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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氓說法

    員工同時與兩個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發生工傷不可以享受兩份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關於與兩個以上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發生工傷後享受工傷待遇的問題,《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就有明確規定:

    第一條 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結論

    員工可以參加兩份工傷保險,但是發生工傷時只能享受一份工傷保險待遇,就是受到傷害時給哪個單位工作,就從該單位參加的工傷保險中獲得賠償,享受待遇。

  • 2 # 大頭字

    這個問題細看,還挺複雜的。首先本問答同在說的,勞動合同只能籤一家,工傷保險業只能在一個企業交;如果在A企業內發生的工傷,應由工傷發生A企業承擔相關費用,與未發生工傷的B企業無工傷關係,但是有病假關係啊。簡單羅列下情況:

    二、企業外的工傷,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或者因病搶救無效死亡的,如果兩家企業同意同時建立勞動關係的話,且未劃分員工管理權益的話,可以同時享受工傷待遇,或者兩家企業同等比例負擔相關費用;如果兩家企業未同意同時建立勞動關係,則只能享受一家的工傷待遇,另一家可以追責。

    三、異地發生工傷,比如出差、駐外等情況下,出差或駐外,兩家企業分別批准允許的情況下,比如自由管理顧問,都有聘用關係,這個目前還不知道咋處理,沒見過相關法律法規,請高手指點,個人意見,和第二條應該差不多,就是分別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待遇,共同承擔治療費、住宿差旅、補償金等費用。

    四、既然都有事實勞動關係,未發生工傷的一家是否應該按病假處理呢?如果一家工資高、一家工資低,在工資低的企業發生工傷,能不能享受工資高的待遇呢?

    最後,《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與其他企業有勞動關係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補償金,這個規定有一定的侷限性,兩家企業或多家企業同意的勞動關係可以存續不?坐等高手指點。

  • 3 # 黃一迪律師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本條的規定,從法律上限制了勞動者同時建立多個勞動關係,在出現這種情況時,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此種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工傷保險究其本質亦是屬於保險的一種,工傷保險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勞動者遭受工作事故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並非是使勞動者從中獲利。

    結合日常生活中的小例子,一個人為自己的同一物品在不同保險公司購買多份保險,最終獲得保險賠款的,僅僅是一次。同時,工傷保險的經辦機構均為社保部門,你去認定工傷時,均有相應的社保記錄,不可能同一人,同一工傷事故認定兩次,獲得兩次經濟補償。

    以上。

  • 4 #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首先工傷保險也是屬於社會保險之一,社會保險需要勞動者在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時由用人單位繳費,勞動者不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

    因為《五險》其中就包括工傷保險,如果你在一個城市同時享受二份社會保險是不合法的。一經查實是要退出其中一分,並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是要受到法律處罰的,請你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

    因為社會保險是法律強制險,是個人,用人單位和政府三方共同籌集資金購買的,任何人不得以權謀私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

    您可以購買工傷保險,可以自己購買商業保險,商業保險其中包括意外傷害險,重症疾病險,健康險,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與個人之間發生往來,政府不參與,也沒有資金投入。但是商業保險,如果您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在醫生確診病情後,保險公司會在第一時間送去治療費用的。避免無錢看病的尷尬局面。

    如果您購買商業保險,一定要與保險公司簽訂雙錄製(錄音錄影),從中分清責任的大小,到時理賠才有法律依據。

  • 5 # 打聽生活

    這個問題肯定是不成立的,我們先看看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就不難理解了。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一個員工只能與一家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建立雙重勞動關係。那麼至少有一家企業可以合法辭退你,甚至兩家都可以辭退你。

    二、在社保聯網的區域內,社保(工傷保險)也只能在一家公司繳納,不可能兩家公司同時繳納。

    三、發生工傷時,發生工傷的時間、地點、經過等,也只可能在某一家公司發生,不能同時發生在兩家公司。

    所以,在發生工傷時,只能享受一份工傷待遇,但至於是哪家公司承擔,具體有以下情況。

    要看工傷發生地點和理由。這是最關鍵的,如果是在後一家公司發生的工傷,而且與前一家公司在工作上沒有任何關聯,那麼肯定是後一家公司承擔,即便這家公司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因為在建立勞動關係時,這家公司就沒有存在一定的責任。

    如果是在前一家公司發生工傷的,那就無可厚非了。當然,以為建立雙重勞動關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也可以依法追訴賠償。

  • 6 # 遊家紅鬥魚

    本人還真就此事諮詢過律師。

    現今社會,並沒有說不允許兼職,因此,員工同時與兩個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其實是存在的。

    但從實際操作上來講,五險只能在一個公司繳交,意味著工傷只能認定在一家企業有效,但如果在另一家企業發生工傷的話,要繳交工傷保險的單位配合出具證明,並且還要在與其相關的工作領域內發生的才算。

    就我們公司而言,也曾經遇到過。比如曾有一個員工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到另一家企業做保安(因其有安全員證還是消防證,反正在那家待遇也不錯),據他自己說,連租房子都省了。公司要求其將五險轉到公司繳交,在連續多次催促無果後,只能進行勸退處理。

  • 7 # 實用職場經驗

    員工同時與兩個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不能享受兩份工傷保險待遇。

    1

    現實生活中,地稅網站一個身份證號只能在一家單位繳交社保,員工不大可能在兩家單位都繳社保。

    2

    如果員工在繳社保的單位發生工傷,那該單位就按工傷認定的流程去幫員工辦理工傷待遇。那這事情跟員工兼職的單位沒有任何關係,另一家單位也不會去幫你走什麼工傷待遇理賠的。

    如果員工是在兼職的單位發生意外事故,且該單位是沒有幫員工繳社保做用工報備的,那這事情就比較麻煩了。工傷待遇的費用應該就得該單位承擔了。正常情況協商解決,實際勞動者獲得的補償很難真的按照工傷規定來。

    3

    建議還是別建立雙重用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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