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巴娜娜15
-
2 # 律師楊文戰
難以想象身為孕婦能對一個小孩子如此歹毒,無德也無智!
4月19日19時許,在寶雞渭濱區石壩河街道某麻辣燙店,一名三歲小男孩進入該店時去筷子,門簾剛好打到門口就餐的一名孕婦身上,在小男孩取完筷子出門時,該孕婦伸出腳將男孩絆倒,男孩後腦勺著地,並出現了身體不適。媽媽從店外趕進來,該孕婦藉故肚子痛,與她的家人離開現場。
最新訊息,警方接到報警後已經聯絡上孕婦夫婦兩人,兩人對警方表示,願意來到派出所接受警方調查和處理。男孩父親王先生也向警方表示,對此事願意接受諒解。
我們可以簡單看一下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前一張圖是孩子進門時的情況,後一張圖是孕婦伸腿絆倒幼童的情況。
從上述監控所取得的內容可以明顯看出,孕婦是出於報復心理故意絆倒小孩兒,從法律角度來講,屬於故意傷害行為。其行為後果該如何處理,主要取決於孩子的傷害後果。
但如果孩子傷得比較重,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傷以上的傷情,則該行為可構成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人說畢竟是熊孩子先給孕婦造成的傷害,孕婦的才報復的。可從法律上,法律上前面的情況,不影響對孕婦的故意傷害行為的性質的認定,對性質認定還是看傷情。
我們即使不考慮法律,我也認為該孕婦的行為無德無智!
這個小孩子衝進來帶起的門簾打到了孕婦,畢竟是無心之失。作為一個正常人,不太高興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能做出對這樣一孩子伸腿就絆的行為,顯然是個無德之人。
而且,這個孕婦的報復明顯是在冷靜判斷的情況下做出的,這與那種不堪熊孩子騷擾,情緒爆發無法控制的情形下的報復明顯不同。沒有任何可原諒的理由,完全配得上缺德這個詞兒!
另外,這個行為也非常不智,古人說“君子不立危牆之下”,身為一個準媽媽,沒有愛心也就算了,做這樣的行為,如果當場被孩子的父母知道,爭執起來是什麼後果?這個難道作為準媽媽就不想想嗎?
從現在情況看,由於她是孕婦,孩子的家長也有調解的意思,除非孩子傷情極重,否則公安應該也不會真對她作什麼處罰,只是希望今後能長點腦子,也給自己孩子積點德吧!
-
3 # 愚公山夫
這件事讓愚公吐出八個字:可怒、可恨、可敬、可嘆!男童無心之過可恕!孕婦伸腿報復可恨!孩子父母仁心可敬!人心隔肚皮可嘆!可恕是因為孩子年幼未成年不懂事,帶門簾不小心打到孕婦身上是無心之舉;可恨的是孕婦心中無愛,度量狹小,連個小孩都容不得;可敬的是天下父母心,小孩父母替孕婦肚裡的孩子著想,得理饒人!可嘆的是人數上百形形色色,人與人之間的差距咋就那麼大呢?
-
4 # Maxwellsequationsss
一、孕婦故意絆倒小男孩
二、法律責任
孕婦故意絆倒小男孩4月19日晚,在陝西寶雞石壩河街道某飯店內,一名4歲小男孩跑進店裡時,帶起的透明豎條型門簾不小心打到門口一名孕婦身上。從監控中可以看出,門簾僅僅是碰到了孕婦的上半身,孕婦毫髮無損,最多影響了孕婦在那一刻的進食行為。
其後,在小男孩離店時,孕婦伸腿故意將小男孩絆倒。小男孩在地上滑行了一段距離並後腦勺著地,該男孩母親稱,孩子4歲,患先天性心臟病,目前顱腦外傷仍住院觀察。
當地警方也已調取監控介入調查,目前警方已聯絡上該孕婦,其表示願意接受警方調查和處理。
法律責任從監控中我們可以看到,該孕婦是故意在小男孩跑步的軌跡上預先伸出一條腿,其目的是將小男孩絆倒,其主觀上帶有故意性。
如果嚴重,可能入刑
如果該男孩在就醫後發現屬於輕傷以上,該孕婦可能面臨涉嫌故意傷害罪。
但由於小男孩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這是孕婦無法預料的,如果由此導致了小男孩更嚴重的情況,此種情況將認定為意外情況,屬於孕婦無法預見或不能感知的事情。
民事賠償
-
5 # 海闊天空147255708
小男孩純粹是無意的,而這個孕婦存心是惡意報復,她的心胸極其狹隘,甚至惡毒,看了那個影片,心裡真不是個滋味,小男孩也不知傷的如何?但願他不要傷的太重。那個孕婦真的不配為人母,當然,我們不是為了批評而批評,但願她能夠反思一下,換位思考,真心的悔過,網友們也會原諒她的。
-
6 # 霍小姐的八卦爐
“懷孕的女性是最美麗的,因為她一身兼備了兩個人的魅力”,然而從這個孕婦身上,卻讓人看到了滿滿的失望和遺憾。
滿懷初為人母喜悅的孕婦,往往掩飾不住對兒童的喜愛,這裡面不僅有母愛的博大無私,更有“愛屋及烏”的心靈感應,並一向為人們所不吝讚美和美好憧憬。霍小姐不知道這個心理陰暗,睚眥必報的孕婦,是不是已經做好了母親的心理準備,但是影片上其齷蹉不堪的行為,無疑是褻瀆、玷汙了“孕婦”這個聖潔和高尚的名號!
錯誤一:心胸狹隘,報復心強,故意絆倒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男童。從影片來看,生性好動的小男童,只是興沖沖跑進飯店時,撩起的皮門簾不慎甩碰到了該孕婦,但這又有何妨呢?不過是一個小孩子的無意之舉,換了旁人,估計可能會大度地一笑而過。可是這名修養欠佳的孕婦,卻由此懷恨在心,便趁著該男童反身衝出飯店大門之際,快速毫不思索地伸出了“腿絆子”,這一絆,後果相當嚴重,不僅讓患有先天心臟病的兒童住進了醫院;這一絆,直接造成男童顱腦損傷,警方已經介入;這一絆,還把一個原本值得同情關愛的“孕婦”弄得形象掃地,聲名狼藉。
錯誤二,狡辯搪塞,知錯不改,眼見事情鬧大,藉口“孕婦肚痛”溜之乎逃避責任擔當。
話不多說,反正無數正直善良的神經都被這面前一幕幕真實場景,所震撼,所激怒。怎麼?出了事,幻想以裝出的“孕婦肚疼”博取眾人的同情、抑或是妄想逆轉整個劇情發展、直至於佔領道德高地嗎?
呵呵,多虧飯店安裝了可以理清糾葛、明辨是非的監控,否則這件事情很可能會變成一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烏龍鬧劇,喬裝打扮,矇混過關呢?
但是霍小姐最後想說的是,“良心這一關”你未必能矇混過關!
-
7 # 偶來三徑
男童掀門簾不小心打到孕婦,出門時孕婦伸出腿故意絆倒了男童……
這樣的傷害,十分讓人意外;這樣的報復,著實令人驚愕。
一個是無意,一個是有意,這是這件事的關鍵之點;一個是幼童,一個是孕婦,這是這件事的敏感之處。所以,我們不能把這個男童等同於令人憎厭的熊孩子,我們只能說,這個孕婦,此時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怨婦”了。
事情簡介:
4月19日晚7點半左右,在陝西寶雞的一家麻辣店裡,一名4歲的小男孩跑進門時雙手撥開門口的透明軟膠門簾,門簾碰到了坐在門邊的一位孕婦,這名孕婦躲閃後,和丈夫一起向孩子表示了不滿之意。
這個男童,是這家麻辣店隔壁一家超市老闆娘的兒子,當晚他母親點了麻辣燙還沒送過去,他是跑過來先取一次性碗和筷子的。孩子嘛,對吃這方面,總是要猴急一點。
沒過多久,當這個孩子拿了碗筷出門從這名孕婦身邊經過時,她竟然使出了一記“陰招”——伸腿把這個男童一下子絆倒摔倒在了門口……
這個可憐的才4歲的孩子,還患有先天性的心臟病!因而我們感到格外的心疼。倘若他因此而受到了致命的傷害,那這名孕婦,可就造了大孽啦!
常言道:“大人不計小人過”。何況,其本身又還是一個孕婦,更應該有疼愛孩子的濃濃情愫啊!我們無法理解也當然憤慨:她怎麼,就能對一個幼童的無意過失,而且對她又沒有造成任何的創傷,竟然如此地要睚眥必報呢?
在此,我們因念及她畢竟也是個孕婦,其實她也是一個弱者,也是一個值得體恤的人,就不過多地對她予以指責與大加撻伐了。但我們必須要說,她的這樣一種行為,真的令人不齒與心涼。
一個才4歲的幼童,他當時並不知道,他掀開的門簾後,恰好坐著的是一個孕婦阿姨。難道,這名孕婦,你就不能寬諒他的無知、無意的本質與活潑、冒失的天性嗎?
而此事的後續情況,也同樣讓我們有話可說。
首先,我們要肯定,男童的母親心地還是柔軟的。她在問明受驚喘不上氣的兒子告知了是被一位阿姨絆倒的情況後,找去理論見是一個孕婦時,就沒敢刺激她了,只說了幾句就讓她走了。
要知道,她的兒子有著先天性的心臟病,如果她據此就與孕婦無休地糾纏,是完全有可能的。但是她見到絆倒兒子的人是個挺著大肚子的孕婦後,就有了女人對女人的惻隱之心,就把對方也視同了弱者,從而予以了寬諒。
與孕婦對幼童的心態對比,男童母親遇事的豁達明白,才是值得嘉許的人性之善與通情之法啊!
接著,當她從別人的口中和監控中得知兒子是被這個孕婦故意使壞絆倒後,就特別地氣憤了,於是報了警。即使這樣,在警察趕來前,當孕婦稱自己肚子疼,她仍然放走了這個孕婦和她的丈夫。至此,她仍然表現得很寬厚。
不過,可嘆的是,現在,男童的額頭起了個大包,從咋晚到現在,一直在昏睡,說頭暈,還有點肚子疼。雖然經過腦部核磁共振,醫生說,從檢檢視沒有大礙,但因為孩子太小,又有心臟病,狀況還是令人擔憂的。
在此,我們祝願孩子能平安無事,也相信警方能儘快找到這名孕婦。
結語:一個即將為人之母的孕婦,故意傷害一個無意傷害自己的孩子,就不怕這樣的一種惡念,胎教了自己腹中的胎兒嗎?
心存善念,天必佑之;就是為了腹中嬰兒的福運著想,這位孕婦,也是做了一件錯事,在離臨產不會久遠的時候,因為一念之惡,自找了這樣的一個“麻煩”和“隱患”,說她“惹禍上身”,一點也不為過。
在這裡,我也無意過多地抨擊這個孕婦了。我只希望,人與人之間能更多地存些善意與寬容,唯如此,就不會傷害別人;不傷害別人,也就不會傷害自己。或許這件事,就有一個鏡鑑的意義……
-
8 # 第59號果醬貓
有點想不通,至少這個孕婦的道德觀是有問題的,關鍵老公還是同謀!你懷的是孩子,人家孩子就是草?這個話題扯不上孩子監護人看不看孩子的事,至少,孕婦主觀是有意害別人的!可以起訴的!
-
9 # 李欽宇律師
小孩本無意,奈何婦人太狠心!
這個影片真的讓我很憤怒,因為從影片可以看出,小孩進門是不小心撥動門簾打到這個孕婦的臉上的,並不是故意的,而這個孕婦包括她的老公,居然還在討論怎麼懲罰這個孩子,這期間還伸腳示範如何絆倒孩子,這個一個正常的人能做出的行為嗎?和一個小孩子斤斤計較,最後還把孩子絆倒摔傷進醫院,你這種小肚雞腸的行為,自己不感到害羞,你未出生的孩子也因你而蒙羞!至於這位老公,我只能說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
2、如果小孩構成輕微傷以上輕傷以下,則這位孕婦需要為其故意傷害行為承擔治安處罰責任,輕者罰款、重者行政拘留!
3、如果小孩的傷勢構成輕傷以下,這位孕婦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需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以罰金!
-
10 # 變易生死
才幾歲的孩子活潑好動,不是有心的使門簾刮到了成人,成人也沒有必要跟一個小孩子生氣,但回頭報復式伸出腳去絆倒小孩,就是故意為之了,該報復行為方式已經可以用惡劣形容了。至此,是非對錯是很明顯的。情感上:這個成人原來還是一名孕婦,常人理解為孕婦即將為人母,原該更具備愛護小孩之心,無奈卻表達為對孩子有故意傷害之意和已經做出實際傷害行動,則讓人對這位孕婦的惡劣行徑和心態更為反感。法律上:孕婦的行為已經屬於故意傷害了吧?
19日,陝西寶雞,一名4歲男童跑進飯店時,不小心帶起門簾打到一孕婦身上,孩子離店時,被其伸腿絆倒。母親稱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目前各項指標正常,孩子父母希望不再擴大影響,以免刺激孕婦,相關情況交由警方調查。
回覆列表
這種女人內心如此陰暗,歹毒!自己也是馬上要做媽媽的人了,怎麼會如此缺德,竟能對一個四歲孩子伸出你的惡魔之腿!!!人生在世,缺什麼都不能缺德!!!何況你還是一個身懷六甲的人!!!!為你肚裡的孩子積點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