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驗證:購車後帶著經銷商開的發票,到市工商局所屬的機動車市場管理所辦理驗證手續,並加蓋驗證章。如果是進口車還需交驗由經銷商提供的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或罰沒證明書、商檢證明書及相關的申領牌照手續。
2、辦移動證:如果車主能確保在提到新車後的七天內辦理完上牌手續,那麼就可以不必辦理車輛移動證。如果沒有牌照的時間超過七天,車主就必須到當地交通大隊辦理車輛移動證
3、驗車:如同新員工入職前要進行體檢一樣,在領牌照之前新車也需要過驗車關。檢驗合格後由駐場民警填發機動車登記表並簽字。驗車時要帶齊的證件包括車主身份證、進口單和車管所核發的準驗單。
4、繳納購置稅:作為高檔消費品,車主還必須到交通部門指定地點繳納購置稅。單位所購車輛可以用銀行支票來支付。
5、領取車牌照:以上四步完成後,車主就可到指定的車管所領取車牌。車主領牌須帶的證件包括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身份證及以上三項影印件、保險單、購置附加費證、驗車合格的機動車登記表。如果是單位購車還須提供單位程式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私人購車則需提供車主身份證。諸證齊全方可領取車牌照、臨時行車執照和“檢”字牌。
6、建檔備案:車輛雖有了牌照,可手續並未完成。車主還需到所在地養路費徵稽所繳納養路費。此後車主需準備照片兩張,到所在地安委會為新車登記備案。3日後車主可憑照片、臨時行車執照、備案卡、養路費憑證到取牌照的車管所換正式行車執照。再到附加費徵稽處建檔,並在附加費證上加蓋“已建檔”戳證,然後還需去所在地稅務局繳納車船使用稅,領取“稅”字牌。
1、驗證:購車後帶著經銷商開的發票,到市工商局所屬的機動車市場管理所辦理驗證手續,並加蓋驗證章。如果是進口車還需交驗由經銷商提供的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或罰沒證明書、商檢證明書及相關的申領牌照手續。
2、辦移動證:如果車主能確保在提到新車後的七天內辦理完上牌手續,那麼就可以不必辦理車輛移動證。如果沒有牌照的時間超過七天,車主就必須到當地交通大隊辦理車輛移動證
3、驗車:如同新員工入職前要進行體檢一樣,在領牌照之前新車也需要過驗車關。檢驗合格後由駐場民警填發機動車登記表並簽字。驗車時要帶齊的證件包括車主身份證、進口單和車管所核發的準驗單。
4、繳納購置稅:作為高檔消費品,車主還必須到交通部門指定地點繳納購置稅。單位所購車輛可以用銀行支票來支付。
5、領取車牌照:以上四步完成後,車主就可到指定的車管所領取車牌。車主領牌須帶的證件包括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身份證及以上三項影印件、保險單、購置附加費證、驗車合格的機動車登記表。如果是單位購車還須提供單位程式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私人購車則需提供車主身份證。諸證齊全方可領取車牌照、臨時行車執照和“檢”字牌。
6、建檔備案:車輛雖有了牌照,可手續並未完成。車主還需到所在地養路費徵稽所繳納養路費。此後車主需準備照片兩張,到所在地安委會為新車登記備案。3日後車主可憑照片、臨時行車執照、備案卡、養路費憑證到取牌照的車管所換正式行車執照。再到附加費徵稽處建檔,並在附加費證上加蓋“已建檔”戳證,然後還需去所在地稅務局繳納車船使用稅,領取“稅”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