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範
一、加大企業產品結構調整力度,依據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積極實施清潔生產審計並自覺實施清潔生產,建立“環境友好型企業”。
二、化工企業要建立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健全完善環境管理制度並納入正常管理,記錄環保設施的執行資料並建立環保檔案,環保設施穩定運轉率達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加強生產技術和裝置管理,杜絕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種資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產生或少產生廢棄物。凡是透過檢修、更換裝置能夠解決汙染問題的,要及時停產檢修、更換裝置。
四、化工企業必須在查清汙染現狀和排汙底數的基礎上,制訂切實可行的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付諸實施。企業周圍居民和企業員工對企業環保工作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五、現有化工企業的改擴建專案,必須符合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政策及其他有關規定,實行以新帶老的原則,一併解決新老專案汙染問題,確保增產不增汙。
六、與原輔材料供應方、協作方簽訂的原料供應服務協議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危險化學品包裝、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環保要求。
七、揮發性原料、產品的儲存必須採用密閉設施,儲罐必須設定呼吸閥、壓力調節裝置或採用內浮頂儲罐,原料、產品裝卸要採取回收處理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八、揮發性原料、產品在輸送、儲存過程中,安全閥、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氣體必須回收或採用其他合理有效的處理措施,取樣分析要採用線上閉路取樣。靜密封點洩漏率保持在萬分之五以下。
九、生產裝備符合相關清潔生產標準中國內清潔生產先進要求,裝置執行無故障,裝置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十、企業對排放的廢氣必須採用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生產原料、產品的裝卸要採用自動密閉裝卸設施。生產裝置所有排氣口排放廢氣必須全部收集並採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燒等合理的措施進行處理,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嚴禁不經處理直接排放。
十一、對散發惡臭汙染物等化工異味的設施必須採取密閉處理,並對惡臭汙染物採取淨化回收措施處理,以達到企業廠界外無化工異味的要求。
十二、各生產裝置排出的廢水,必須在清汙分流的前提下進行有效處理並達標排放。廢水輸送管道及廢水儲存、處理設施必須採取密閉措施並設定廢氣回收處理設施,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
十三、企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進行分類。廠內固體廢棄物的臨時儲存場要依據《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的要求建設,固體廢棄物在廠內的臨時貯存場應設定防止滲漏、密閉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以及汙水、廢氣回收處理設施。固體廢棄物應及時清運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均達到100%。
十四、對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可用尾氣,不參加化學反應或反應過剩的化學介質,都要回收利用或處理,嚴禁直接排放。
十五、對生產和裝置檢修中產生的廢酸液、廢鹼液、殘液或有機溶劑,必須做到本廠分檔、迴圈套用於生產,或者經過加工處理後出售給具有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對裝置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要統一收集處理,不得造成二次汙染。
十六、各廢氣排放點源必須安裝線上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十七、國家、省頒佈新的標準後執行新的排放標準。
化工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範
一、加大企業產品結構調整力度,依據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積極實施清潔生產審計並自覺實施清潔生產,建立“環境友好型企業”。
二、化工企業要建立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健全完善環境管理制度並納入正常管理,記錄環保設施的執行資料並建立環保檔案,環保設施穩定運轉率達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加強生產技術和裝置管理,杜絕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種資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產生或少產生廢棄物。凡是透過檢修、更換裝置能夠解決汙染問題的,要及時停產檢修、更換裝置。
四、化工企業必須在查清汙染現狀和排汙底數的基礎上,制訂切實可行的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付諸實施。企業周圍居民和企業員工對企業環保工作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五、現有化工企業的改擴建專案,必須符合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政策及其他有關規定,實行以新帶老的原則,一併解決新老專案汙染問題,確保增產不增汙。
六、與原輔材料供應方、協作方簽訂的原料供應服務協議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危險化學品包裝、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環保要求。
七、揮發性原料、產品的儲存必須採用密閉設施,儲罐必須設定呼吸閥、壓力調節裝置或採用內浮頂儲罐,原料、產品裝卸要採取回收處理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八、揮發性原料、產品在輸送、儲存過程中,安全閥、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氣體必須回收或採用其他合理有效的處理措施,取樣分析要採用線上閉路取樣。靜密封點洩漏率保持在萬分之五以下。
九、生產裝備符合相關清潔生產標準中國內清潔生產先進要求,裝置執行無故障,裝置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十、企業對排放的廢氣必須採用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生產原料、產品的裝卸要採用自動密閉裝卸設施。生產裝置所有排氣口排放廢氣必須全部收集並採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燒等合理的措施進行處理,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嚴禁不經處理直接排放。
十一、對散發惡臭汙染物等化工異味的設施必須採取密閉處理,並對惡臭汙染物採取淨化回收措施處理,以達到企業廠界外無化工異味的要求。
十二、各生產裝置排出的廢水,必須在清汙分流的前提下進行有效處理並達標排放。廢水輸送管道及廢水儲存、處理設施必須採取密閉措施並設定廢氣回收處理設施,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
十三、企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進行分類。廠內固體廢棄物的臨時儲存場要依據《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GB18599)和《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的要求建設,固體廢棄物在廠內的臨時貯存場應設定防止滲漏、密閉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以及汙水、廢氣回收處理設施。固體廢棄物應及時清運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均達到100%。
十四、對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可用尾氣,不參加化學反應或反應過剩的化學介質,都要回收利用或處理,嚴禁直接排放。
十五、對生產和裝置檢修中產生的廢酸液、廢鹼液、殘液或有機溶劑,必須做到本廠分檔、迴圈套用於生產,或者經過加工處理後出售給具有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對裝置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要統一收集處理,不得造成二次汙染。
十六、各廢氣排放點源必須安裝線上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十七、國家、省頒佈新的標準後執行新的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