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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ream陳

    地面自行存放點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專用物品停放區,以先到先停的原則,不過物業或社群可以將車庫進行出租,出租收費主要用來維護車庫管理人員工資(識別防止其他車輛進入,對不文明停放擺正),保潔人員工資(清掃車庫內衛生)及照明,監控等設施的設定安裝維護等費用。

    部分開發商將人防車位設定成腳踏車摩托車存放點,該區域屬於人防工程所有,物業可以對該區域進行租賃監管,但產權只屬於人防工程。

    另,如果小區出售的是套內面積,無公共區域,則公共區域全部為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對公共區域進行出租出售(一般是直接賣給物業,由物業進行出租出售),不過中國只賣室內面積的僅重慶一座城市,還只是試點,暫未推行。

    開發商建造的有產權車位,可出售給業主停車,在郊區停車位充足的情況下也可以交給物業進行出租,停放腳踏車摩托車。不過根據使用面積要交區域租賃費,比地面公共區域停車位要貴一些。

  • 2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小區裡的腳踏車庫,或者是腳踏車場地,按照現在的一些法律規定應該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不應該屬於開發商。但是呢,這個全體業主所有,一般需要委託物業部門或物業公司去管理。每個業主都享有呢共同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但是呢,一個小區裡的居民比較多,可能有的業主腳踏車能夠放進去,有的就放不進去,在這種情況下呢,就要互相體諒理解。特別是發生了衝突的時候,不要一門的指責誰,或指責物業部門或者是開發商如何如何。因為腳踏車庫這種配套的設定無法保障全體業主都能享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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