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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守護天使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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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夢想中的楊林子
現代社會倡導婚姻自由,婚姻自由也是公民受法律保護的一種權利。它所包含的內容有兩個方面: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這種自由也是相對的,是受許多因素所制約的。
我們每個人,都曾經憧憬著一份美好的愛情,並希望攜手愛情中的主人公走入婚姻的殿堂。但在現實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愛情都會被親人特別是父母祝福的,兩個人的結合實際上就是兩個家庭的結合,而父母的不認同勢必會造成兩個家庭之間的關係不睦,更會使兩個人在柴米油鹽的瑣碎生活中因處理婆媳或翁婿關係等產生這樣那樣的矛盾 ,時間長了,勢必會影響兩個人的感情,所以說,即使你的婚姻你做主,但為了保證你們以後的幸福,保證你的婚姻能帶給和父母親人之間的和睦,還是要徵得家人的同意與認同。
還有些夫妻因非原則性的生活瑣事,一言不合就要離婚,卻沒有設身處地的為孩子考慮,父母離婚對孩子心靈上造成的傷害是終生的,所以說如果不是原則性的或無法抗拒的問題,這樣的婚姻還可以挽救,至少從道義和情感的角度上來說,即使離婚也要徵得孩子的同意吧,如果孩子尚在嬰幼兒時期,就更要徵得家人父母的同意了,畢竟你真的離婚了,這樣小的孩子還需要父母幫忙照看呀!
所以說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應當慎重,應當特別重視父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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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冀邯坤
常言說:沒有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完美的。
儘管戀愛自由,但戀愛中的雙方,受年齡、閱歷等侷限,認識問題,考慮問題,可能不夠周全,家人,則會提出更多有益的參考。
父母,都是過來人。俗話說:過的橋比你走的路多。吃的鹽比你吃過的米多。更會權衡利弊。出發點,肯定是為孩子好。
婚姻,不是僅憑短時的狂熱,匆忙而定。而是,方方面面都合適,都妥帖,才幸福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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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F雙月
婚姻,必須要有家人同意,有這一句嗎?好像沒有聽說談戀愛必須要家裡人同意。家裡人最多管一管年齡太小的子女。如果家裡人很自私,必須要孩子找一個很有錢的,怎麼辦!這還叫愛情嗎?只能說,談戀愛的兩個人都要對雙方父母好點。不贊成父母過多幹涉子女的戀愛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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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方家訓
父子有親,
君臣有義,
夫婦有別,
長幼有敘,
朋友有信。
五倫是一個整體。
整體統領區域性,
區域性服從全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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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應當與愛情相聯絡,但不是必然與愛情相聯絡,這是由婚姻的本質所決定的。婚姻的本質是一種社會制度,是一系列習慣、傳統、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所構成的集合。婚姻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和作用因人的主觀意志而異。
婚姻誕生早期的目的是維護家庭(傳統社會的最小構成單位),這種制度的一系列設計亦是圍繞著該目的,所以直到今日婚姻依然更適合用於維護家庭而非愛情。父系社會中家庭與私有制相伴而生,為家庭所設計的婚姻制度更是著重於生育和財產關係——這也體現了男女兩性之間對生存價值與繁殖價值所進行的交換。
婚姻當然可以基於愛情,併成為愛情的制度保障。但必須承認婚姻也可以基於愛情以外的東西,甚至與愛情沒有一絲一毫的干係。因此愛情不是婚姻的本質屬性或固有內涵,婚姻就是客觀的、單純的、沒有感情的制度而已。婚姻是散發愛的光輝還是錢的腥臭,完全取決於具體的人,取決於人怎樣使用這種制度。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早已指出,愛情並不是婚姻的要素,驅動婚姻制度變革的是經濟。
主流價值觀所宣揚的那些將愛情與婚姻捆綁的論調其實是一種價值導向,即引導更多的人選擇用婚姻這種制度手段來尋求和保衛愛情,而非利用婚姻整些亂七八糟的東西。這是高尚的想法,值得肯定,但若因此就搞不清婚姻與愛情之間的關係了未免有些天真。
打個不一定貼切的比方:婚姻就是一盒子(裝東西的工具),既可以裝心,也可以裝錢。有人想要盛著心的盒子,有人想要盛著錢的盒子,各取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