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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法律諮詢

    債權人將資金借給夫妻雙方的,應該讓夫妻雙方簽訂借條或者借款合同,然後保留銀行轉款憑證、夫妻結婚證及身份證影印件等證據材料,借款到期後,債權實現還是很容易的。

    很多債權人放款時,沒有考察夫妻雙方的履行能力和資信狀況,盲目放款給借款人,就算上述證據材料齊全,夫妻雙方一旦破產或陷入債務危機,債權人的債權還是存在諸多風險,日後難以保證債權快速回籠。此時,債權人應該提醒債務人提供物權擔保或擔保人保證與其分擔風險,從而更有利於平衡各方利益。

    民法典實施後,民間借貸放款主體資格有嚴格限制,不像以前那樣隨意辦理借貸融資業務。新的民間借貸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放款資質的人從事以盈利為目的,專職放貸賺取利潤,或者以放貸為職業謀生的人,均視為違法行為,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

    這種現象表明國家對待民間借貸事務的重新認識,不讓更多人從事類金融業務,他們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破壞了資金的良性迴圈,給資金需求者造成嚴重損失。比如高利貸或者暴力催款、黑惡勢力組織利用套取銀行資金、吸收公眾存款等民間資本大肆放款,讓更多無辜的借款人陷入困境,無法安穩生產生活。

    如果債權人有資格放款,只有夫妻一方辦理了借貸手續,又沒有其他擔保措施,我們認為,債權人應該先蒐集證據證明該借款實際用途,是否用於家庭成員生活,或者將借款用於家庭生產經營。如果證明該借款用於了家庭生產經營,家庭成員均獲得利益共享,即使只有夫妻一方簽字,該借款也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清償。

    反過來,該借款用於個人消費或從事違法行為,只有夫妻一方簽字確認,沒有證據證明借款用於家庭成員生活,那此借款只能由夫妻一方清償,與另一方無關。按照正常法律規定,一方舉債,肯定由一方清償,簽字一方當事人無法逃避債務。想讓未簽字一方共同負擔該借款,只能由原告承擔初步的證據證明借款用於了家庭生活。

    債權人的證據蒐集齊全後,可以與債務人協商到期借款如何清償,債務人不能還款又不能給出滿意的還款方案,債權人只好透過法律程式解決。將蒐集的證據材料提交給律師事務所,授權律師完成民間借貸糾紛訴訟即可。民間借貸的利率從2020年8月19日開始已變更,按照銀行一年期市場貸款利率四倍執行,即一年期貸款利率是3.85%,四倍利率是15.4%計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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