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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日法律諮詢

    如果借條內記載的還款期限已經六年了,就算借款人在第二年歸還了一部分借款,出借人也要讓借款人重新簽訂一份借款合同宣告願意償還剩餘的借款,那對出借人肯定非常有利的。

    民法典實施後,在民法總則內規定了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即債務到期後,債權人應該及時協商債務人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不願意清償也不能提供其他擔保時,債權人可以自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內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性還款。主張權利的方式包括書面催告、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法院訴訟等。

    透過主張權利,可以讓三年的訴訟時效中斷並重新計算,以便達到延長訴訟時效,防止因訴訟時效超期而喪失勝訴權的功能。很多自然人借款,不懂法律上的訴訟時效規定,對到期借款連續幾年也不主張權利或中途有口頭催款,但沒有保留催款的證據,導致法院無法認定超期債權訴訟時效中途中斷,從而導致債權人敗訴。

    無論拖欠多少錢,當債權人不願意放棄該債權時,債權人一定要記住請求權的時間限制,三年內必須主張權利。有極為特殊的個別債權債務關係請求權最長可以是二十年,比如某種條件下債權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債權已經到了還款期限,那麼該債權保護時間最長二十年,到期法律不再保護。

    根據案情描述,本案題主的借款已經六年時間,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可以隨時主張權利,該借款沒有超期,不用重新簽訂合同也是可以的。如果原來借款合同約定了還款期限,到期後已經超過三年了,建議題主想辦法讓借款人重新補籤一份借款合同,有利於自己剩餘債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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