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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清書畫鑑賞

    感謝題主:這個問題比較尖銳,不過個人認為應該按照購買價格進行賠償。關鍵是看這一百多萬應該由誰來承擔大部分費用。如果由我來主持公道,責任方應該分成多方責任人。

    首先,第一賠償人應該是小李,因為東西是他打碎的。只是他打碎的只是一件價值數千元的贗品,賠償標準應該是真實價格的三倍左右。也就是兩萬元左右,這個價格包括失手打破古董的過失處罰,也包括對古董所有人的精神賠償部分。就算是件贗品,誰也沒有權利去打碎。更重要的一點,收藏十幾年的贗品也會產生一部分溢價。小李的總賠償數額五萬之內都算是收藏者的合理訴求。

    其次,如果講瓷器安真品做價成一百萬。減去小李已經賠償的五萬元,剩下的部分均分成42.5萬元兩份。一份應該由所有參與過得鑑定專家共同承擔,因為專家是需要對自己的鑑定結果承擔責任的。我相信如果沒有這幫專家的鑑定,藏家也不會貿然話一百多萬收藏這件瓷器。專家在這個過程中就成了藏家最後損失的主要原因。這次事件也可以作為一個案例,專家的失誤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如果沒有必要的懲罰制度,以後收藏界還會湧現出一大批偽專家。如果不用承擔鑑定責任,人人都可以當專家了。

    最後,剩下的42.5萬,需要藏家自行承擔責任。自己的鑑定能力沒有,盲目仰仗專家的權威,損失的主要後果就應該自行承擔。這裡就要很慎重的告誡類似於老張這樣的藏家,不要盲目迷信專家。如果自己的收藏知識過硬,怎麼會出現這麼大的損失。

    可能有些人不太理解為什麼只值數千元的瓷器,小李愛人失手打碎需要承擔高達五萬元的賠償。其實這跟賭石有點類似,假如我有一塊價值一百萬的原石。買賣雙方都認可這個價格,買方購買以後。就算開出來價值幾個億的玉石我不能眼紅和反悔,同樣要是開出來的是一文不值的泥土,買家也不能反悔和退貨的。小李也好,他愛人也好在觀賞的時候是認可這件瓷器價值一百多萬的。所以最後按照最高溢價賠償是比較符合情理的。但這畢竟不是賭石,也不存在買賣關係,所以賠償五萬合情合理。

    這次事件主要責任人還是收藏者老張和曾經參與過的鑑定人,所以他們要共同承擔95萬的損失費用。

  • 2 # 狂人與風1

    一分錢也不賠 砸了省得坑下一個接盤人。反倒是上一個賣出人以及鑑定人員 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明明是假貨 怎麼沒鑑定出來?還出了個證書?我倒覺得古董持有人應該感謝那個砸股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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