、“是夢話”④。若要追究其產生的原因,恐怕也同樣會歸結為“作者之誤筆”⑤ 等。但也有人認為這是作者“故意以矛盾見長也”⑥。那麼,《紅樓夢》中人物年齡“矛盾”產生的原因,是否真有著作者主觀的因素呢?對此,我們還是透過對文字的考察、分析後再下結論。一、塑造人物形象及表現主題思想的需要 對於小說來講,人物始終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現代、後現代的小說可以沒有情節,但卻不能沒有人物(即使在某些寓言中是以動物形象出現的,但表現的仍是人的情感和思想)。因為文學是人學,人始終是文學表現的根本物件。因此可以說,塑造人物形象是與小說所要表現的主題思想直接相關的,是小說藝術表現的第一要義。《紅樓夢》對於人物形象的塑造是極其成功的,這不僅表現為人物形象富有鮮明的個性、真實生動,而且表現為塑造人物形象的手法靈活多變、豐富多彩。其中藉助“矛盾”來塑造人物,可以說是曹雪芹的獨創,借用太平閒人張新之的話來說就是“故意以矛盾見長也”⑦。比如,下面一些“矛盾”現象,在透過分析後可以看出其並非矛盾,而是作者在刻畫、塑造人物時所產生的一種客觀效果。請看: (1)“不想次年又生一位公子”的“矛盾”。第二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說到賈寶玉時,書中寫道:“不想後來又生一位公子,說來更奇,一落胞胎,嘴裡便銜下一塊五彩晶瑩的玉來,上面還有許多字跡,就取名叫作寶玉。你道是新奇異事不是?”這裡,“不想後來又生一位公子”的“後來”,甲戌、己卯、庚辰、王府、甲辰、夢稿、列藏諸本均作“次年”。這樣,就使寶玉和元春的年齡只差一歲,與後面所說的“寶玉未入學堂之先,三四歲時,已得賈妃手引口傳,教授了幾本書、數千字在腹內了。其名分雖系姊弟,其情狀有如母子”未免相矛盾,且元春比寶玉只大一歲,也不符合她入宮的年齡及長姊的身份。對此,清代評點派就有人認為“‘次年’二字大誤”⑧、“殊欠細”⑨,張笑俠、趙譽船也認為是“作者之誤筆”⑩,“未免離奇太甚”(11),所以校本才據戚序本、舒序本改之。然而這樣一改,矛盾雖不存在了,但卻未必符合作者原意,同時也使作品的某種韻味減弱了。因此,姚燮在認為“次年二字之謬”的同時又發出了疑問:“特出自冷子興口中,豈因傳聞於人,隨口演說耶?”(12) 殊不知,這種疑問正是很好的回答。倒是胡適頗具見地,他從版本角度考察後,認為戚本作“後來”是後改的,程乙本作“隔了十幾年”,更是“他晚出之鐵證”(13)。因為“以常理推之,若原本既作‘隔了十幾年’,與第十八回所記正相照應,決無反改為‘次年’之理”(14)。俞平伯先生與胡適的建議基本相同,而且又做了進一步的闡釋。他在比較脂本、戚本和程乙本文字的優劣時,就舉該問題為例,在依次列舉了這三種版本的有關文字之後說:“元春是寶玉的姊姊,第十八回上說‘有如母子’,年齡應該比寶玉大得多才對,所以從推理的觀點看,從後到前,一個比一個合理。事實上恰恰相反,一個比一個遠於真實。”(15) 並認為脂本的“文理很通順,一點沒有什麼錯,上用‘不想’二字,下邊自非‘次年’不可”(16)。而馮其庸先生的見解則更能說明問題,他說:“這樣一改,似乎是前後照應了,殊不知這前後兩段話並不是一個人說的,前面的話是冷子興的‘演說’,是冷子興的胡吹亂說,賣弄他與賈府如何熟悉,所以胡吹一氣”,“而後面說元春對寶玉‘手引口傳’一大段文字,卻是作者的正面敘述,是認真的介紹,是說真的。程乙本在重排時沒有仔細感悟作者的用心,只從表面上看文章,所以作了這種不必要的改動。這樣一改,就把作者寫冷子興有一搭無一搭的這種套近乎、亂牽扯的商人味道減弱了。”(17) 的確,這段描寫不僅表現了冷子興作為商人的好吹噓、說話不著邊際等一般性特點,而且還表現出人在喝酒時說話的隨意性特點。同時,也令我們彷彿看到了冷子興那眉飛色舞、故弄玄虛的表情。因此,我們認為這裡的“矛盾”是作者“有意”製造的,是作者依據“事體情理”來製造的,是為塑造冷子興這一人物形象服務的。(2)湘雲稱黛玉為姐姐又稱妹妹的“矛盾”。第二十回末,史湘雲稱林黛玉為“林姐姐”,到第二十二回時她又稱林黛玉為“林妹妹”了,前後所稱矛盾。產生這一矛盾的原因,不外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抄者的失誤,二是作者的失誤,此文章採集自畢業論文範文線上三是作者有意如此寫的。從版本方面來看,除舒序本第二十回湘雲稱黛玉為“林妹妹”而前後統一外,其餘各抄本均同,顯然不是誤抄。假如是誤抄,各本不可能如此一致。作者失誤的情況又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純粹的筆誤,或是將姐姐寫成了妹妹,或是將妹妹寫成了姐姐,但這種可能性也不大,因為各種版本不可能都出於同一底本,所以這種可能性可說是微乎其微。再就是作者寫作的時候,其隱含的敘述角度,是站在寶玉的角度來寫的,在寫有關人物時,有時難免不自覺地滑到了隱含敘述者的角度上,從而出現了失誤,產生了矛盾。作者有意如此寫的情況是與這種情況相關聯的。也就是說,作者有意寫出了書中人物的“失誤”,湘雲說“倒像林妹妹的模樣兒”,是借用了寶玉(也是多數人)的口吻,不是湘雲直接稱呼黛玉。這和第二十回湘雲叫黛玉為“林姐姐”不同,第二十回是她直接稱呼黛玉,假如她比黛玉小(哪怕小几天),自然就叫姐姐。第三十八回湘雲請螃蟹宴時,賈母就曾對湘雲說:“別讓你寶哥哥林姐姐多吃了。”可見,黛玉確實比湘雲大。而這時是和許多人在一起說話,口吻當然就有可能不一樣了。實際生活中就常有這種情況,比如王某比張某年紀小,但平時人們都稱張某為小張,而王某在直接和張某說話時則不好意思稱之為小張,而是稱之為張哥或張姐等。但是,在一定的場合,他也會稱小張,而不稱張哥或張姐,特別是當在場的大多數人都比張某大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再有,人們說話有個習慣,即容易出現“首尾相接”,比如有人問,“小王去哪了?”回答者就會說,小王去哪裡哪裡了。儘管回答者平時並不一定這樣稱呼小王。《紅樓夢》中就有類似的例子,如第八回,寶玉和黛玉從寶釵處回來後,“一時黛玉來了……寶玉因讓‘林妹妹吃茶。’眾人笑說:‘林妹妹早走了,還讓呢。’”又如第五十三回,賈蓉對賈珍說,“前兒我聽見鳳姑娘和鴛鴦悄悄商議,要偷出老太太的東西去當銀子呢。”賈珍說,“那又是你鳳姑娘的鬼,那裡就窮到如此。”這裡,賈蓉就是借平時賈母等人的口氣說的,而他當面對鳳姐卻並不敢如此稱呼。而賈珍則是順著賈蓉的話說的。湘雲說話時雖沒有人說到“林妹妹”的字樣,但平時因寶玉總是“林妹妹”不離口,所以別人也就很容易跟著這麼稱呼。再如寶釵稱鳳姐為鳳丫頭也與這類情況相似,寶釵本比鳳姐小,她當面和鳳姐說話時是稱“鳳姐姐”的,例如第七十八回當著王夫人和鳳姐的面,寶釵說“姨媽和鳳姐姐都知道我們家的事”就是如此。然而,第三十五回在賈母等人面前,寶釵卻稱鳳姐是“鳳丫頭”,這是借用了賈母的口氣。因為賈母就稱鳳姐為“鳳丫頭”,寶釵說這話時是當著賈母王夫人的面,她為討好賈母,才這樣說的,儘管鳳姐當時也在場。不僅如此,當鳳姐不在場的時候,她也這麼稱呼過,如第四十四回中她在勸平兒時就說“素日鳳丫頭何等待你”云云。可見,湘雲雖叫黛玉“林姐姐”,但在另一場合(儘管黛玉也在場)稱黛玉“林妹妹”,也是很正常的。況且,從當時說話的語境看,湘雲必是快說的,這也符合湘雲心直口快、率真爽朗的性格特點。同時,也正因為她平時聽慣了人們這麼稱呼黛玉,所以此時才會脫口而出“林妹妹”三個字。假如說成“倒像林姐姐的模樣兒”,反倒不是出自湘雲之口了。因為稱姐姐畢竟有幾分尊重的意味,而湘雲此時並未考慮那麼多,否則她就不會直言不諱地說出別人沒敢說的話了。可見,此處的“林妹妹”並非與“林姐姐”矛盾,而是刻畫湘雲形象所不可缺少的一筆。另外,作者這樣寫,正是符合生活的邏輯,是生活真實的再現。由此也可看出,《紅樓夢》的生活味是多麼醇厚! 這裡,又說明了另一個問題,即舒序本第二十回中湘雲稱黛玉為“林妹妹”,看似與第二十二回相統一,實則未必符合曹雪芹的原意,恐為後人妄改。(3)鳳姐和賈珍“從小兒一處淘氣”的“矛盾”。第五十四回中鳳姐說她和賈珍“從小兒一處淘氣了這麼大”,與二人的年齡之差不符。從二人的年齡來看,鳳姐只比賈蓉大兩歲,鳳姐可以淘氣的時候,恐怕賈蓉也快兩三歲了,這時的賈珍至少也應有二十來歲了,他不大可能與四五歲的小兒童“一處淘氣”。因此,有人才認為,“此文章採集自畢業論文範文線上這些疑團的存在,恐怕只能歸咎於《紅樓夢》的疏漏。”(18) 對此,我們試分析一下。從當時的情景看,薛姨媽提醒鳳姐外面有人,鳳姐很不在意地說,“外頭的只有一位珍大爺”,意思是沒有外人,而且,這一位珍大爺“我們還是論哥哥妹妹”的。在賈珍來說,哥哥可以哄著小妹妹玩兒,但在鳳姐當時(小時候)看來,就是“一處淘氣”。而鳳姐此時所說的,也有誇張之意,意在表現自己的大方,“是個男人萬不及一的”女人,這也與第十三回所描寫的族中“眾婆娘”聽到賈珍進來時“往後藏之不迭,獨鳳姐款款站了起來”是相統一的,是對鳳姐形象的刻畫。就是賈珍說鳳姐“從小兒大妹妹頑笑著就有殺伐決斷”,也並不一定就“表明鳳姐與賈珍年齡相差無幾、彼此瞭解,具有親近密切的特殊關係”(19)。賈珍的話無非包含著這樣的資訊:賈珍曾看到或聽說過鳳姐小時候“頑笑著就有殺伐決斷”的事。這是有可能的。其實,作者這樣寫,無非是意在表現鳳姐“自幼假充男兒教養”,“是個男人萬不及一的”能夠“齊家”的女子,同時也刻畫了鳳姐喜歡自我表現的性格特點,是為刻畫、塑造鳳姐形象服務的。以上是塑造人物形象時所產生的一種矛盾假象,而下面的“矛盾”則似乎與作者為表現某種主題而採用模糊手法有關。例如: (4)“他十二個人皆不過十五六七歲”的“矛盾”。第四十九回說鳳姐也是“十五六七歲”與鳳姐的“實際”年齡不符。第二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時說賈璉“今已二十來往了,親上作親,娶的就是政老爹夫人王氏之內侄女,今已娶了二年”。賈璉“今已二十來往了”,按二十算,“今已娶了二年”,則娶親時為十八歲。賈璉娶親時十八歲,鳳姐嫁給賈璉時當不會小於十六歲(從寶釵、迎春等十五歲均未出嫁來看,賈府似不會娶太小的媳婦)。且按舊時的禮儀,女子“十有五年而笈,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20)。又,《周禮·地官·媒氏》雲:“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21) 對此,《孔子家語》解釋說:“魯哀公問於孔子:‘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聞禮男三十而有室,女二十而有夫,豈不晚哉?’孔子曰:‘夫禮言其極,亦不是過。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以往,則自昏矣。’”(22) 清孫詒讓亦解釋說:“‘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者,此言男女嫁娶年之極也。”(23) 這也就是說,女子嫁人的年齡當在十五歲至二十歲之間。寶釵十五歲時賈母就說她是“將笈之年”而為她過生日。可見,女子不過十五歲是不應出嫁的。我們按鳳姐出嫁時十六歲算,則比賈璉小兩歲。那麼,冷子興演說時,鳳姐已十八歲。第六回劉姥姥對周瑞家的說,“這鳳姑娘今年大還不過二十歲罷了”,周瑞家的並未表示異議,可見大致不差。而且,此時距冷子興演說正好過了兩年,也相符合。同回,劉姥姥看賈蓉是一個“十七八歲的少年”,而第二回冷子興演說時,說賈珍“倒生了一個兒子,今年才十六歲”,過了兩年,為“十七八歲”(實為十八,因劉姥姥是推測語,故言十七八),到第十三回秦可卿死時又過了兩年,賈蓉捐官的履歷上寫著“年二十歲”,也正相合。以此來算,賈蓉比鳳姐小兩歲,鳳姐此時(協理寧國府時)已二十二歲,與前文所敘也相合。然而,第四十九回卻說“李紈為首,餘者迎春、探春、惜春、寶釵、黛玉、湘雲、李紋、李綺、寶琴、邢岫煙,再添上鳳姐兒和寶玉,一共十三個。敘起年庚,除李紈年紀最長,他十二個人皆不過十五六七歲,或有這三個同年,或有那五個共歲,或有這兩個同月同日,那兩個同刻同時,所差者大半是時刻月分而已”。這十二個人中,除鳳姐外,其餘十一個說是“皆不過十五六七歲”或許尚可,獨鳳姐也被說成“十五六七歲”,似不可。既然已將李紈單獨列出,何不也將鳳姐單獨列出?如是強調李紈年紀最長,鳳姐不可與之並列,但若像夢稿本那樣寫成“除李紈年紀最長,鳳姐次之,餘皆不過十五六七歲”亦未嘗不可(程乙本也是將鳳姐單列出,可能是程、高二人在“細加釐剔”時後改的)。可見此處是說鳳姐也不過就十六七歲,“大還不過”十六七歲罷了。但是按書中前文所寫來推算,鳳姐此時已二十四歲了(至少應二十三歲)。因為即使從第七回算,至第四十九回眾女兒齊聚大觀園,這期間至少經過了賈敬生日,秦氏之喪,修建大觀園,省親等等事件,已過了三年到了第四年。假如說上面所言“他十二個人皆不過十五六七歲”主要是指迎春、寶釵等,鳳姐在其中不過虛應其數,未必實指的話,那麼第二十八回鳳姐說話時稱薛蟠為“薛大哥”,且說話中又帶出薛蟠稱她為“妹妹”,第六十六回中薛蟠又對賈璉稱鳳姐為“舍表妹”,則又像是鳳姐確實與寶釵年齡不差一二歲。因為第四回中說寶釵“比薛蟠小兩歲”,那麼鳳姐既比薛蟠小,則比寶釵也就大一歲或一歲多(幾個月),而不至於大兩歲或兩歲以上。如此,則鳳姐的年齡就出現了矛盾——她出嫁時是十六七歲,而過了七八年,還是十六七歲。假如說第四回所說的寶釵比薛蟠小兩歲不過是泛指小,而實際薛蟠要比寶釵大好幾歲的話,那麼,薛蟠要比寶釵大十歲才能稱鳳姐為“妹妹”,這樣,薛蟠就比賈璉小一歲,比鳳姐大一歲。如此,則又出現了問題,所言鳳姐的“十五六七歲”可以認為是虛指,可忽略不計,但薛蟠如此大年紀(算來為二十五歲),以薛家之財勢卻尚未娶親,又是何道理?而且,說寶釵比薛蟠小兩歲即使是泛指小,也不應超過三歲。而假如是小十歲的話,所言“小兩歲”說是泛指也是講不通的。所以,鳳姐的年齡即使不說是“十五六七歲”,單就比薛蟠小來看,也是說不通的。夢稿本此處雖沒有矛盾,但也並不能說明夢稿本此處是最接近曹雪芹原意的,因為在所有抄本中,只有夢稿本此處是如此寫的,且單從夢稿本來看,鳳姐年齡也存在矛盾(24)。所以,夢稿本此處有可能是後人改的。因此,從這點來看,鳳姐年齡的“矛盾”,極有可能是作者的“有意”為之。這並不是說作者有意要使鳳姐的年齡出現矛盾,而是說,作者對於年齡問題是有著統一構思的,因為書中不僅僅是鳳姐的年齡出現“矛盾”,其他人物的年齡也是如此。比如: (5)襲人年齡的“矛盾”。第六回中說她“年紀本又比寶玉大兩歲”,從語氣看,似是泛指,但據後文看,又似乎是 上一頁 下一頁實大兩歲(比如說她與香菱、寶釵、晴雯同庚之語)。然而,第十九回中襲人說她表妹“如今十七歲”,“明年就出嫁”。照此看來,襲人最小也應十七歲。但這年寶玉十四歲(或十三歲),襲人若比寶玉大兩歲的話,則為十六歲(或十五歲),這樣,她反倒比她表妹還小,是說不通的。如此說來,說她“年紀本又比寶玉大兩歲”,還是泛指,她也許比寶玉大三歲或四歲。但是這樣一來她就不可能是與香菱、寶釵等同庚(香菱的實際年齡確實是比寶玉大兩歲)了。也許正是因為看到了這種矛盾,所以,有人才在夢稿本中將“妹妹”(指襲人的表妹——筆者注)點改為“姐姐”。這種點改是抄者所改還是有底本作為依據我們不得而知,但據我們看,這多半屬於妄改,因為除此之外,其他能見到的版本都作“妹子”。並且,襲人原是賈母的丫鬟,黛玉進賈府時已經給了寶玉,而此前作為賈母的八大丫鬟之一(25),襲人的年齡應不會太小,否則不應屬大丫鬟之列。假設以給寶玉這年襲人十六歲來算,則從黛玉進賈府到寶玉等入大觀園,已經六年,襲人此時應二十二歲了。況且,第三十二回襲人對湘雲說“你還記得十年前”云云,說明“十年前”她曾服侍過湘雲,第五十四回賈母也說,“他從小兒伏侍了我一場,又伏侍了雲兒一場,末後給了一個魔王寶玉”。因此,從各回有關襲人的敘述中,我們可得出如下結論:襲人原是賈母的大丫鬟之一,因湘雲經常來住,賈母便讓她服侍湘雲。湘雲“家去住了一程子”後,襲人就被賈母給了寶玉。但“十年前”襲人作為賈母的大丫鬟年齡只有十二歲,恐怕也還嫌小了些。第三回黛玉進賈府時所帶的十歲的小丫頭雪燕,書中就寫“賈母見雪燕甚小,一團孩氣”,而襲人十二歲(甚至在此前)就成為賈母的大丫鬟,似不合情理。所以,綜上所述來看,襲人服侍賈母時就是“十五六七歲”,服侍湘雲、寶玉時也還是這個年齡,她的年齡似乎是“不變”的,一直處於“十五六七歲”的階段。再如: (6)晴雯年齡的“矛盾”。第七十八回所說晴雯的年齡,與第六十三回所說有出入。晴雯最初出場是在第五回,寶玉在秦氏房中睡中覺,“只留襲人、媚人、晴雯、麝月四個丫鬟為伴”,晴雯即其中之一,說明此時她已是寶玉的丫鬟。第七十七回追溯晴雯的來歷時說,“這晴雯當日系賴大家用銀子買的,那時晴雯才得十歲,尚未留頭。因常跟賴嬤嬤進來,賈母見他生得伶俐標緻,十分喜愛,故此賴嬤嬤就孝敬了賈母使喚,後來所以到了寶玉房裡。”晴雯被買來時是十歲,“尚未留頭”,而至第五回出場時她似乎已位列寶玉身邊的四大丫鬟之一(襲人、媚人是一對,晴雯、麝月似又是一對(26)),按理不應太小。若按第六十三回所說,晴雯是和香菱、襲人、寶釵同歲,那就是比寶玉大兩歲,出場這年就為十二歲。至第七十七回晴雯抱屈而死時,寶玉時年十六歲(或十五歲),晴雯則應為十八歲(或十七歲)。這一年齡應是合理的。但第七十八回寶玉作《芙蓉女兒誄》時卻說:“竊思女兒自臨濁世,迄今凡十有六載。”晴雯僅十六歲,又與寶玉同歲了。於此,晴雯的年齡就出現了矛盾。而且,誄文中還說,“而玉得於衾枕櫛沐之間,棲息宴遊之夕,親暱狎褻,相與共處者,僅五年八月有畸。”同回,寶玉聽小丫頭說晴雯去司掌芙蓉花,因又想:“雖然臨終未見,如今且去靈前一拜,也算盡這五六年的情常。”按“實際”年限來算,寶玉與晴雯相處也確實是六年。如此,在同一篇祭文中,既然說相處五年零八個月(五六年)是正確的,那麼說晴雯十六歲也不應該錯。然而,寶玉這年十六歲,晴雯若也是十六歲,則晴雯十歲剛進賈府不久就已經給了寶玉,這雖不無可能,但總令人有牽強之感,且又與晴雯和香菱、寶釵、襲人同歲矛盾。而且,以賈母看十歲的雪燕是“甚小”,那麼,同樣是十歲的“尚未留頭”的晴雯,在賈母跟中恐也不會太大,將她給寶玉,恐怕也會過幾年。而作為寶玉四大丫鬟之一的晴雯,若只有十歲,也似乎不合情理。而假如是十五六歲,倒是正相符合。可見,晴雯的年齡從她第五回出場到第七十七回抱屈夭亡,似乎也是處在“十五六七歲”的年齡段未變。這與書中說她和襲人同歲也是相符的。要之,由上述三例可見,《紅樓夢》中少女的年齡,是被作者有意限定在“十五六七歲”以內的,釵黛湘迎探惜等不用說,其他如寶琴、岫煙、李紋、李綺等也都是這一年齡段的,就是書中的一些次要人物,如鶯兒是十六歲,柳五兒是十六歲,小紅是十六七歲,夏金桂是十七歲,雪燕隨黛玉來時是十歲,過了六年,也恰是十六歲。這一年齡段,作為女子,正是人生最美好的黃金時代,然而,在那個違揹人性的社會里,又恰恰是最富悲劇色彩的年齡(27)。因為一到了這個年齡,作為女兒童就面臨著隨時都有出嫁的可能,而且,何時出嫁,嫁給什麼樣的人,完全不能由自己決定,她們只有等待著命運的裁決。並且,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即使像迎春這樣的侯門豔質、公府千金,也難免如蒲柳一般被作踐的命運。也正是因為如此,曹雪芹要表現他的“大觀園”理想,就不能讓他筆下少女們的年齡超出這一特定的範圍,正如大多數學者所公認的那樣,假如她們的年齡太大,就不可能還無憂無慮地在一起結社吟詩,特別是不可能和賈寶玉在一起,因為這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因而也就不會有“壽怡紅群芳開夜宴”、“蘆雪庵爭聯即景詩”等美好的場面了。而將她們的年齡寫得小一點,特別是寶黛的自幼在一起“耳鬢廝磨”,賈母對寶玉的溺愛,為這種少男少女在一起生活、嬉戲的場面提供了現實的可能性。不過,假如她們的年齡太小,又不可能作出那一首首優美動人的詩詞曲賦來,也不可能說出那一番番富有哲理的大道理來,更不可能在一起談情說愛(28)。所以,她們有的突然長大,但有的又長不大;有的在長大,有的又不長。這就出現了年齡的“矛盾”。這不僅對那些千金小姐們來說是如此,即使對丫鬟們來說也是如此。比如襲人、晴雯等,假如將她們的年齡寫得太大,就不符合賈府這個“體仁沐德”之家的“實際”,第七十回就說“林之孝開了一個人名單子來,共有八個二十五歲的單身小廝應該娶妻成房,等裡面有該放的丫頭們好求指配”。小廝們到了二十五歲賈府要給其指配丫頭成房,一是為了穩定家人隊伍,二也是為了表現其對下人的“仁慈”。小廝們到二十五歲為限,丫頭們似乎不會也到二十五歲,很可能只到二十一二歲,就該指配給人了。因此,說《紅樓夢》中人物年齡的“矛盾”是作者有意這麼寫的,恐不是我們的臆測吧。不信再看下面的例子,也許可以作為旁證。(7)黛玉說“我長了今年十五歲”的“矛盾”。第四十五回,黛玉說“我長了今年十五歲”與她的“實際”年齡不符。黛玉比寶玉小一歲,寶玉此年十四歲(按周汝昌先生的演算法寶玉十三歲,則黛玉十二歲,更小),則黛玉應為十三歲。那麼,黛玉為何又說自己是十五歲呢?這顯然是作者有意如此寫的。因為作者明明知道黛玉比寶玉小一歲,而寶玉此時在那些勢利人眼裡也就“十二三歲”,癩頭和尚又說“青埂峰一別,展眼已過十三載矣”,所以,寶玉此時還不到十五歲,黛玉又怎麼能有十五歲呢。可見,作者這麼寫,說明他對於人物年齡等類問題,是採取“為我所用”的創作態度,人物多大年齡是隨作品所要表達的某一主題而變動的,是寫意重於寫實。這裡說黛玉十五歲,是意在和寶釵進行對比。一方面是從境遇上與寶釵進行對比,以寶釵十五歲生日的熱鬧來烘襯黛玉的孤寂、淒涼。因為十五歲對於當時的少女來說是人生的轉折點,過了這個年齡就面臨著出嫁的問題了,此時如處在十字路口,將來要往哪兒走自己並不知道,所以,此時的少女,心理是敏感的,特別是像黛玉這樣寄人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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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經歷了三年 開始都14 15歲 20世紀20年代末,曾有人說《紅樓夢》中“不可理解和最明顯的錯誤,是關於各人的年齡問題”①。
這話乍聽起來雖略嫌刺耳,但卻多少反映了這樣一種事實:《紅樓夢》中的人物(特別是青年女子),其年齡大都存在著比較明顯的“矛盾”。對於這些“矛盾”,多數人認為是“誤也”,“殊不合”②,是有“失檢點處”③,是“顯有錯誤”、“是夢話”④。若要追究其產生的原因,恐怕也同樣會歸結為“作者之誤筆”⑤ 等。但也有人認為這是作者“故意以矛盾見長也”⑥。那麼,《紅樓夢》中人物年齡“矛盾”產生的原因,是否真有著作者主觀的因素呢?對此,我們還是透過對文字的考察、分析後再下結論。一、塑造人物形象及表現主題思想的需要 對於小說來講,人物始終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現代、後現代的小說可以沒有情節,但卻不能沒有人物(即使在某些寓言中是以動物形象出現的,但表現的仍是人的情感和思想)。因為文學是人學,人始終是文學表現的根本物件。因此可以說,塑造人物形象是與小說所要表現的主題思想直接相關的,是小說藝術表現的第一要義。《紅樓夢》對於人物形象的塑造是極其成功的,這不僅表現為人物形象富有鮮明的個性、真實生動,而且表現為塑造人物形象的手法靈活多變、豐富多彩。其中藉助“矛盾”來塑造人物,可以說是曹雪芹的獨創,借用太平閒人張新之的話來說就是“故意以矛盾見長也”⑦。比如,下面一些“矛盾”現象,在透過分析後可以看出其並非矛盾,而是作者在刻畫、塑造人物時所產生的一種客觀效果。請看: (1)“不想次年又生一位公子”的“矛盾”。第二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說到賈寶玉時,書中寫道:“不想後來又生一位公子,說來更奇,一落胞胎,嘴裡便銜下一塊五彩晶瑩的玉來,上面還有許多字跡,就取名叫作寶玉。你道是新奇異事不是?”這裡,“不想後來又生一位公子”的“後來”,甲戌、己卯、庚辰、王府、甲辰、夢稿、列藏諸本均作“次年”。這樣,就使寶玉和元春的年齡只差一歲,與後面所說的“寶玉未入學堂之先,三四歲時,已得賈妃手引口傳,教授了幾本書、數千字在腹內了。其名分雖系姊弟,其情狀有如母子”未免相矛盾,且元春比寶玉只大一歲,也不符合她入宮的年齡及長姊的身份。對此,清代評點派就有人認為“‘次年’二字大誤”⑧、“殊欠細”⑨,張笑俠、趙譽船也認為是“作者之誤筆”⑩,“未免離奇太甚”(11),所以校本才據戚序本、舒序本改之。然而這樣一改,矛盾雖不存在了,但卻未必符合作者原意,同時也使作品的某種韻味減弱了。因此,姚燮在認為“次年二字之謬”的同時又發出了疑問:“特出自冷子興口中,豈因傳聞於人,隨口演說耶?”(12) 殊不知,這種疑問正是很好的回答。倒是胡適頗具見地,他從版本角度考察後,認為戚本作“後來”是後改的,程乙本作“隔了十幾年”,更是“他晚出之鐵證”(13)。因為“以常理推之,若原本既作‘隔了十幾年’,與第十八回所記正相照應,決無反改為‘次年’之理”(14)。俞平伯先生與胡適的建議基本相同,而且又做了進一步的闡釋。他在比較脂本、戚本和程乙本文字的優劣時,就舉該問題為例,在依次列舉了這三種版本的有關文字之後說:“元春是寶玉的姊姊,第十八回上說‘有如母子’,年齡應該比寶玉大得多才對,所以從推理的觀點看,從後到前,一個比一個合理。事實上恰恰相反,一個比一個遠於真實。”(15) 並認為脂本的“文理很通順,一點沒有什麼錯,上用‘不想’二字,下邊自非‘次年’不可”(16)。而馮其庸先生的見解則更能說明問題,他說:“這樣一改,似乎是前後照應了,殊不知這前後兩段話並不是一個人說的,前面的話是冷子興的‘演說’,是冷子興的胡吹亂說,賣弄他與賈府如何熟悉,所以胡吹一氣”,“而後面說元春對寶玉‘手引口傳’一大段文字,卻是作者的正面敘述,是認真的介紹,是說真的。程乙本在重排時沒有仔細感悟作者的用心,只從表面上看文章,所以作了這種不必要的改動。這樣一改,就把作者寫冷子興有一搭無一搭的這種套近乎、亂牽扯的商人味道減弱了。”(17) 的確,這段描寫不僅表現了冷子興作為商人的好吹噓、說話不著邊際等一般性特點,而且還表現出人在喝酒時說話的隨意性特點。同時,也令我們彷彿看到了冷子興那眉飛色舞、故弄玄虛的表情。因此,我們認為這裡的“矛盾”是作者“有意”製造的,是作者依據“事體情理”來製造的,是為塑造冷子興這一人物形象服務的。(2)湘雲稱黛玉為姐姐又稱妹妹的“矛盾”。第二十回末,史湘雲稱林黛玉為“林姐姐”,到第二十二回時她又稱林黛玉為“林妹妹”了,前後所稱矛盾。產生這一矛盾的原因,不外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抄者的失誤,二是作者的失誤,此文章採集自畢業論文範文線上三是作者有意如此寫的。從版本方面來看,除舒序本第二十回湘雲稱黛玉為“林妹妹”而前後統一外,其餘各抄本均同,顯然不是誤抄。假如是誤抄,各本不可能如此一致。作者失誤的情況又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純粹的筆誤,或是將姐姐寫成了妹妹,或是將妹妹寫成了姐姐,但這種可能性也不大,因為各種版本不可能都出於同一底本,所以這種可能性可說是微乎其微。再就是作者寫作的時候,其隱含的敘述角度,是站在寶玉的角度來寫的,在寫有關人物時,有時難免不自覺地滑到了隱含敘述者的角度上,從而出現了失誤,產生了矛盾。作者有意如此寫的情況是與這種情況相關聯的。也就是說,作者有意寫出了書中人物的“失誤”,湘雲說“倒像林妹妹的模樣兒”,是借用了寶玉(也是多數人)的口吻,不是湘雲直接稱呼黛玉。這和第二十回湘雲叫黛玉為“林姐姐”不同,第二十回是她直接稱呼黛玉,假如她比黛玉小(哪怕小几天),自然就叫姐姐。第三十八回湘雲請螃蟹宴時,賈母就曾對湘雲說:“別讓你寶哥哥林姐姐多吃了。”可見,黛玉確實比湘雲大。而這時是和許多人在一起說話,口吻當然就有可能不一樣了。實際生活中就常有這種情況,比如王某比張某年紀小,但平時人們都稱張某為小張,而王某在直接和張某說話時則不好意思稱之為小張,而是稱之為張哥或張姐等。但是,在一定的場合,他也會稱小張,而不稱張哥或張姐,特別是當在場的大多數人都比張某大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再有,人們說話有個習慣,即容易出現“首尾相接”,比如有人問,“小王去哪了?”回答者就會說,小王去哪裡哪裡了。儘管回答者平時並不一定這樣稱呼小王。《紅樓夢》中就有類似的例子,如第八回,寶玉和黛玉從寶釵處回來後,“一時黛玉來了……寶玉因讓‘林妹妹吃茶。’眾人笑說:‘林妹妹早走了,還讓呢。’”又如第五十三回,賈蓉對賈珍說,“前兒我聽見鳳姑娘和鴛鴦悄悄商議,要偷出老太太的東西去當銀子呢。”賈珍說,“那又是你鳳姑娘的鬼,那裡就窮到如此。”這裡,賈蓉就是借平時賈母等人的口氣說的,而他當面對鳳姐卻並不敢如此稱呼。而賈珍則是順著賈蓉的話說的。湘雲說話時雖沒有人說到“林妹妹”的字樣,但平時因寶玉總是“林妹妹”不離口,所以別人也就很容易跟著這麼稱呼。再如寶釵稱鳳姐為鳳丫頭也與這類情況相似,寶釵本比鳳姐小,她當面和鳳姐說話時是稱“鳳姐姐”的,例如第七十八回當著王夫人和鳳姐的面,寶釵說“姨媽和鳳姐姐都知道我們家的事”就是如此。然而,第三十五回在賈母等人面前,寶釵卻稱鳳姐是“鳳丫頭”,這是借用了賈母的口氣。因為賈母就稱鳳姐為“鳳丫頭”,寶釵說這話時是當著賈母王夫人的面,她為討好賈母,才這樣說的,儘管鳳姐當時也在場。不僅如此,當鳳姐不在場的時候,她也這麼稱呼過,如第四十四回中她在勸平兒時就說“素日鳳丫頭何等待你”云云。可見,湘雲雖叫黛玉“林姐姐”,但在另一場合(儘管黛玉也在場)稱黛玉“林妹妹”,也是很正常的。況且,從當時說話的語境看,湘雲必是快說的,這也符合湘雲心直口快、率真爽朗的性格特點。同時,也正因為她平時聽慣了人們這麼稱呼黛玉,所以此時才會脫口而出“林妹妹”三個字。假如說成“倒像林姐姐的模樣兒”,反倒不是出自湘雲之口了。因為稱姐姐畢竟有幾分尊重的意味,而湘雲此時並未考慮那麼多,否則她就不會直言不諱地說出別人沒敢說的話了。可見,此處的“林妹妹”並非與“林姐姐”矛盾,而是刻畫湘雲形象所不可缺少的一筆。另外,作者這樣寫,正是符合生活的邏輯,是生活真實的再現。由此也可看出,《紅樓夢》的生活味是多麼醇厚! 這裡,又說明了另一個問題,即舒序本第二十回中湘雲稱黛玉為“林妹妹”,看似與第二十二回相統一,實則未必符合曹雪芹的原意,恐為後人妄改。(3)鳳姐和賈珍“從小兒一處淘氣”的“矛盾”。第五十四回中鳳姐說她和賈珍“從小兒一處淘氣了這麼大”,與二人的年齡之差不符。從二人的年齡來看,鳳姐只比賈蓉大兩歲,鳳姐可以淘氣的時候,恐怕賈蓉也快兩三歲了,這時的賈珍至少也應有二十來歲了,他不大可能與四五歲的小兒童“一處淘氣”。因此,有人才認為,“此文章採集自畢業論文範文線上這些疑團的存在,恐怕只能歸咎於《紅樓夢》的疏漏。”(18) 對此,我們試分析一下。從當時的情景看,薛姨媽提醒鳳姐外面有人,鳳姐很不在意地說,“外頭的只有一位珍大爺”,意思是沒有外人,而且,這一位珍大爺“我們還是論哥哥妹妹”的。在賈珍來說,哥哥可以哄著小妹妹玩兒,但在鳳姐當時(小時候)看來,就是“一處淘氣”。而鳳姐此時所說的,也有誇張之意,意在表現自己的大方,“是個男人萬不及一的”女人,這也與第十三回所描寫的族中“眾婆娘”聽到賈珍進來時“往後藏之不迭,獨鳳姐款款站了起來”是相統一的,是對鳳姐形象的刻畫。就是賈珍說鳳姐“從小兒大妹妹頑笑著就有殺伐決斷”,也並不一定就“表明鳳姐與賈珍年齡相差無幾、彼此瞭解,具有親近密切的特殊關係”(19)。賈珍的話無非包含著這樣的資訊:賈珍曾看到或聽說過鳳姐小時候“頑笑著就有殺伐決斷”的事。這是有可能的。其實,作者這樣寫,無非是意在表現鳳姐“自幼假充男兒教養”,“是個男人萬不及一的”能夠“齊家”的女子,同時也刻畫了鳳姐喜歡自我表現的性格特點,是為刻畫、塑造鳳姐形象服務的。以上是塑造人物形象時所產生的一種矛盾假象,而下面的“矛盾”則似乎與作者為表現某種主題而採用模糊手法有關。例如: (4)“他十二個人皆不過十五六七歲”的“矛盾”。第四十九回說鳳姐也是“十五六七歲”與鳳姐的“實際”年齡不符。第二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時說賈璉“今已二十來往了,親上作親,娶的就是政老爹夫人王氏之內侄女,今已娶了二年”。賈璉“今已二十來往了”,按二十算,“今已娶了二年”,則娶親時為十八歲。賈璉娶親時十八歲,鳳姐嫁給賈璉時當不會小於十六歲(從寶釵、迎春等十五歲均未出嫁來看,賈府似不會娶太小的媳婦)。且按舊時的禮儀,女子“十有五年而笈,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20)。又,《周禮·地官·媒氏》雲:“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21) 對此,《孔子家語》解釋說:“魯哀公問於孔子:‘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聞禮男三十而有室,女二十而有夫,豈不晚哉?’孔子曰:‘夫禮言其極,亦不是過。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以往,則自昏矣。’”(22) 清孫詒讓亦解釋說:“‘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者,此言男女嫁娶年之極也。”(23) 這也就是說,女子嫁人的年齡當在十五歲至二十歲之間。寶釵十五歲時賈母就說她是“將笈之年”而為她過生日。可見,女子不過十五歲是不應出嫁的。我們按鳳姐出嫁時十六歲算,則比賈璉小兩歲。那麼,冷子興演說時,鳳姐已十八歲。第六回劉姥姥對周瑞家的說,“這鳳姑娘今年大還不過二十歲罷了”,周瑞家的並未表示異議,可見大致不差。而且,此時距冷子興演說正好過了兩年,也相符合。同回,劉姥姥看賈蓉是一個“十七八歲的少年”,而第二回冷子興演說時,說賈珍“倒生了一個兒子,今年才十六歲”,過了兩年,為“十七八歲”(實為十八,因劉姥姥是推測語,故言十七八),到第十三回秦可卿死時又過了兩年,賈蓉捐官的履歷上寫著“年二十歲”,也正相合。以此來算,賈蓉比鳳姐小兩歲,鳳姐此時(協理寧國府時)已二十二歲,與前文所敘也相合。然而,第四十九回卻說“李紈為首,餘者迎春、探春、惜春、寶釵、黛玉、湘雲、李紋、李綺、寶琴、邢岫煙,再添上鳳姐兒和寶玉,一共十三個。敘起年庚,除李紈年紀最長,他十二個人皆不過十五六七歲,或有這三個同年,或有那五個共歲,或有這兩個同月同日,那兩個同刻同時,所差者大半是時刻月分而已”。這十二個人中,除鳳姐外,其餘十一個說是“皆不過十五六七歲”或許尚可,獨鳳姐也被說成“十五六七歲”,似不可。既然已將李紈單獨列出,何不也將鳳姐單獨列出?如是強調李紈年紀最長,鳳姐不可與之並列,但若像夢稿本那樣寫成“除李紈年紀最長,鳳姐次之,餘皆不過十五六七歲”亦未嘗不可(程乙本也是將鳳姐單列出,可能是程、高二人在“細加釐剔”時後改的)。可見此處是說鳳姐也不過就十六七歲,“大還不過”十六七歲罷了。但是按書中前文所寫來推算,鳳姐此時已二十四歲了(至少應二十三歲)。因為即使從第七回算,至第四十九回眾女兒齊聚大觀園,這期間至少經過了賈敬生日,秦氏之喪,修建大觀園,省親等等事件,已過了三年到了第四年。假如說上面所言“他十二個人皆不過十五六七歲”主要是指迎春、寶釵等,鳳姐在其中不過虛應其數,未必實指的話,那麼第二十八回鳳姐說話時稱薛蟠為“薛大哥”,且說話中又帶出薛蟠稱她為“妹妹”,第六十六回中薛蟠又對賈璉稱鳳姐為“舍表妹”,則又像是鳳姐確實與寶釵年齡不差一二歲。因為第四回中說寶釵“比薛蟠小兩歲”,那麼鳳姐既比薛蟠小,則比寶釵也就大一歲或一歲多(幾個月),而不至於大兩歲或兩歲以上。如此,則鳳姐的年齡就出現了矛盾——她出嫁時是十六七歲,而過了七八年,還是十六七歲。假如說第四回所說的寶釵比薛蟠小兩歲不過是泛指小,而實際薛蟠要比寶釵大好幾歲的話,那麼,薛蟠要比寶釵大十歲才能稱鳳姐為“妹妹”,這樣,薛蟠就比賈璉小一歲,比鳳姐大一歲。如此,則又出現了問題,所言鳳姐的“十五六七歲”可以認為是虛指,可忽略不計,但薛蟠如此大年紀(算來為二十五歲),以薛家之財勢卻尚未娶親,又是何道理?而且,說寶釵比薛蟠小兩歲即使是泛指小,也不應超過三歲。而假如是小十歲的話,所言“小兩歲”說是泛指也是講不通的。所以,鳳姐的年齡即使不說是“十五六七歲”,單就比薛蟠小來看,也是說不通的。夢稿本此處雖沒有矛盾,但也並不能說明夢稿本此處是最接近曹雪芹原意的,因為在所有抄本中,只有夢稿本此處是如此寫的,且單從夢稿本來看,鳳姐年齡也存在矛盾(24)。所以,夢稿本此處有可能是後人改的。因此,從這點來看,鳳姐年齡的“矛盾”,極有可能是作者的“有意”為之。這並不是說作者有意要使鳳姐的年齡出現矛盾,而是說,作者對於年齡問題是有著統一構思的,因為書中不僅僅是鳳姐的年齡出現“矛盾”,其他人物的年齡也是如此。比如: (5)襲人年齡的“矛盾”。第六回中說她“年紀本又比寶玉大兩歲”,從語氣看,似是泛指,但據後文看,又似乎是 上一頁 下一頁實大兩歲(比如說她與香菱、寶釵、晴雯同庚之語)。然而,第十九回中襲人說她表妹“如今十七歲”,“明年就出嫁”。照此看來,襲人最小也應十七歲。但這年寶玉十四歲(或十三歲),襲人若比寶玉大兩歲的話,則為十六歲(或十五歲),這樣,她反倒比她表妹還小,是說不通的。如此說來,說她“年紀本又比寶玉大兩歲”,還是泛指,她也許比寶玉大三歲或四歲。但是這樣一來她就不可能是與香菱、寶釵等同庚(香菱的實際年齡確實是比寶玉大兩歲)了。也許正是因為看到了這種矛盾,所以,有人才在夢稿本中將“妹妹”(指襲人的表妹——筆者注)點改為“姐姐”。這種點改是抄者所改還是有底本作為依據我們不得而知,但據我們看,這多半屬於妄改,因為除此之外,其他能見到的版本都作“妹子”。並且,襲人原是賈母的丫鬟,黛玉進賈府時已經給了寶玉,而此前作為賈母的八大丫鬟之一(25),襲人的年齡應不會太小,否則不應屬大丫鬟之列。假設以給寶玉這年襲人十六歲來算,則從黛玉進賈府到寶玉等入大觀園,已經六年,襲人此時應二十二歲了。況且,第三十二回襲人對湘雲說“你還記得十年前”云云,說明“十年前”她曾服侍過湘雲,第五十四回賈母也說,“他從小兒伏侍了我一場,又伏侍了雲兒一場,末後給了一個魔王寶玉”。因此,從各回有關襲人的敘述中,我們可得出如下結論:襲人原是賈母的大丫鬟之一,因湘雲經常來住,賈母便讓她服侍湘雲。湘雲“家去住了一程子”後,襲人就被賈母給了寶玉。但“十年前”襲人作為賈母的大丫鬟年齡只有十二歲,恐怕也還嫌小了些。第三回黛玉進賈府時所帶的十歲的小丫頭雪燕,書中就寫“賈母見雪燕甚小,一團孩氣”,而襲人十二歲(甚至在此前)就成為賈母的大丫鬟,似不合情理。所以,綜上所述來看,襲人服侍賈母時就是“十五六七歲”,服侍湘雲、寶玉時也還是這個年齡,她的年齡似乎是“不變”的,一直處於“十五六七歲”的階段。再如: (6)晴雯年齡的“矛盾”。第七十八回所說晴雯的年齡,與第六十三回所說有出入。晴雯最初出場是在第五回,寶玉在秦氏房中睡中覺,“只留襲人、媚人、晴雯、麝月四個丫鬟為伴”,晴雯即其中之一,說明此時她已是寶玉的丫鬟。第七十七回追溯晴雯的來歷時說,“這晴雯當日系賴大家用銀子買的,那時晴雯才得十歲,尚未留頭。因常跟賴嬤嬤進來,賈母見他生得伶俐標緻,十分喜愛,故此賴嬤嬤就孝敬了賈母使喚,後來所以到了寶玉房裡。”晴雯被買來時是十歲,“尚未留頭”,而至第五回出場時她似乎已位列寶玉身邊的四大丫鬟之一(襲人、媚人是一對,晴雯、麝月似又是一對(26)),按理不應太小。若按第六十三回所說,晴雯是和香菱、襲人、寶釵同歲,那就是比寶玉大兩歲,出場這年就為十二歲。至第七十七回晴雯抱屈而死時,寶玉時年十六歲(或十五歲),晴雯則應為十八歲(或十七歲)。這一年齡應是合理的。但第七十八回寶玉作《芙蓉女兒誄》時卻說:“竊思女兒自臨濁世,迄今凡十有六載。”晴雯僅十六歲,又與寶玉同歲了。於此,晴雯的年齡就出現了矛盾。而且,誄文中還說,“而玉得於衾枕櫛沐之間,棲息宴遊之夕,親暱狎褻,相與共處者,僅五年八月有畸。”同回,寶玉聽小丫頭說晴雯去司掌芙蓉花,因又想:“雖然臨終未見,如今且去靈前一拜,也算盡這五六年的情常。”按“實際”年限來算,寶玉與晴雯相處也確實是六年。如此,在同一篇祭文中,既然說相處五年零八個月(五六年)是正確的,那麼說晴雯十六歲也不應該錯。然而,寶玉這年十六歲,晴雯若也是十六歲,則晴雯十歲剛進賈府不久就已經給了寶玉,這雖不無可能,但總令人有牽強之感,且又與晴雯和香菱、寶釵、襲人同歲矛盾。而且,以賈母看十歲的雪燕是“甚小”,那麼,同樣是十歲的“尚未留頭”的晴雯,在賈母跟中恐也不會太大,將她給寶玉,恐怕也會過幾年。而作為寶玉四大丫鬟之一的晴雯,若只有十歲,也似乎不合情理。而假如是十五六歲,倒是正相符合。可見,晴雯的年齡從她第五回出場到第七十七回抱屈夭亡,似乎也是處在“十五六七歲”的年齡段未變。這與書中說她和襲人同歲也是相符的。要之,由上述三例可見,《紅樓夢》中少女的年齡,是被作者有意限定在“十五六七歲”以內的,釵黛湘迎探惜等不用說,其他如寶琴、岫煙、李紋、李綺等也都是這一年齡段的,就是書中的一些次要人物,如鶯兒是十六歲,柳五兒是十六歲,小紅是十六七歲,夏金桂是十七歲,雪燕隨黛玉來時是十歲,過了六年,也恰是十六歲。這一年齡段,作為女子,正是人生最美好的黃金時代,然而,在那個違揹人性的社會里,又恰恰是最富悲劇色彩的年齡(27)。因為一到了這個年齡,作為女兒童就面臨著隨時都有出嫁的可能,而且,何時出嫁,嫁給什麼樣的人,完全不能由自己決定,她們只有等待著命運的裁決。並且,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即使像迎春這樣的侯門豔質、公府千金,也難免如蒲柳一般被作踐的命運。也正是因為如此,曹雪芹要表現他的“大觀園”理想,就不能讓他筆下少女們的年齡超出這一特定的範圍,正如大多數學者所公認的那樣,假如她們的年齡太大,就不可能還無憂無慮地在一起結社吟詩,特別是不可能和賈寶玉在一起,因為這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因而也就不會有“壽怡紅群芳開夜宴”、“蘆雪庵爭聯即景詩”等美好的場面了。而將她們的年齡寫得小一點,特別是寶黛的自幼在一起“耳鬢廝磨”,賈母對寶玉的溺愛,為這種少男少女在一起生活、嬉戲的場面提供了現實的可能性。不過,假如她們的年齡太小,又不可能作出那一首首優美動人的詩詞曲賦來,也不可能說出那一番番富有哲理的大道理來,更不可能在一起談情說愛(28)。所以,她們有的突然長大,但有的又長不大;有的在長大,有的又不長。這就出現了年齡的“矛盾”。這不僅對那些千金小姐們來說是如此,即使對丫鬟們來說也是如此。比如襲人、晴雯等,假如將她們的年齡寫得太大,就不符合賈府這個“體仁沐德”之家的“實際”,第七十回就說“林之孝開了一個人名單子來,共有八個二十五歲的單身小廝應該娶妻成房,等裡面有該放的丫頭們好求指配”。小廝們到了二十五歲賈府要給其指配丫頭成房,一是為了穩定家人隊伍,二也是為了表現其對下人的“仁慈”。小廝們到二十五歲為限,丫頭們似乎不會也到二十五歲,很可能只到二十一二歲,就該指配給人了。因此,說《紅樓夢》中人物年齡的“矛盾”是作者有意這麼寫的,恐不是我們的臆測吧。不信再看下面的例子,也許可以作為旁證。(7)黛玉說“我長了今年十五歲”的“矛盾”。第四十五回,黛玉說“我長了今年十五歲”與她的“實際”年齡不符。黛玉比寶玉小一歲,寶玉此年十四歲(按周汝昌先生的演算法寶玉十三歲,則黛玉十二歲,更小),則黛玉應為十三歲。那麼,黛玉為何又說自己是十五歲呢?這顯然是作者有意如此寫的。因為作者明明知道黛玉比寶玉小一歲,而寶玉此時在那些勢利人眼裡也就“十二三歲”,癩頭和尚又說“青埂峰一別,展眼已過十三載矣”,所以,寶玉此時還不到十五歲,黛玉又怎麼能有十五歲呢。可見,作者這麼寫,說明他對於人物年齡等類問題,是採取“為我所用”的創作態度,人物多大年齡是隨作品所要表達的某一主題而變動的,是寫意重於寫實。這裡說黛玉十五歲,是意在和寶釵進行對比。一方面是從境遇上與寶釵進行對比,以寶釵十五歲生日的熱鬧來烘襯黛玉的孤寂、淒涼。因為十五歲對於當時的少女來說是人生的轉折點,過了這個年齡就面臨著出嫁的問題了,此時如處在十字路口,將來要往哪兒走自己並不知道,所以,此時的少女,心理是敏感的,特別是像黛玉這樣寄人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