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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即明徵地拆遷

    非常高興為您回答這個問題,下面愛土律師團為你具體的講解一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步驟:

    首先我們將房屋徵收分為徵收決定程式、徵收補償程式、搬遷程式來進行講解。

    一、徵收決定程式:

    1、建設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政府啟動房屋徵收程式。 要用地,就要先提出申請。

    2、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進行調查登記,並適時公佈調查結果。這時候徵收部門告知不得擴建改變、暫停手續辦理。這種時候就建議大家不要再去擴建精裝等這些是都不給補償的。

    3、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4、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論證、修改徵收補償方案,並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這個時候大家一定就要注意了!我們第一次不需要透過任何法律手段來維權的時候到了,如果覺得這個方案不合理那麼可以提出我們的意見建議。

    5、徵求公眾意見期滿後,政府公佈徵求意見情況並根據公眾意見對徵收補償方案的修改情況。政府收到我們的意見建議之後要對補償方案進行修改的。

    6、政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7、徵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在這一步的時候,補償款已經全部到位了。

    8、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公告。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這時候咱們被徵收人就會看到政府釋出的徵收決定。

    9、被徵收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申請行政複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二、徵收補償程式

    10、被徵收人協商選定房地產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透過多數決定、隨機抽取等方式選定。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房地產評估機構是被徵收人選的,不是徵收方自己決定的,現實中有很多都是徵收方直接覺得,那麼過程可能涉及違法。

    11、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並將分戶評估報告向被徵收人送達。

    在這一步的時候如果覺得評估結果不對,我有120的房屋,評估卻給我說只有80平,那麼明顯是不合理的。那10日內就可以去提起復核,這個時間很重要。

    12、被徵收人選擇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是房屋產權調換。這個時候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補償方式了。

    13、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裡面所有的補償標準都是寫好的,要仔細看。

    14、政府根據補償決定給予被徵收人補償;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不少於90日)內完成搬遷。

    三、搬遷程式

    15、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議,被徵收人在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不少於90日)

    關於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流程就是上面講到的,如果有什麼徵地拆遷方面的問題都可以隨時諮詢我們。

  • 2 #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1、徵求意見

    就是問問大家對徵收有什麼看法,探求一下大家的心理預期,在此基礎上,對徵收方案進行修改,以利於徵收的進行。

    2、決定徵收

    市縣級政府在經過一系列前期運作和考慮後,認為大家認可徵收方案,相關社會風險基本可控,做出徵收房屋的決定 。

    3、評估與補償

    被徵收房地產的價值幾何?被徵收人只有一個大致的概念,比如張三前年賣了多少錢,李四去年賣了多少錢。價格評估是專業工作,因而要由專業人士處理,於是交給評估機構(經過大家選聘或搖號等公開方式確定)。在此基礎上,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協商好價格或安置房屋的面積等後,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

    然後,然後就是履行協議。

  • 3 #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國有土地徵收程式如下:

    1、釋出徵收公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告知被徵收人被徵收的範圍,對徵收公告有異議的被徵收人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2、登記調查。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進行公佈。

    3、製作房屋徵收決定。市、縣級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要進行社會風險性評估,徵收決定作出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但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4、擬定徵收補償方案。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政府進行審批,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

    5、市縣級政府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修改方案後做出徵收決定,做出決定後及時公告。在做出決定前,還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6、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簽訂補償協議。

    7、落實補償後交付土地。以貨幣進行補償的,政府機關應當在落實被徵收人的補償後,才能要求被徵收人按期交付被徵收的房屋。

    以上就是國有土地及集體土地的徵收程式,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廣大被徵收人,如果發現相關部門並沒有按照以上的程式依法徵收,被徵收人可有權拒絕交地。

    其次,對於補償原則,集體土地上是根據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其中要求各地採取切實措施,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於原有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

  • 4 #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1.徵收補償決定與徵收補償方案的決定與公佈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首先由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報市、縣人民政府,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方案進行討論並予以公佈,以徵求公眾意見並根據公眾意見修改補償方案。其中徵求公眾意見的過程不少於30日。當多數被徵收人不認可補償方案時,政府應當組織聽證會並對方案再予修改。

      

      在政府做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並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後,政府應當及時對徵收補償方案、公民行政複議權、公民行政訴訟權等予以公告,並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調查登記。在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是不得在該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或是改變房屋用途的。對此,房屋徵收部門會書面通知有關部門停止辦理相關手續,以防止公民採用不當手段增加補償費用。暫停期限不超過一年。

      

      2.徵收補償的範圍、方式

      

      新頒佈的《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條例》對於徵收補償方案也有具體規定:

      

      

      在補償方式方面,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房屋產權置換或者貨幣補償。對於選擇房屋產權置換的被徵收人,房屋拆遷部門應當在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前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提供週轉用房。

      

      3.補償協議的簽訂

      

      在房屋徵收部門和被徵收人達成合議後,雙方應當簽訂補償協議,以明確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內容。簽署協議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據協議提起訴訟,以保障自身權益。對於在簽約期限內因無法達成合議而未簽約或房屋所有權不明的情況,將由作出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對此決定不滿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對於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復議也不訴訟同時還不搬遷的被徵收人,人民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行。

  • 5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步驟有以下幾點:(一)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個目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業徵收。(徵收房屋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二)徵收房屋的責任主體:市縣級人民政府。(三)實施主體: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四)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房屋徵收部門或房屋徵收部門委託的單位,具體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即徹底排除了商業性參與徵收或商業性徵收。)做出徵收決定:(一)做出徵收決定前的工作1、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2、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3、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4、因舊城區改建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5、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6、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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