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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伊嘉逸

    近幾年食品安全問題屢屢發生,隨著食品安全知識普及,大家也開始關注這一問題,但在現實中碰到食品安全問題還是有些力不從心,不知從何開始維護自己的權益。什麼樣的食品才算問題食品,什麼樣問題屬於哪個部門受理。找工商,工商讓你找質檢,質檢又讓你找食藥局,一個回合下來身心疲憊。

    一、違法食品

    1、未取得許可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商家,即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

    2、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如用甲醇兌制白酒】、在食品中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如蘇丹紅,三聚氰胺)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回收地溝油】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3、生產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對於每個產品幾乎都已出臺了相應的產品標準,裡面清楚地規定了所要檢測的指標和範圍。通常我們購買預包裝食品時看包裝會看到有一個GB等字樣。

    4、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新增劑; 【如2014年7月發生的福喜事件】

    5、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的食品; 我們現在很多人談新增劑色變,在此我們要區分食品新增劑與非法新增物,食品新增劑在適合範圍新增合適的量是沒有錯的,如果沒有食品新增劑,如今很多來自全國各地的食品都無法吃到。有時會看到產品上標註不新增防腐劑,不代表它不新增其他的食品新增劑,如增稠劑等。購買時多看一眼配料表。

    5、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6、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新增劑; 【如前幾年發生的陳化糧事件,就是裡面的黃麴菌黴超標】

    7、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這些食品中往往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寄生蟲,人吃了會導致中毒甚至死亡。

    8、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9、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食品新增劑;

    10、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

    11、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新增劑;

    12、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如《鹽業管理條例》規定,對碘缺乏病地區必須供應加碘食用鹽。未經加碘的食用鹽,不得進入碘缺乏病地區食用鹽市場。

    二、如何舉證

    碰到食品安全問題,受害人只要舉證證明購買,食用了存在安全問題食物的事實並受到人身傷害,其他的舉證責任全部在於生產者或經營者,如果他們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存在法定的免責事由,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我們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注意保留購買食物的發票或憑證、包裝盒,病歷、醫生診斷證明以及治療費用單等。

    目前比較難舉證的是餐飲店,即食消費,如今科技發達,可以採用錄製影片儲存證據。如果就餐中發現菜品有問題,可採用“打包”方式保留證據,保護好菜品原樣,與立即店家責任人交涉。在未食用未造成健康危害情況下可以與店家商量自行解決。如果完成健康危害,保留好病歷等並立即向食藥監部門投訴舉報,全國熱線12331。

    三、賠償責任

    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如果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可以向生產者追償,反之亦然。

    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及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注意,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例如計量單位英文字母的大小寫錯誤】

    四、維權方式

    全國食品安全問題投訴舉報熱線12331和全國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12315

  • 2 # watato10

    誠邀。  要想有效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首先我們必須知道消費者的權益有哪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權利的明確規定如下:

    (一)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簡稱安全權。

      (二)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知情權。

      (三)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簡稱自主選擇權。

      (四)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稱公平交易權。

      (五)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簡稱求償權。

      (六)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簡稱結社權。

      (七)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簡稱獲得有關知識權。

      (八)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簡稱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

      (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簡稱監督權。

    在國家層面上,要想有效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必須不斷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使立法無死角,更合理。

    對執法者而言,必須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原則,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查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對消費者來說,我們必須增強法律意識,遇到合法權益被侵害時,不沉默不放縱,積極拿起法律武器武裝自己。同時生活中,力行監督,對可能傷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勸勉或舉報。

    只有這樣全社會一起行動,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消費環境,每個消費者的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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