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tianlangshijue
-
2 # 視界最前沿
當然是拍攝者的作品,拍攝者完成照片拍攝創作後,自然成為照片的著作權人,也就是創作人,如有燈光服裝和道具造型等其他人員的協助,這些人應當成為共同著作權人。至於被拍攝物件,應該只享有肖像權,創作人員如將照片用於商業用途,應獲得肖像人的許可和授權。
-
3 # 秋天的楓葉QM
拍攝別人照片的照片作為攝影作品來說當然歸作者了。假如未經照片當事人同意把作品來謀取經濟利益的話就牽繫肖像權了,照片當事人有權收回照片並賠償經濟損失。所以攝影師這方面一定要把握分寸。
-
4 # 哈姐er
當然是攝影師的作品,當兩人溝通好一個願拍,一個願意被拍,拍出來的作品自然是攝影師的作品,就像化妝出來的妝容自然也是化妝師的作品。
-
5 # 南星4883
中國著作權法11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除外,攝影作品的版權等同於著作權。拍攝作品時需要攝影師投入智力,包括對拍攝物件的特點的把握,及表現構思,取景,光線,技巧應用等且需突出表現人物美感,此攝影作品完全符合著作權法!當然,由於人物攝影作品涉及到被拍者的肖像權問題,因此如涉及商業用途時,攝影師與拍攝物件需透過委託合同的具體約定來妥善解決使用權益歸屬問題!
-
6 # 驚鴻i
當然是拍攝者的作品,其擁有著作權,拍攝者與被拍攝者存在協議,合約,或僱傭關係,但不擁有所有權,不能用於不正當用途。
-
7 # Microcosm2021
這個問題很不錯,最近我剛好申請一些平臺的簽約攝影師,而且裡面賣圖片的話需要提到這個問題。
選擇上如果你拍了一張有人的照片,不作為商業用途,這張照片的著作權就是屬於你,因為本來這張照片屬於你本人拍攝。但是如果你要把這張照片作為商業用途買賣出去或者影響到別人的形象等等情況,這就涉及到別人的肖像權問題,也就是除非他本人同意,並且跟你簽約關於肖像權授權書,允許你作為完全做商用,這樣,從法律角度來說,你可以進行釋出和買賣,不在因為肖像權的問題而會引起法律糾紛。另外還有一些物權授權書,就是你拍的物體涉及到別人或者單位或者其他群體擁有的(比如產品,知名建築,自身品牌等),這需要籤物權授權書,才准許你商用。
如果你沒有這些授權書,你的照片用途只能作為編輯使用,這樣的照片著作權還是你,但是商業價值來說已經貶值了不少。怎麼理解呢?就是別人要買你這張照片,只能用來編輯,不能完全使用。
最後發兩張照片我自己拍的,一張是手機拍的,一張是相機拍的,你們能猜出來嗎?
-
8 # 未風塵
這個需要雙方溝通一下,攝影者需要具備的基本心理素質就是尊重他人,無論是否收費了,在未經被拍攝者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傳播。
-
9 # 卡哥的世界觀
著作權屬於拍攝者,只要攝影師能夠證明確實是自己拍攝的作品,並且說明原作是誰的作品(否則便成為抄襲);但是,肖像權仍然屬於最初的拍攝物件。
這是一個有趣也很容易引起法律爭議的問題。曾經有過一個典型案例:1979年,一位美國女攝影師雪莉.萊文(Sherrie Levine,1947-)受勞申伯格的啟發,想出一個妙計:既然自己很喜愛沃克.埃文斯的照片,那麼翻拍複製,然後簽上自己的大名送去參展,不是一件很好理解的事嗎?然而,大眾並不理解,她受到評擊,還惹上侵權官司,但是,慢慢地,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雪莉的作法也許提出了一個有意思的問題:原創對藝術的意義是什麼?如何理解原創?原創僅僅是指材料和技術操作嗎?如果思想被公認為原創的要素,那麼,個人的情感(比如雪莉對埃文斯的崇拜)為什麼不能被認為是原創呢?
(下圖:雪莉打官司的那件翻拍的埃文斯作品)
-
10 # 職場裡的刺
https://www.toutiao.com/i6769174859323802126/
如果打算以商業利益為目的使用拍攝的照片,那我們就需要為這些照片獲取肖像授權書。
那商業目的如何定義呢?就是說我們使用一個人的形象來宣傳另一個人、產品或企業,及時我們並不從作品獲取報酬。
名譽破壞的這種情況,舉一個例子:
如果你拍一張小孩的照片,透過線上相簿將照片出售 並作為有關藥物濫用的廣告,或者其他場景,極有可能會給被拍攝者帶來麻煩或者名譽上的影響。如果你並沒有獲取這種方式使用他們照片的許可,那你最終可能面臨法律方面的問題。
如果你能夠獲取被拍攝者簽名授權的肖像授權書,你就可以在商業領域使用。
回覆列表
拍攝別人的照片的照片是誰的作品,這個問題分兩方面來回答。第一,純粹翻拍別人的照片。那你那個照片還是屬於別人的作品,與你毫無關係。第二,你只是借用別人的照片作為陪襯來拍照片,在你照片中又加上了你的主題,來講述你自己的故事,這樣照片就屬於你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