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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縷正義的光芒

    現在學校的責任被無限放大,無論孩子何時何地出現問題,家長們都會把責任歸結為學校。所以,學校為了自保,不得不出臺規定,禁止學生提前進入校園。說實在的,這真的是無奈的選擇。家長最好按時接送孩子上下學,因為不到上課時間孩子在學校外面發生意外,學校確實沒有責任。回想幾十年前我們上學的那個時代,根本沒有家長接送,在學校或路上出點小事基本無人知道,回家也不敢告訴家長。

  • 2 # 中小學英語精修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學校自然也有他們的規矩啦。為什麼要規定上學時間?為什麼要規定進校的時間?為什麼要規定吃飯的時間?為什麼要規定睡覺的時間?每一個這樣的時間都必須準確,否則我還定這些時間來幹什麼?如果有人會提像這個題目這樣子的問題的話,我覺得智商真的有點問題。

    你想一下吧,假設一個初中,規定進校門的時間是早上六點半。而有少部分的家長六點鐘就把孩子送過來,學校不給這一少部分的學生提前進入學校。假如學生在六點半之前,在等待進校門的時間出了事,或者丟了性命,可能他們也會訛詐學校一筆錢。假如直接責任是100萬,那提前到下午不準進校門,在校外出了問題最少間接責任也會賠到50萬。

    但是我們再分析一下,如果六點半之前,學校就允許學生進入學校,而這一段時間也沒有安排老師去監管這些學生,學生在這一段時間在校園裡面出了事情,丟了性命,那這絕對就是學校的直接責任。家長能夠找出1000萬個理由來證明這是學校的責任,在校門之外丟了性命,他們會說為什麼你學校不早一點開啟門,讓學生進入學校,這樣他們就不會死了。當學校打開了門,讓學生進入了學校之後,學生在校園之內丟了性命,他們又會說,原來規定六點半就開門,為什麼你們提早開啟校門,給我的孩子進去,如果你按照原則來做,不許他們進去的話,我的孩子就不用丟掉性命了,你是直接責任人,你得賠我100萬。

    現在不單是家長,整個社會的人都是這樣子,只要給他一點訛詐的機會,當會把你榨乾,就算你只是一個路人甲。

  • 3 # 屋後的楓葉

    如果你孩子晚上和你睡在一張床上出現安全事故你怎麼看?聽你的口氣無非是煽動全體家長要求學校對學生的安全承擔無限責任,你孩子的一切責任都要學校承擔自己卻不願承擔任何責任你為什麼要生他?

  • 4 # 老百姓136405527

    讓人費解的是,孩子去那麼早幹嘛?離上課時間還有那麼多時間,你去幹嘛去了?如果說去玩,在家不能玩嗎?這不是沒事找事嗎?上課前30分鐘在校門外出現任何意外,學校都沒有責任。那是咎由自取。

  • 5 # 楊鍋來了

    這個怎麼能說是禁止學生進校園呢?這個明顯的把責任推給學校推給老師。如果銀行沒有到點上班時間,或者沒有開門,那你能說銀行禁止你進去嗎?你沒辦成事情,或者沒有及時取到錢款解決你的問題,你也能怪銀行禁止你進入銀行嗎?如果你本來是想進入銀行存錢的,但是沒到開門時間,你被別人搶了,你也能怪銀行禁止你進入銀行嗎?這個就是大家必須遵守的規則規定。

    如果學校保安按照規定時間開了校門,阻止你進去的話,那這個真的就是禁止你入校園了。就像在河邊我們看了寫了一個牌子,禁止下河游泳。那麼你自己能不能下到河裡面,肯定能對不對?因為安全,所以禁止你下河!只是這是用指示牌對你提示。對於學校不能進入校園的是因為學校開門時間未到而進不了學校。

    所以我覺得在學校沒有開校門之前,不存在學校禁止你進校園的說法,只能說學校未到開門時間,暫時不能進入校園。這個時候如果你在外面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是否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這個得看情況。作為學校安全防護的第一線保安,保安他們也有校內校外的安全區域,在這個區域之內,他們有權利也必須要進行全方位的巡視和觀察,發現危險苗頭要及時出手或者制止,在這裡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如果保安或者學校沒有及時制止,學校是應該要負一定責任的,超出他們的管理範圍,出現安全事故,我覺得學校不應該任何責任,如果都要他們負責任的話,10萬個保安都不夠,當然在學校管理區域外出現問題,學校老師或者保安發現了也需要出面制止危險的發生,這樣的行為我覺得定位為見義勇為更好。

    我們都要有一種遵守規則的意識。作為學校或者學生都是一個特殊的群體,特別是學生的安全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我們要共同維護學校的規章制度,校園秩序外。同時作為我們家長也要知道學校的開門時間。在合理時間把孩子送到校門口。同時告訴孩子,在校門口等待的過程當中,一定要在保安或者學校的管理視線之內。超越那個範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誰能保證學校和老師能夠及時發現並制止……

  • 6 # 平淡是真oymlq

    學校上課30分鐘前,屬於放學期間,當然要禁止學生進入學校,出現安全問題監護人要負完全責任!不學法律,總想讓學校背鍋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許多省市已經將不按照法律而到學校“校鬧”定為違法犯罪行為。

    下面我們一起學習一下《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我再談談我縣的情況。由於我縣地處丘陵地區,初中、高中都是寄宿制學校,小學全部是通校生。

    初中和高中都有住校生,也有通校生。初中和高中早晚不存在禁止學生進校的情況,只是中午,由於住校生要午睡,通校生不得在住校生午眠時間進入學校,不然就會影響住校生的午休。

    如果要通校,學生寫申請、家長簽字,並由家長講申請帶到學校,其中申請書必須有一條“學生放學後、上學前的安全問題由監護人負責!”(符合《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不是霸王條款!

    小學也是如此,上課前30分鐘開校門,每學期學校都要在法律框架內和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家長該做的事情,不能過早把學生送到校門口。

    因此,奉勸通校生家長,在學生放學、放假期間,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安全第一!祝每個學生家庭幸福!

  • 7 # 使用者5747777352139

    學校有自己規定,你孩子為什麼不按照學校要求去做,出現事故怎麼看,呢想怎麼看啊?,教師有上班時間,不能一天二十四小時在學校上班吧?比如你上班,明天讓你多工作幾個小時,不給你額外工資,你願意嗎?沒有事就做弄教師,學校!什麼東西啊?

  • 8 # 樹木也要樹人

    我初中以後讀的可是寄宿制,全封閉管理,不存在這個問題,這時候感覺學校責任真的大。小學剛開始是村小,後來村小合併到離家三公里左右的學校,天天走著去走著回(時間上大概是40分鐘左右,六年級家裡面準騎腳踏車,我爸還考察了一段時間)也是平安活著,真好!

    說得有點遠了,其實學校這種做法也是把責任劃分明確,在學校上學期間出事,我負責,校外,我同情但是要我負責,法律上沒這一條。

    對於有些家長,恨不得學校就是一份孩子的365*24保險或者說保姆,除了事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孩子現在怎麼樣,第二個就是學校負責嗎?見過在放學路上出事,暑假不聽勸告去水壩游泳,都說學校沒強調的無理取鬧之輩。

    所以,這規定也就釋然,對於學校來說,尤其是私立學校,一旦出了事故,賠錢是一方面,另外就是帶來大量不良社會影響,造成自己學生恐慌以及後續招生。

    把學校等同於一個政府或者其它商業性質的場所,不到點不營業,到點打烊清場,這樣可能心裡好受一點吧?

  • 9 # 雲鶴凌空

    學校不管有什麼做法和規定,家長都是有道理可說的,這樣的事太多了,都說“膩”了!

    為什麼總有人拿這些無味的話題來“挑逗”老百姓的神經啊?

  • 10 # 82年的知足常樂

    現在的學校一點擔當都沒有,其實這些就怕譚責任,話又說回來,現在的學生不都是入了保險了嗎?出事報保險不就行了,除非這保險裡面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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