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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846090107206

    按照國家法定,2012年10月份的應出勤天數是18天。

    2012年10月份的出勤天數達到18天,即為滿勤。

    但是,各單位一般有自己的規定。做不到完全合法。

    追問:

    那為什麼9月份的滿勤天數要把30號(即法定假日)計算上去,10月份為什麼就不用呢?

    追答:

    10月份也算 1-7號放假+3個週末6天=13天 31天-13天=18天

    追問:

    追答:

    不是的。出勤就是出勤。放假就是放假。 法定假日也要算進當月的應出勤天數,那節假日加班的算什麼啊? 節假日加班的才是出勤啊

    追問:

    再請教一下,我們現在計薪天數的基數是21.75,是一年365天減去104天雙休日,再除以12個月得出來的,這個基數不包含減去法定假日14天,所以,法定假日為什麼不算上去呢?如果有加班的話,除了那天的薪資還要算加班費的,如果那天沒有上班,勞動法不是也規定不能扣除那天的薪資嗎?謝謝

    追答:

    法定假日不扣工資,但是也不算出勤。 我們現在計薪天數的基數是21.75,是一年365天減去104天雙休日,再除以12個月得出來的,——這是錯誤的,應減去法定節假日。

    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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