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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92453107134

    非法指譭棄一切成法,暨不執著;非非法是說也不要執著於“不執著”。合起來的意思是,不執著於一切,包括“不執著”。

    非法好理解,佛經說無名無相,萬法皆空。破除名相,就是破除執念,客觀看待世界,不要穿鑿自己的想法。不要下定義,作判斷,覺得誰是誰非。沒有分別心,就脫離了慾望與煩惱。

    萬法皆空,與其說大道至簡,不如說淺顯空洞。想灑脫就灑脫,想不拘束就不拘束,這麼容易就解放內心了嗎。

    什麼是真正的“不執著”呢?

    我有兩個朋友A和C。C交了個女朋友,我和A都覺得這女孩不自愛,不能要。我跟C說你再考慮考慮。 A跟我說,我不應該去幹預C,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追求,也有自己的判斷。特別是誰跟誰在一起,只有當事人有權力,有資格做決定,外人無法定義。他說他表姐當初不顧所有人反對(包括他),跟一個小痞子結了婚,現在兩人有兒有女,過得蠻好。他表姐好像做生意,收入可觀,他姐夫算“改邪歸正”,持家顧家,自己再找點活計,一家人挺美滿。A從這件事中明白了不要去幹預別人,

    A不無道理,各人的經歷、偏好、認知都不同,你不好隨便定義別人,不能什麼情況都不明白上去就勸你要三思。

    C該不該交這個女朋友,該交什麼樣的女朋友,A有見解,但從不跟C說任何。

    A不執著,不執著於社會觀念,也不執著於自己的內心,不定義別人,不干預別人。但我覺得還有不妥,直到重讀《金剛經》,看到“非法,非非法”時,豁然想通了其中竅要。人皆執著己見,而非議他人,A固然沒有干預C,但他不讓我去幹預C,豈非又是對我的干預?既然尊重C的價值觀和判斷,是否也該尊重我的價值觀和判斷?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A或許沒有干預C的念頭,卻有不干預C的念頭,在這個念頭之下,他干預了我,那與干預C又有什麼分別,執著於“不干預”也是執著。取法相和取非法相,都是著相。

    佛說,我滅度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又說過去於燃燈佛那裡並沒有學到佛法。這是因為佛不著相,也不著非相。佛一再問須菩提,

    修得須陀洹果位的聖者能不能作如是想:我修得了須陀洹果,

    修得斯陀含果位的聖者能不能作如是想:我修得了斯陀含果,

    修得阿那含果位的聖者能不能作如是想:我修得了阿那含果,

    修得阿羅漢果位的聖者能不能作如是想:我修得了阿羅漢果,

    須菩提說,不能,世尊你說我得了阿羅漢道,而我不這樣想,如果我這樣想:我得了阿羅漢道,那是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那是我沒有證得阿羅漢道。

    第一個層面,我干預C,A沒有干預。我執著己見,A不執著。

    第二個層面,A想幹預C,但囿於“任何人不能定義別人應該跟誰在一起”的觀念,而不去幹預。我想幹預,就干預了。似乎是A執著,我不執著。

    到底誰執著呢?難說。假如我經常勸C,不管陳析利弊,還是灌輸道德,關係再密都是越界之舉,沒必要。如果作為好朋友,提這麼一兩次,說說想法,也無不可。

    A有看法但從來不說,這是他清楚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假如他知道我勸過C,鄭重告誡我你沒權力也沒資格這麼做,語重心長得跟我講他表姐的故事,做人的道理,似乎又變味了。他不是看的開,而是認為自己“看得開”,認為自己修得了阿羅漢果。不干預是道德正確,但凡干預就是境界沒自己高。

    沒有干預的念頭,也沒有不干預的念頭,才能隨心所欲,干預別人往往是不好的,刻意不去幹預又陷入另一種執著。修心養性到最後,不止萬法皆空,而是連“空”也沒有。一如《神鵰俠侶》結尾,黃藥師說,他和一燈大師視名利如糞土,可老頑童周伯通心中空空蕩蕩,毫無名利的念頭,境界又比他們高了。

    非法,非非法,我的理解是。既不執著於什麼,又不執著於“不執著於什麼”。破除一切執念,包括“破執”本身。五蘊皆空,卻沒有空的念頭,所見非相,而不知實相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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