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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喜歡三月yi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分開了四五年的前任,突然要見面。首先,你是否已有了家庭,既然有了家庭,就跟物件說一聲。同意你去你再去,不同意就別去了。如果,你是因為當初的感情放不下,而單身至今,我建議你去。當然,她有沒有家庭,對你來說就沒必要知道了。如果,有了家庭,找你見面可以是遇到了難處,讓你幫忙。你也應該放下執著開始新的家庭。如果沒有家庭,就把自己打扮的好看些去見面。萬一她也放不下你,豈不了卻了你心事。

  • 2 # 手機使用者6968108252

    這個問題可以有很多答案。我只簡單的說,如果你倆是同城而且又還各自為單身,可以考慮見面。如果都已有家庭或其中一方已結婚了,最好就不見。分手了不能就是仇人,婚姻誰不謹慎啊,分手沒有誰對誰錯的。自己考慮吧,這事不難決定。

  • 3 # 貧窮是病

    你問:“分手四五年的前任要求見面,要不要見面?”   

    我認為,如果沒有感情了,也沒有走回一起的想法,最好不要見。   

    理由有兩點。

    一.您和他的見面沒有意義。   

    見面,如果不談事,就是為了增進感情,包括友情、愛情和親情。   

    您在問題中提到,倆人已經沒有感情。   

    既然沒有感情,您和他增進什麼?   

    親情?   

    我覺得有些荒唐。   

    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特別是一對分手的情侶,所謂的親情,只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說法。 如果說友情。   

    我認為,沾染上愛情的友情,已經是變質的友情。因為,您們之間不能像普通朋友那樣無所不談。   

    所以,您和他的見面,沒有意義。

    二.重新見面,可能會打亂彼此的生活。   

    分開太久沒聯絡,您對他可能已經沒有思念。   

    但是,您忘不了和他的過去。   

    他也一樣。   

    換句話說,感情是存在的,只是被塵封了。

    這個時候,舊情復發的機率很大。   

    如果雙方都還是單身,而且同時復發,那還算美好。怕就怕,一方或者雙方有了伴侶或家庭,又或者,復發的只是其中一方。到時候,就是無盡痛苦的開始。   

    結論:“如果分開了,不想重新再走到一起,勸您善良,對自己善良,對對方善良,對可能影響到的人善良,不要再去接觸。那些年不懂得珍惜,現在再見一面,又有什麼意義?”  

                    

  • 4 # 初顏123789

    當愛情變成親情的時候,本身的愛戀已經變質,再見面的話,也希望不要這樣做。畢竟百壞而無一利,不值得,所以我堅持不見面。

    首先,我不會,過好當下的日子,才是我唯一的訴求,沒有他的日子裡我學會了很多東西,感謝他讓我成長。對於再見面這種情況裡面藕斷絲連的感覺,對於現在來說,過好當下的生活,才是我唯一的訴求。對於過去的事已經成為了過去,過去的美好的瞬間我自會珍重,對於那些糾纏不清的傷害,我已經選擇釋然,時間帶走了曾經的愛戀,更帶走了傷痛,不願意自己動手去觸碰陳舊的傷疤,因為忘記一個深愛的人已經是特別難以治癒的事。

    其次,對於再見面的意義是哪種,是為了喚醒曾經的愛戀,還是彌補曾經的遺憾,我想不管處於何種目的,我都會堅定地說“NO”。慢慢地從一段悲痛的感情中走出來,無論從精神上接受、還是生活上的一時無法適從,都經歷了一番特別痛苦、難以忍受的磨難,感情也飄散在風中,隨著時間的流逝更多的是消逝殆盡,此刻的他不再是你的心上人,不再是讓你痛苦不堪的源頭,一個比陌路人更沒有在一起可能,更是沒有生活交集的人,所以換作是我,肯定也會堅定的毫不猶豫地拒絕。

    最後,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生活的軌跡,一切都會在變,對於過往不必追憶,只祝願他可以幸福安好就可以,不打擾就是最好的祝福。分手後的幾年,大家漸行漸遠地背影,在分手的那一刻已經沒有了交集的可能,再見面重聚只會喚醒心底裡更多的想法,我選擇對過去埋葬,只願我可以現在做好自己,對於他的幸福我只能默默祝福,祈求他一生安好。

  • 5 # 龍廣荒野

    猜測若不是分手或跟男友吵架了,前任也不會來找你,只不過很可能是因為空窗期借你用一下罷了!建議你分情況來處理:

    如果你現在沒有伴侶,而你已經完全不愛她,建議直接拒絕;如果對方還有著物件,立刻嚴詞拒絕,人還是要有底線的!

    如果你們現在都是單身,而你們之前不是因為原則問題分手的,可以偶爾網路溝通下,用感覺告訴自己是否有必要再一見!

    相愛過的人都有些修行千年的緣分,如果不考慮任何因素,這種緣分都足矣支援你再見一次這個人,真誠地對待,無論日後是保持著友情,或愛情復燃,都是對人生經歷的一種真誠地填充,只要這種重逢不傷害別人即可!

  • 6 # 遇見小心眼的魚兒

    分開了四五年的前任,要求見面,該不該見?

    我認為分什麼情況。

    第一種,自己和前任是否都放下了

    如果兩個人都放下了,彼此能接受把對方當做一種親情,親人,是可以見面的。

    我一個朋友,兩個人相愛的時候,愛刻骨銘心,難捨難分。可是交往時間長了,發現性格極其不合,只能忍痛分手。

    兩個人分手後,約定只做朋友。結果他們都做到了。他們後來彼此都有了另一半,但是兩個人之間的感情還在,就像親人一樣,互相幫助,互相支援。

    如果分手的兩個人,能做到像我朋友這樣,可以見面。

    第二種,兩個人都放不下,或者其中一個人放不下。

    不管誰放不下,就不要再見了。再見面的話,只會讓放不下的這一方更加痛苦。如果想不開,糾纏不清的話,更是徒增煩惱。

    有一個網友,她跟男友談了差不多兩年。中間,發現男友諸多問題,是自己不能容忍的。於是,提出分手,可是男友不捨的,不同意分手。

    又交往了一段時間,她發現男友的問題越來越多,比如他小心眼,不喜歡她跟別人交往,他無時無刻都想看她手機……

    她忍無可忍,一次又一次提出分手,他不想放手,一次又一次糾纏,最終她死心了,分手了。

    分手後,他很長時間都走不出來。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還是不要見面,因為見面後,原本放不下的一方,再見到對方,心裡沒有熄滅的愛的火苗又會熊熊燃起來,也許還會陷入不可自拔的地步,更有甚者,自殘,傷害對方,甚至殺害對方,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劇。

    分開了的前任,見還是不見,一定要慎之又慎。

  • 7 # 櫻花樹下的貓

    如果你成家了,這是商量才能解決的問題,如果是單身,心裡沒有了或者恨了就別去了,如果還有感情,而且對方不渣就去吧

  • 8 # lyzdz璐璐姐

    無論分開多久,都沒有必要再見面了吧!男女之間一旦分開,如果有一方要求見面,肯定就有什麼想法,不會是單純的見面吧!所以,另一方如果已經有了新的感情和生活,那最好不要見,對現任也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彼此互不打擾,各自安好!如果都沒有新的感情,對彼此還有牽掛和眷戀,那就另當別論了,成年人對待感情,還是要理智一些的,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三思而後行,對彼此來說,分開了,那就相見不如懷念吧!我認為這樣做,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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