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單身也應該給自己買房呀。
婚前跟我老公見了家長打算結婚一起看的婚房,沒有我名字,有7成的房貸需要婚後一起還。問了老公,他表示跟家裡商量了說婚後加我名字,說不失落是騙人的呀。心裡難過了好一陣子。總覺得不被信任。想起歡樂頌裡的樊勝美,興高采烈的跟男友看房子,結果買房子的時候男方說只寫他自己名字。但是沒有想過要因為這個事情鬧分手。總想婚後加了名字就好,一直告誡自己不要太計較。
首付至少3分之2是我老公自己賺的,剩下的他父母打給他的。
次年年初我揹著家裡跟老公去領證了,然後過了一陣子有天他說:問了銀行,貸款沒有還完不能加名字,除非先湊一筆錢把貸款墊付給銀行,然後去房產局變更完房產證後銀行才會繼續放貸給我們。那顯然不現實,如果能湊夠尾款的7成,當初也不會只首付3成了。這耽誤了我婚前買房的計劃,婚後哪怕我個人出資買一套都算是二套,而二套首付起碼6成。這對我來說不現實。
這個房子7成貸款是婚後共同還的,30年的房貸,且不說婚前,我覺得婚後加我名字於情於理。而且如果加了我名字我是會出裝修錢的,現在很多人結婚男方首付,女方裝修,房子2個人名字。以我的個性,加了我名字,光婚後共同還貸不出裝修我都不好意思。婚前我也沒有想著要規避財產自己先買一套,因為我考慮到我老公如果付了首付,婚後裝修就比較緊張,或者他又得找他的父母資助。老人家雖然可能拿的出,但是人一輩子勤勤懇懇存的 ,我也真的是不想讓我老公再跟他們開口。我老公自尊心也比較強,在外對家裡都報喜不報憂,我也理解他並不想太過依靠家裡。
得知加不了名字,後悔自己在領證前沒有好好了解清楚這方面的知識呀。但是後悔米有用。如果婚後我要買住宅算二套,首付最少要6成。住宅的首付我現在沒有這個能力付,於是我想著買套公寓。昨天去籤 了合同,刷了幾十萬,每一分錢都是自己辛辛苦苦賺的,沒有靠過家裡一分。我有幾個閨蜜,家境還可以的都給女兒婚前買了房子。我從小父母感情破裂,離異,跟著親戚和奶奶長大。別說家裡資助我買房了,家裡壓根不會過問我老公的房子有沒有我名字。懂這方面的親戚不會好意思開口問,我母親不在身邊,也沒什麼感情,我爸壓根不懂什麼新婚姻法。。不過好在他們沒有跟我婆家提,省了很多麻煩,我的事我自有打算。
我把原本留著裝修的存款和自己後來賺的一些錢湊了下買了個公寓,房子19年交付,有陽臺有廚房,很小,但是買了房子後真的覺得心裡踏實多了,在這個城市,至少還有個地方是堂堂正正屬於自己的。
我們2月領的證,上個月剛辦的婚禮,我這個月買的房子。
我是哭著從我爸家嫁出去的,在那個家裡沒有一個屬於我的房間,我知道我爸再婚有很多無奈,他經濟狀況也沒有多好。我記得那天,我坐在婚車上,準備離開我爸家的時候,門口站滿了左鄰右里和親戚,他們開玩笑對我老公說如果對我不好,他們會收拾他。我從小被寄養在姑姑家,那天下樓之前她含著淚對我老公說要他待我好,說她把我當親女兒一樣。臨行前,我爸一臉愁緒還是道不明的表情,他拉開我的車門,說你要聽話點。我再也忍不住啪啪掉眼淚,從小到大我一直想著脫離這個沒有我一席之地的家,那一刻我便明白嫁了就再也回不去了,從此以後我於孃家就是客人了。
介於我老公的房子沒有加我名字,所以我的這套公寓我們約定房產證寫我一個人的名字。哪怕是婚後女方買了房子,也可以籤夫妻財產協議的,在銀行辦理按揭的時候可以籤的,銀行會給你模板。
我們籤協議之前,銀行經理又問了一遍是否確定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我就斬釘截鐵的回答:確定。 這個大概就是自己給自己的底氣吧。
我老公的房子婚前我想出點首付但是不會很多,那會剛創業起步比較困難,他拒絕了我的首付資助。承諾我婚後會加我名字,我也相信他的誠意。所以我退一步,也沒有因為這個事情鬧分手,一段感情能見了家長在雙方父母都不反對的情況下準備結婚我珍惜。但是我這人比較敏感,我心裡覺得我老公不相信我的人品,他的家裡人對我帶著戒備之心。我換位思考也覺得現在的社會,房價那麼高,人家也沒讓我出首付,承諾婚後加我名字我也應該理解。畢竟錢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然後我也照樣努力工作,其實創業那一年我的收入已經是前一年的2倍了,而且是逐年增長的趨勢。但是考慮到婚後他的房子要加我名字,我也不能不有所表示吧,準備出裝修的錢。然後領證後才得知加不了名字,我老公一度很自責覺得很愧疚,非要拉我去做公證,雖然只是一份公證書,但是我看到了他的誠意。做公證是他覺得愧疚給自己的心裡安慰,於我而言就是一張廢紙,雖然我知道他有法律效應。我跟他說就算做了公證,哪天如果我們過不下去了,我也不會來爭你的房子。從小到大深知唯有自己付出過,得到的心裡才踏實。也不想再糾結此事。而且既然感受到了他的誠意,也真的沒有再過計較這事。
真正的矛盾爆發點是他媽說的話激怒了我。
我們是上半年領證,下半年才辦的婚禮,婚禮之前有天大家在客廳看電視,他姐姐因為婚後跟自己的婆婆相處不好經常跑孃家訴苦,我婆婆特別心疼女兒就跟她說:要麼等我們婚房裝修好你住弟弟家,說我們房間多。我第一次意識到原來人家壓根沒在意過我的感受,我這人不喜歡沒事給自己找不痛快,這句話如果不是我自己親耳聽到的我也就不會當回事。私下裡我跟我老公吐槽了這事,我說你媽不會真讓你姐姐住來我們家吧。他也很煩他媽說話不經大腦,而且我們新婚以後也會有自己的孩子。他說他知道到他媽只是那樣說說,他姐不會真住到我們家來,他也不會讓他姐姐真住進來。我覺得這事我跟他說清楚,也表明了雙方的立場,也就不想再因為這個事情吵鬧。但是我瞭解了,公婆對待女兒和媳婦是會雙標的。人家也真的不會拿你當親生女兒一樣看待的啦。
對於婚房這件事情,因為他父母不經意間的言語我一直耿耿於懷,它就好像一根刺,時不時會扎你一下的。每當他父母在我面前抱怨我父母不關心我,房子裝修也不來看看。我以為我嫁過去他們會像自己說的拿我當親女兒一樣對待,我才發現我太異想天開了。他們還是會因為我父母的過錯帶著有色眼鏡看我,我也才意識到在他們眼裡我跟我父母永遠都是一體的,他們不會因為我的優點而忽略我父母的過失。
真的靠山山會到,靠樹樹也會倒。唯有靠自己的努力換來的東西才是真的屬於自己的。希望好好努力,賺更多的錢,給自己買更大的房子。
貼下公寓的樣板房,很小,但是在我心裡她足夠給我家的溫暖了。
希望每個女孩子都能透過自己的努力如願以償。
婚前或者婚後如果加了我名字,那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法官定奪的時候會有個自由裁判權,萬一離婚分割可能不會對半分,會把首付判給男方或者給男方多一點。
婚後不管哪方出錢買的房子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夫妻有特殊約定的除外。比如我這種情況。辦理銀行按揭的時候開發商提前會跟銀行預約,跟銀行說清楚情況,如果是需要簽訂約定協議,對方同意放棄財產宣告,那過去簽字按手印就是了。包括後續交房辦房產證的時候,也需要我老公簽字放棄。
這種情況售樓部說他們碰到很多,男的婚前房子沒有女方名字,女方父母或者女方要在婚後自己出資買房只寫自己名下就同老公協商好讓其簽訂放棄財產約定協議。
也有說結婚人才是最重要的,財產不重要。人當然重要,要不然就不會在沒寫名字的情況下跟我老公去偷偷領證還揣著幾十萬等著婚後加名字出裝修,真要覺得財產重要我大可以婚前3成的首付買個住宅,也不用等到現在房價翻了好幾倍了呢。不過別那麼聖母好嗎?給自己留條後路不好嗎?你老公跟你保證婚後100%幸福美滿沒有背叛出軌你信嗎。
房子沒有你名字,雖然婚後共同還款和房子升職的部分打官司的時候會適當補償你,但是一套房子不可能分2半吧,頂多補償你點錢吧。按現在房價的增長速度那個時候很有可能補償你的錢還是買不了一套房吧。萬一離婚的時候涉及到孩子撫養權歸屬,法官還會根據一方的經濟能力定奪吧 從女性的角度出發,哪個女人不想孩子跟著自己的。寧要討飯娘不要做官爹就是這個道理。但是也有例外。別說我悲觀什麼的,做最壞的打算,抱最大的希望是對自己負責。沒有那麼多童話故事,事實就是現在離婚率特別高。因為父母的攪和導致夫妻破裂的也不少見,還不是因為小三小四呀。
我從來沒有想過哪天如果我們走不下去了,我要因為分我老公的房子跟他打官司,如果我覺得觸碰了我的底線,我會很乾脆的離開。他的房貸30年,真要等到還完房貸我們都早已過了5,6十歲了。其實房子寫不寫名字,背後的意義是:我願意不願意跟你分享我的財產。既然你不願意跟我分享,那麼我當然也不願意跟你分享啦,對我來說婚前婚後不重要,這個道理才是硬傷。換言之,如果婚前他的房子加了我名字,婚後我願意為這個房子包括裝修貸款方面多付出,如果哪天我老公失業了,我願意出房貸,或者哪天我賺了很多錢,我願意把自己賺的所有錢拿來一次性付剩餘7成的房貸。比如你送東西給你朋友,你朋友下次也回贈你,禮尚往來,感情更為融洽。如果你請朋友吃了很多次飯,這個人特別小氣,從來不回請,你心裡舒服嗎。再比如你朋友婚禮不請你,到你結婚你會請他嗎?
很多時候其實先付出的一方會得到更多。我是很感恩的人,其實如果當初如果我老公房子加了我名字,裝修的錢我是願意全部承擔的。並且我也做了預算以我們2個人的收入水平幾年還完房貸。而且那樣我相信我們感情會更好的。但是很多時候人家不願意先付出呀,講真不是稀罕人家那半套房子,這個房子3成的首付我現在也出的起,而是在我心裡很清楚當時他們家對我帶著戒備心。我想以我老公對我的瞭解,他應該知道哪怕加了名字如果後來沒結婚以我的性格沒出錢的房子我也不會去搶。這個才是最讓我失望 的呢。
所以憑良心說,夫妻經濟財產一旦太過獨立在一定程度上是會影響感情的。
我辦理按揭貸款的時候,售樓部的人跟我說可以不跟銀行說直接以單身的名義買,銀行和婚姻系統是不聯網的。很多人就這麼操作的。不過我跟我老公都開誠佈公說清楚的,我不會隱瞞自己的財產。
最後我想分享一點自己身邊的朋友和自己的一些切身體驗和感悟。
婚前買房有2種情況:
1.男方沒認識女方之前就已經買了,婚後加或者不加,我都覺得不用去計較了,有能力就一起努力換套大的,或者一起再買一套。
2.男方跟女方相戀見了家長後,準備結婚,一起看的房子。如果不是全款,絕大部分貸款是婚後共同還貸不管女方有沒有出首付,如果婚前不加名字不是不能理解而是女方多少心裡會覺得男方有點趨利避害,這種懷疑就好像是休眠火山,婚後可能因為對方家裡人的主人翁而時不時刺激一下,如果不攤開來說清楚建議還是不要衝動領證了。畢竟婚後的房貸是共同財產拿去還的,多少會影響生活質量。婚後因為柴米油鹽無休止的吵架註定不會有愉悅的婚姻的。
我婚後買的這套公寓夠我一人住,我也不希望真的有那麼一天我們走不下去了我要住到自己的公寓裡,我寧可跟他一起好好努力爭取儘早再買一套雙方的固定財產。但是我也不會傻到婚後拿著自己婚前的存款買的房子寫2個人的名字。大家將心比心吧。誰的錢也不是撿來的。不要道德綁架,有本事自己出錢買一套寫2個人名字。那不叫偉大,那叫傻吧。
我跟他從相戀到結婚從來都是有事說事不會拐彎抹角。跟他商量公平起見目前只寫我名字,等哪天他那套可以加我名字了我這套也加他名字,或者哪天可以把2套一起賣了換個更大的(如果說單單讓他那套賣了換個大的我也覺得對他不公平,我從來沒提過這事也,雖然我閨蜜私下跟我提過)。
其實買這套房子沒有這麼多陰謀論,有人說我跟我老公互相算計,還有說什麼看著像結婚奔著離婚去的。我老公和我都不是什麼富二代,奔著離婚去試問我們能分到對方的什麼東西?我一個女孩子二婚會比一婚光彩嗎?他再婚就一定能找個比我好的嗎?我們雙方父母希望看到我們離婚嗎?雖然他父母有時候說話不顧及我的感受,但是我能感受到他們還是希望我跟我老公好好幸福過日子的。
我在這篇文章裡表達的是我對於買房子這一說的的切身感受,真的沒有那麼陰謀論。凡事留三分餘地,有這個預算可以自己買一套公寓,我個人而言也算實現了一直以來的一個小理想,而且我自己的買的房真的比我老公付的首付加我名字更加有幸福感和踏實感。我們雖然是夫妻,但同時也是獨立的個體,雙方都有實現自我價值的需要。多一套房對我們這個小家庭而言也是一種投資了。不管是我的房子還是他的,日後也都是留給孩子。我曾問過我老公,如果哪天我生病了,你會為了給我治病賣房子嗎,他想都沒想說當然會。有這句話我就知足了。錢和房子都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如果哪天我不在了,我願意把我的東西都留給他和孩子。
不是單身也應該給自己買房呀。
婚前跟我老公見了家長打算結婚一起看的婚房,沒有我名字,有7成的房貸需要婚後一起還。問了老公,他表示跟家裡商量了說婚後加我名字,說不失落是騙人的呀。心裡難過了好一陣子。總覺得不被信任。想起歡樂頌裡的樊勝美,興高采烈的跟男友看房子,結果買房子的時候男方說只寫他自己名字。但是沒有想過要因為這個事情鬧分手。總想婚後加了名字就好,一直告誡自己不要太計較。
首付至少3分之2是我老公自己賺的,剩下的他父母打給他的。
次年年初我揹著家裡跟老公去領證了,然後過了一陣子有天他說:問了銀行,貸款沒有還完不能加名字,除非先湊一筆錢把貸款墊付給銀行,然後去房產局變更完房產證後銀行才會繼續放貸給我們。那顯然不現實,如果能湊夠尾款的7成,當初也不會只首付3成了。這耽誤了我婚前買房的計劃,婚後哪怕我個人出資買一套都算是二套,而二套首付起碼6成。這對我來說不現實。
這個房子7成貸款是婚後共同還的,30年的房貸,且不說婚前,我覺得婚後加我名字於情於理。而且如果加了我名字我是會出裝修錢的,現在很多人結婚男方首付,女方裝修,房子2個人名字。以我的個性,加了我名字,光婚後共同還貸不出裝修我都不好意思。婚前我也沒有想著要規避財產自己先買一套,因為我考慮到我老公如果付了首付,婚後裝修就比較緊張,或者他又得找他的父母資助。老人家雖然可能拿的出,但是人一輩子勤勤懇懇存的 ,我也真的是不想讓我老公再跟他們開口。我老公自尊心也比較強,在外對家裡都報喜不報憂,我也理解他並不想太過依靠家裡。
得知加不了名字,後悔自己在領證前沒有好好了解清楚這方面的知識呀。但是後悔米有用。如果婚後我要買住宅算二套,首付最少要6成。住宅的首付我現在沒有這個能力付,於是我想著買套公寓。昨天去籤 了合同,刷了幾十萬,每一分錢都是自己辛辛苦苦賺的,沒有靠過家裡一分。我有幾個閨蜜,家境還可以的都給女兒婚前買了房子。我從小父母感情破裂,離異,跟著親戚和奶奶長大。別說家裡資助我買房了,家裡壓根不會過問我老公的房子有沒有我名字。懂這方面的親戚不會好意思開口問,我母親不在身邊,也沒什麼感情,我爸壓根不懂什麼新婚姻法。。不過好在他們沒有跟我婆家提,省了很多麻煩,我的事我自有打算。
我把原本留著裝修的存款和自己後來賺的一些錢湊了下買了個公寓,房子19年交付,有陽臺有廚房,很小,但是買了房子後真的覺得心裡踏實多了,在這個城市,至少還有個地方是堂堂正正屬於自己的。
我們2月領的證,上個月剛辦的婚禮,我這個月買的房子。
我是哭著從我爸家嫁出去的,在那個家裡沒有一個屬於我的房間,我知道我爸再婚有很多無奈,他經濟狀況也沒有多好。我記得那天,我坐在婚車上,準備離開我爸家的時候,門口站滿了左鄰右里和親戚,他們開玩笑對我老公說如果對我不好,他們會收拾他。我從小被寄養在姑姑家,那天下樓之前她含著淚對我老公說要他待我好,說她把我當親女兒一樣。臨行前,我爸一臉愁緒還是道不明的表情,他拉開我的車門,說你要聽話點。我再也忍不住啪啪掉眼淚,從小到大我一直想著脫離這個沒有我一席之地的家,那一刻我便明白嫁了就再也回不去了,從此以後我於孃家就是客人了。
介於我老公的房子沒有加我名字,所以我的這套公寓我們約定房產證寫我一個人的名字。哪怕是婚後女方買了房子,也可以籤夫妻財產協議的,在銀行辦理按揭的時候可以籤的,銀行會給你模板。
我們籤協議之前,銀行經理又問了一遍是否確定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我就斬釘截鐵的回答:確定。 這個大概就是自己給自己的底氣吧。
我老公的房子婚前我想出點首付但是不會很多,那會剛創業起步比較困難,他拒絕了我的首付資助。承諾我婚後會加我名字,我也相信他的誠意。所以我退一步,也沒有因為這個事情鬧分手,一段感情能見了家長在雙方父母都不反對的情況下準備結婚我珍惜。但是我這人比較敏感,我心裡覺得我老公不相信我的人品,他的家裡人對我帶著戒備之心。我換位思考也覺得現在的社會,房價那麼高,人家也沒讓我出首付,承諾婚後加我名字我也應該理解。畢竟錢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然後我也照樣努力工作,其實創業那一年我的收入已經是前一年的2倍了,而且是逐年增長的趨勢。但是考慮到婚後他的房子要加我名字,我也不能不有所表示吧,準備出裝修的錢。然後領證後才得知加不了名字,我老公一度很自責覺得很愧疚,非要拉我去做公證,雖然只是一份公證書,但是我看到了他的誠意。做公證是他覺得愧疚給自己的心裡安慰,於我而言就是一張廢紙,雖然我知道他有法律效應。我跟他說就算做了公證,哪天如果我們過不下去了,我也不會來爭你的房子。從小到大深知唯有自己付出過,得到的心裡才踏實。也不想再糾結此事。而且既然感受到了他的誠意,也真的沒有再過計較這事。
真正的矛盾爆發點是他媽說的話激怒了我。
我們是上半年領證,下半年才辦的婚禮,婚禮之前有天大家在客廳看電視,他姐姐因為婚後跟自己的婆婆相處不好經常跑孃家訴苦,我婆婆特別心疼女兒就跟她說:要麼等我們婚房裝修好你住弟弟家,說我們房間多。我第一次意識到原來人家壓根沒在意過我的感受,我這人不喜歡沒事給自己找不痛快,這句話如果不是我自己親耳聽到的我也就不會當回事。私下裡我跟我老公吐槽了這事,我說你媽不會真讓你姐姐住來我們家吧。他也很煩他媽說話不經大腦,而且我們新婚以後也會有自己的孩子。他說他知道到他媽只是那樣說說,他姐不會真住到我們家來,他也不會讓他姐姐真住進來。我覺得這事我跟他說清楚,也表明了雙方的立場,也就不想再因為這個事情吵鬧。但是我瞭解了,公婆對待女兒和媳婦是會雙標的。人家也真的不會拿你當親生女兒一樣看待的啦。
對於婚房這件事情,因為他父母不經意間的言語我一直耿耿於懷,它就好像一根刺,時不時會扎你一下的。每當他父母在我面前抱怨我父母不關心我,房子裝修也不來看看。我以為我嫁過去他們會像自己說的拿我當親女兒一樣對待,我才發現我太異想天開了。他們還是會因為我父母的過錯帶著有色眼鏡看我,我也才意識到在他們眼裡我跟我父母永遠都是一體的,他們不會因為我的優點而忽略我父母的過失。
真的靠山山會到,靠樹樹也會倒。唯有靠自己的努力換來的東西才是真的屬於自己的。希望好好努力,賺更多的錢,給自己買更大的房子。
貼下公寓的樣板房,很小,但是在我心裡她足夠給我家的溫暖了。
希望每個女孩子都能透過自己的努力如願以償。
婚前或者婚後如果加了我名字,那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法官定奪的時候會有個自由裁判權,萬一離婚分割可能不會對半分,會把首付判給男方或者給男方多一點。
婚後不管哪方出錢買的房子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夫妻有特殊約定的除外。比如我這種情況。辦理銀行按揭的時候開發商提前會跟銀行預約,跟銀行說清楚情況,如果是需要簽訂約定協議,對方同意放棄財產宣告,那過去簽字按手印就是了。包括後續交房辦房產證的時候,也需要我老公簽字放棄。
這種情況售樓部說他們碰到很多,男的婚前房子沒有女方名字,女方父母或者女方要在婚後自己出資買房只寫自己名下就同老公協商好讓其簽訂放棄財產約定協議。
也有說結婚人才是最重要的,財產不重要。人當然重要,要不然就不會在沒寫名字的情況下跟我老公去偷偷領證還揣著幾十萬等著婚後加名字出裝修,真要覺得財產重要我大可以婚前3成的首付買個住宅,也不用等到現在房價翻了好幾倍了呢。不過別那麼聖母好嗎?給自己留條後路不好嗎?你老公跟你保證婚後100%幸福美滿沒有背叛出軌你信嗎。
房子沒有你名字,雖然婚後共同還款和房子升職的部分打官司的時候會適當補償你,但是一套房子不可能分2半吧,頂多補償你點錢吧。按現在房價的增長速度那個時候很有可能補償你的錢還是買不了一套房吧。萬一離婚的時候涉及到孩子撫養權歸屬,法官還會根據一方的經濟能力定奪吧 從女性的角度出發,哪個女人不想孩子跟著自己的。寧要討飯娘不要做官爹就是這個道理。但是也有例外。別說我悲觀什麼的,做最壞的打算,抱最大的希望是對自己負責。沒有那麼多童話故事,事實就是現在離婚率特別高。因為父母的攪和導致夫妻破裂的也不少見,還不是因為小三小四呀。
我從來沒有想過哪天如果我們走不下去了,我要因為分我老公的房子跟他打官司,如果我覺得觸碰了我的底線,我會很乾脆的離開。他的房貸30年,真要等到還完房貸我們都早已過了5,6十歲了。其實房子寫不寫名字,背後的意義是:我願意不願意跟你分享我的財產。既然你不願意跟我分享,那麼我當然也不願意跟你分享啦,對我來說婚前婚後不重要,這個道理才是硬傷。換言之,如果婚前他的房子加了我名字,婚後我願意為這個房子包括裝修貸款方面多付出,如果哪天我老公失業了,我願意出房貸,或者哪天我賺了很多錢,我願意把自己賺的所有錢拿來一次性付剩餘7成的房貸。比如你送東西給你朋友,你朋友下次也回贈你,禮尚往來,感情更為融洽。如果你請朋友吃了很多次飯,這個人特別小氣,從來不回請,你心裡舒服嗎。再比如你朋友婚禮不請你,到你結婚你會請他嗎?
很多時候其實先付出的一方會得到更多。我是很感恩的人,其實如果當初如果我老公房子加了我名字,裝修的錢我是願意全部承擔的。並且我也做了預算以我們2個人的收入水平幾年還完房貸。而且那樣我相信我們感情會更好的。但是很多時候人家不願意先付出呀,講真不是稀罕人家那半套房子,這個房子3成的首付我現在也出的起,而是在我心裡很清楚當時他們家對我帶著戒備心。我想以我老公對我的瞭解,他應該知道哪怕加了名字如果後來沒結婚以我的性格沒出錢的房子我也不會去搶。這個才是最讓我失望 的呢。
所以憑良心說,夫妻經濟財產一旦太過獨立在一定程度上是會影響感情的。
我辦理按揭貸款的時候,售樓部的人跟我說可以不跟銀行說直接以單身的名義買,銀行和婚姻系統是不聯網的。很多人就這麼操作的。不過我跟我老公都開誠佈公說清楚的,我不會隱瞞自己的財產。
最後我想分享一點自己身邊的朋友和自己的一些切身體驗和感悟。
婚前買房有2種情況:
1.男方沒認識女方之前就已經買了,婚後加或者不加,我都覺得不用去計較了,有能力就一起努力換套大的,或者一起再買一套。
2.男方跟女方相戀見了家長後,準備結婚,一起看的房子。如果不是全款,絕大部分貸款是婚後共同還貸不管女方有沒有出首付,如果婚前不加名字不是不能理解而是女方多少心裡會覺得男方有點趨利避害,這種懷疑就好像是休眠火山,婚後可能因為對方家裡人的主人翁而時不時刺激一下,如果不攤開來說清楚建議還是不要衝動領證了。畢竟婚後的房貸是共同財產拿去還的,多少會影響生活質量。婚後因為柴米油鹽無休止的吵架註定不會有愉悅的婚姻的。
我婚後買的這套公寓夠我一人住,我也不希望真的有那麼一天我們走不下去了我要住到自己的公寓裡,我寧可跟他一起好好努力爭取儘早再買一套雙方的固定財產。但是我也不會傻到婚後拿著自己婚前的存款買的房子寫2個人的名字。大家將心比心吧。誰的錢也不是撿來的。不要道德綁架,有本事自己出錢買一套寫2個人名字。那不叫偉大,那叫傻吧。
我跟他從相戀到結婚從來都是有事說事不會拐彎抹角。跟他商量公平起見目前只寫我名字,等哪天他那套可以加我名字了我這套也加他名字,或者哪天可以把2套一起賣了換個更大的(如果說單單讓他那套賣了換個大的我也覺得對他不公平,我從來沒提過這事也,雖然我閨蜜私下跟我提過)。
其實買這套房子沒有這麼多陰謀論,有人說我跟我老公互相算計,還有說什麼看著像結婚奔著離婚去的。我老公和我都不是什麼富二代,奔著離婚去試問我們能分到對方的什麼東西?我一個女孩子二婚會比一婚光彩嗎?他再婚就一定能找個比我好的嗎?我們雙方父母希望看到我們離婚嗎?雖然他父母有時候說話不顧及我的感受,但是我能感受到他們還是希望我跟我老公好好幸福過日子的。
我在這篇文章裡表達的是我對於買房子這一說的的切身感受,真的沒有那麼陰謀論。凡事留三分餘地,有這個預算可以自己買一套公寓,我個人而言也算實現了一直以來的一個小理想,而且我自己的買的房真的比我老公付的首付加我名字更加有幸福感和踏實感。我們雖然是夫妻,但同時也是獨立的個體,雙方都有實現自我價值的需要。多一套房對我們這個小家庭而言也是一種投資了。不管是我的房子還是他的,日後也都是留給孩子。我曾問過我老公,如果哪天我生病了,你會為了給我治病賣房子嗎,他想都沒想說當然會。有這句話我就知足了。錢和房子都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如果哪天我不在了,我願意把我的東西都留給他和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