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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情感王曉雨

    “七年之癢,一路到白頭,我只想從開始是你,往後的日子裡也全都是你,想和你一路續下去……”

    為什麼有效期是七年呢,想必是因為七年之癢吧。

    有人說:一開始是你,往後日子都是你,我就只認定你了。

    有人說:終身有效好,9塊9,我想要和我媳婦終身有效期。

    要是以前的我。我肯定毫不猶豫的回答她說:當然續呀,我愛他。他愛我,所以,我們才會結婚,既然結婚了,那就是得在一起一輩子的,我要續,和他續到終身期限。

    可是現在,似乎並不是這麼的了。

    還記得,以前一段時間,陳赫與許晴,兩個人從初中相識,相戀十三年後,步入婚姻殿堂,修成愛情正果,可是,最終也沒能逃過“七年之癢”,選擇離婚。當時不少女生哭喊著:不再相信愛情了,結婚誓言說的什麼生老病死,無論貧窮富貴一直都應該在一起,現在看來都是不存在的。雖然大家常常調侃娛樂圈說:娛樂圈真亂。雖然從有些層面講確實如此,但是他們展示出來的一些生活確實也正如現實。

    我無法列舉這個世界上千奇百怪的離婚理由,但是我相信,人生中所有會離開的標準都是因為還不夠喜歡還不夠愛,還不夠契合。

    所以,結婚證的有效期為七年,似乎也是很有道理的,如果雙方不愛了,就不必續下去了,給自己也給對方一種解脫和機會,遇見更值得珍惜的另一半。未來很長,遇見的或許也不只是一個人。

    裡面有一期寇乃馨演講:在戀愛,你選擇你喜歡的,還是喜歡你的?當時的我和朋友認同,當然是選擇我喜歡的他喜歡我啦。是呀,十七八歲的時候,對於戀愛和愛情的定義就是這麼簡單和純粹,也認定只要是你就會一直走下去,哪裡會想離開呢?

    所以,我想以前我的回答:“結婚證的有效期為七年是。你會不會續?我會毫不猶豫的回答,當然得續,還得去續一輩子呢~

    但是,時間很長,我們還很小,對於未來和愛情,我們依舊處於懵懂和歡喜的狀態。

    我們該想到的是:我們要和對方一直走下去。

    但是我們更應該想到的是:如何一起好好的走下去。

    戀愛是雙向性行為。不是僅僅是靠單一對方愛得深沉,更是依靠契合彼此的方式與默契。

    所以如果你結婚時,結婚證的有效期只有七年,那你還會想著以後要一直和她(他)一直續下去嗎?

  • 2 # 一孝傾城

    結婚證不是綁住愛情的枷鎖!

    結婚證七年一續,到時候就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延續這段婚姻,外國有過類似的例子,中國目前還沒有,這個方法看似多了更多的選擇,但是萬事萬物有一利就有一弊,尤其是愛情這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愛情是一種玄妙的感覺,是一種託付終生的信任。單純實行這種“合同制”,未必就能解決婚姻中的問題。

    我不贊同用這種幾年一簽的合同制來詮釋婚姻,下面闡述一下我的理由:

    第一,都說一對夫妻,在一生中,可能有無數次想要掐死對方的衝動,那咱們來設想一下,當你們的感情七年合同馬上到期的時候,你們因為誤會或者因為一件小事,大吵一頓,會不會因為衝動,而不再給你們的婚姻續期,那方你們冷靜下來的時候,會不會後悔當初的衝動? 夫妻吵架不隔夜,床頭吵架床尾和,哪段長久的婚姻不是在吵吵鬧鬧中過來的?有爭吵,有包容,這恰恰是婚姻的特性。

    一百個人心中有一百個哈姆雷特,對待同一件事情,出現意見分歧,這很正常,夫妻之間就是要求同存異,相互包容,摩擦在所難免,不能因為有爭吵,有矛盾就想要放棄這段婚姻,如果什麼事情都能聽一個人的,那不是結婚,那是主僕,還不如找個愛情機器人了,什麼都聽你的,可是又能如何,它沒有情感。

    第二,如果你想離婚,為什麼要用“合同到期”這種荒謬的理由給自己勇氣?結婚證是幸福的象徵,而不是愛情的枷鎖,如果你真的過得不幸福,你隨時可以轉身離開,各自安好,現在中國各地的離婚率也一直在上升,擇一人而白頭的愛情,越來越難。但是,自主權一直握在你的手中,跟誰結婚,是否繼續,離婚復婚,這些都是兩個人可以自由選擇的,沒必要用合同制婚姻去做你們愛情的試金石。

    結語:

    希望處在婚姻中的人,不忘初心,時刻牢記你們當初不顧一切想把自己託付給對方一生的勇氣,用包容,信任,和關懷,讓你們的情感更加穩固,而不是時刻想辦法找出對方的漏洞,為自己的離開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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