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上角就是名稱預先核准文號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填寫說明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
1、 本申請書適用於所有內資企業的名稱預先核准申請、名稱專案調整(投資人除外)、名稱延期申請等。
2、 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次申請有關的欄目。
3、 申請人應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所提供資訊應真實、合法、有效。
4、 “企業型別”欄應根據以下具體型別選擇填寫: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5、 “經營範圍”欄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相一致的主要業務專案,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填寫。
6、 申請企業設立名稱預先核准、對已核准企業名稱專案進行調整或延長有效期限的,申請人為全體投資人。其中,自然人投資的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投資的加蓋公章。
7、 在原核準名稱不變的情況下,可以對已核准名稱專案進行調整,如住所、註冊資本(金)等,變更投資人專案的除外。
8、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有效期延期六個月,經延期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不得再次申請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具體經辦人應在貼上的身份證件影印件上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字確認“與原件一致”。
10、 “投資人”項及“已核准名稱專案調整(投資人除外)”項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11、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列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右上角就是名稱預先核准文號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填寫說明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
1、 本申請書適用於所有內資企業的名稱預先核准申請、名稱專案調整(投資人除外)、名稱延期申請等。
2、 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次申請有關的欄目。
3、 申請人應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所提供資訊應真實、合法、有效。
4、 “企業型別”欄應根據以下具體型別選擇填寫: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5、 “經營範圍”欄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相一致的主要業務專案,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填寫。
6、 申請企業設立名稱預先核准、對已核准企業名稱專案進行調整或延長有效期限的,申請人為全體投資人。其中,自然人投資的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投資的加蓋公章。
7、 在原核準名稱不變的情況下,可以對已核准名稱專案進行調整,如住所、註冊資本(金)等,變更投資人專案的除外。
8、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申請延期時應繳回《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投資人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有效期延期六個月,經延期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不得再次申請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具體經辦人應在貼上的身份證件影印件上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字確認“與原件一致”。
10、 “投資人”項及“已核准名稱專案調整(投資人除外)”項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11、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列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