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基檢測規範要求:
1.1、工程樁應進行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抽樣檢測。 1.2、基樁檢測方法應根據檢測目的。 檢測方法及檢測目的 檢測方法檢測目的: 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判定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透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側、樁端阻力;驗證高應變法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結果。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把極限承載力,判定豎向抗拔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透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的抗拔摩阻力。 單樁水平靜載試驗確定單樁水平臨界和極限承載力,推定土抗力引數判定水平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透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身彎矩。 鑽芯法: 檢測灌注樁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判斷或鑑別樁端岩土性狀,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低應變法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高應變法: 判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分析樁側和樁端土阻力。 聲波透射法檢測灌注樁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1.3、樁身完整性檢測宜採用兩種或多種合適的檢測方法進 1.4、基樁檢測除應在施工前和施工後進行外,尚應採取符合本規範規定的檢測方法或專業驗收規範規定的其他檢測方法,進行樁基施工過程中的檢測,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2、檢測工作程式
2.2、調查、資料收集階段宜包括下列內容: 1、收集被檢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資料、樁基設計圖紙、施工記錄;瞭解施工工藝和施工中出現的異常情況。 2、進一步明確委託方的具體要求。 3、檢測專案現場實施的可行性。 2.3、應根據調查結果和確定的檢測目的,選擇檢測方法,制定檢測方案。檢測方案宜包含以下內容:工程概況,檢測方法及其依據的標準,抽樣方案,所需的機械或人工配合,試驗週期。 2.4、檢測前應對儀器裝置檢查除錯。 2.5、檢測用計量器具必須在計量檢定週期的有效期內。 2.6、檢測開始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採用低應變法或聲波透射法檢測時,受檢樁混凝土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強度的 70%,且不小於15MPa、。 2、當採用鑽芯法檢測時,受檢樁的混凝土齡期達到28d、或預留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 3、承載力檢測前的休止時間除應達到本條第2、款規定的混凝土強度外,當無成熟的地區經驗時,尚不應少於規定的時間。 休止時間 土的型別休止時間(d) 砂土7 粉土10 非飽和15、粘性土 飽和25 注:對於泥漿護壁灌注樁,宜適當延長休止時間。 2.7、施工後,宜先進行工程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後進行承載力檢測。當基礎埋深較大時,樁身完整性檢測應在基坑開挖至基底標高後進行。 2.8、現場檢測期間,除應執行本規範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當現場操作環境不符合儀器裝置使用要求時,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2.9、當發現檢測資料異常時,應查詢原因,重新檢測。 2.10、當需要進行驗證或擴大檢測時,應得到有關各方的確認,並按本規範第4.1、~4.7、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3、檢測數量 3.1、當設計有要求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施工前應採用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徵值: 1、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樁基; 2、地質條件
樁基檢測規範要求:
1.1、工程樁應進行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抽樣檢測。 1.2、基樁檢測方法應根據檢測目的。 檢測方法及檢測目的 檢測方法檢測目的: 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極限承載力,判定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透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側、樁端阻力;驗證高應變法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結果。 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把極限承載力,判定豎向抗拔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透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的抗拔摩阻力。 單樁水平靜載試驗確定單樁水平臨界和極限承載力,推定土抗力引數判定水平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透過樁身內力及變形測試,測定樁身彎矩。 鑽芯法: 檢測灌注樁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判斷或鑑別樁端岩土性狀,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低應變法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高應變法: 判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檢測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分析樁側和樁端土阻力。 聲波透射法檢測灌注樁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1.3、樁身完整性檢測宜採用兩種或多種合適的檢測方法進 1.4、基樁檢測除應在施工前和施工後進行外,尚應採取符合本規範規定的檢測方法或專業驗收規範規定的其他檢測方法,進行樁基施工過程中的檢測,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2、檢測工作程式
2.2、調查、資料收集階段宜包括下列內容: 1、收集被檢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資料、樁基設計圖紙、施工記錄;瞭解施工工藝和施工中出現的異常情況。 2、進一步明確委託方的具體要求。 3、檢測專案現場實施的可行性。 2.3、應根據調查結果和確定的檢測目的,選擇檢測方法,制定檢測方案。檢測方案宜包含以下內容:工程概況,檢測方法及其依據的標準,抽樣方案,所需的機械或人工配合,試驗週期。 2.4、檢測前應對儀器裝置檢查除錯。 2.5、檢測用計量器具必須在計量檢定週期的有效期內。 2.6、檢測開始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採用低應變法或聲波透射法檢測時,受檢樁混凝土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強度的 70%,且不小於15MPa、。 2、當採用鑽芯法檢測時,受檢樁的混凝土齡期達到28d、或預留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 3、承載力檢測前的休止時間除應達到本條第2、款規定的混凝土強度外,當無成熟的地區經驗時,尚不應少於規定的時間。 休止時間 土的型別休止時間(d) 砂土7 粉土10 非飽和15、粘性土 飽和25 注:對於泥漿護壁灌注樁,宜適當延長休止時間。 2.7、施工後,宜先進行工程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後進行承載力檢測。當基礎埋深較大時,樁身完整性檢測應在基坑開挖至基底標高後進行。 2.8、現場檢測期間,除應執行本規範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當現場操作環境不符合儀器裝置使用要求時,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2.9、當發現檢測資料異常時,應查詢原因,重新檢測。 2.10、當需要進行驗證或擴大檢測時,應得到有關各方的確認,並按本規範第4.1、~4.7、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3、檢測數量 3.1、當設計有要求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施工前應採用靜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徵值: 1、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樁基; 2、地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