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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天秋水倚欄醉

    這個題目帶有明顯的指示性答案,不需要我回答。

    如果想認真的去了解一件事,那麼應該究其原因:

    第一個問題:為什麼女兒20年不管老父親,20年前發生了什麼還是其他的什麼原因?

    第二個問題:為什麼女兒現在回來相認?真的只是聽到拆遷了,我的意思是20年不見,應該不瞭解境況才對。

    第三個問題:如今回來是為了錢還是真心想相認?

    如果都弄清楚,人人都會辨別。

    可是很多事情並不是很容易弄清楚的,那麼不傳謠,不信謠,過一段時間就會有答案的。

    隨便說我要是這個老父親,我認啊,自家閨女嗎,還是應該寬和一點,給一次機會吧;但是說清楚遺囑已經寫過了,我死以後遺產全部捐掉(當然是現在寫好遺囑了)。剩下的事就看她了吧!

  • 2 # 317013334715

    謝邀,這就是生兒育女的好處,由其是在今天的社會中這事應不足為其了。不管老父親在女兒小時怎樣,總是把女兒出嫁了,做父親也算盡到責任了。但在出嫁後的這幾十年中女兒是要有贍養老父親義務的,但女兒是怎樣做的?現得知老父親有拆遷款了,回認老父親這有點太作了。在向錢看的今天,這不是回認老父親的,是認拆遷款的。老父親拒絕相認,應是沒問題,在前幾十年中老父親的心情是如何的,想法是怎樣的,從老父親的拒絕相認中就以看出了。老父親拒絕相認後,應把心情放寬,在前幾十年沒有女兒的生活中也過來了,從此拿出拆遷款穿好吃好,心情放寬,在不能自理後,進住養老院,把拆遷款全部交了費用,老父親得到的護理還會有問題嗎?老父親應這樣想,這樣做。謝謝

  • 3 # 洋洋242201523

    女兒太不孝了,二十多年,老父親過得怎麼樣,不聞不問,娘心真的讓狗吃了,不管父親當年做錯了什麼,你自己生活過得苦等,都不是你二十多年來,不看父親的理由,人要懂得報恩,父親是養育你,給你生命的人,自己也為人父母了,為什麼就不平常多照顧他呢?以前窮,沒錢給你,現在有錢了,又認回來了,窮的時候,需要你的時候,你這個女兒又在那裡,如果我是這個父親,我也不會認這個女兒,因為他心裡只有錢,沒有親情。

  • 4 # 風柏村66210323

    這事不足什麼稀罕事,在我周圍就出現好幾次了,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在發展,社會在進步,如同萬花筒讓人眼花繚亂,人人都為了爭錢奪利,什麼親情,什麼父母兄弟姐妹,都能傷害,虛榮,過去窮沒什麼可比的,:岀門還得借身像樣的衣服,吃飯也得比,家裡窮的盼嫁的遠點,離開那窮地方,女兒都不願意回去看一下父母,父母寒心啊,現在呢?媒體也每天都是講這個人開什麼豪車,那個人開什麼豪車,一個電影演員的家事競然能比國家大事都有唬頭,這難道不是社會悲哀嗎?女兒為了利益回去與她爸爸爭,她有一絲人性嗎???父親恨她二十年不相往來難道不恨這白眼狼嗎?這種事除了在中國會發生,其他地方會發生嗎?

  • 5 # 杉杉娛樂八卦

    老父親拒絕相認,這也是人之常情,意料之中的事了。

    二十多年來,不見父親,這個女兒也是大不孝。

    以前還小時跟媽媽無可厚非,長大了呢,自己沒腳嗎?媽媽綁了你嗎?成年人了,特別是父親身體不好時還不回來照護,等著拆遷款有了就跑來認親,如果是我,這樣的女兒我也不要。

    媽媽出軌,給父親的傷痛可不是一點半點,女兒也和父親斷了來往。

    是人就會傷心吧,現在有錢了,家裡的路也認識了,臉呢?

    老父親應該先立好遺囑,一分錢也別給。老人年紀大了,錢只是一個數字罷了,最需要的事孩子的陪伴。但帶著目的來的女兒還是滾遠點更好,指不定哪天想霸佔財產,作出對老父親不利的事情,那不便宜了這個不孝女。

    半善孝為先,女兒這是鑽錢眼了。很支援老人的做法,即使捐了,也不要給她。聽到這種訊息氣死我了。

  • 6 # 伊春美食美客

    誰也擺脫不了世俗裡的貪念,誰也不會在金錢社會里表現的那樣的清高和高尚。都是平民百姓過慣了平民的日子,一旦有了財富,難免就會讓家族的人們想盡各種辦法要得到它,所以說這個20年來,也不管自己父親的女兒能夠回到家裡認自己的父親,完全就是圖父親的錢。20年來,從沒有問過自己的父親,但是現在錢來的時候,卻改變了她的這種想法,卻認識了回家的路,想起了自己的老父親。這種人我想不能讓她如願以償的得到金錢,最起碼不孝順的人就不應該有一個好的回報,不孝順的兒女就不應該得到父母的原諒。看了這個新聞以後,我自己都覺得兒女情長之間的事,竟然還有如此過分的事情。真的是讓人氣憤填膺。我覺得這拆遷款堅決不給她是對的。

    我記得我也是看了一條新聞,兩口子過日子,媽媽帶著自己的女兒跟別人私奔了,這一走就是26年。在這26年當中,孩子從來也沒見過媽媽,就是跟著父親在鄉村裡生活,後來鄉村的房子動遷,給了他們100多萬的拆遷款。可這個時候父親生病了,他的兒子把爸爸在醫院裡用最好的醫療環境給他送走了餘生。 可是就在這個年輕人給父親辦喪事的過程當中,意想不到的人出來了,那就是26年前離開他的媽媽回來了,而且還帶著他的姐姐。這個年輕人原以為是母親充滿了回憶來參加父親的葬禮,可他想的完全是太天真了,原來這個母親回來是要他父親的拆遷款的。她這個母親口口聲聲的說,她和這個丈夫沒有辦離婚,就有分這個房子的權利。自己的女兒是這個丈夫的女兒,也應該分一部分錢財。這個年輕的小夥兒,本想給自己的母親或者是姐姐一些錢,但是家族裡的叔叔大爺卻不幹了。他們找人調查了這個出走的母親,原來這個女人已經另外結婚了在法律意義上也不應該繼承這個房產。後來在法律社會的調解下,這小夥子只從拆遷款裡拿出了幾萬元給了姐姐。

    這就是金錢面前,人們醜態百出,有的人不顧親情,有的人不顧友情,有的人不顧道義,就是這些的人堅決不能讓他們有錢,更不能讓他們做出那些令人唾棄的事情。

  • 7 # 青年菌

    女兒20年不管老父親死活,得知拆遷分360萬便回家相認,老父親拒絕相認,換做是我也不認。

    小燕今年33歲,是一名普通工人,二十年前她的父母離婚了,而後她跟隨母親改嫁去了外地,一走二十年不曾回家看望父親。

    時隔二十年後,當她聽聞老家拆遷,立馬趕回家中想拿回屬於她的一部分,卻發現父親並不承認女兒,這讓小燕很是生氣。

    小燕:“其實這些年來我一直想念著他,只是因時間久遠忘記了具體位置,而今我母親已經去世,世上就剩下他是我唯一的親人,無論他如何討厭我,我都是他的女兒。”

    顧師傅:“我現在不承認她是我的女兒,這些年來我多少次病痛無人照料,她從未想過還有我這個父親,而今我寧願把財產上交給國家或捐助掉,我也不會便宜她。”

    最終,父女間的協商不歡而散,顧師傅拒絕協商,而後閉門謝客,小燕表示將走法律途徑。

    老人一個獨自生活了二十多年,這些年來沒人可以依靠,這些年來女兒從來沒有回過家,更沒有聯絡過,看望過。

    期間生病,不舒服,從未有人過問,作為子女應該贍養父母,孝順父母。

    那麼,做女兒的沒有一點孝道和小心,如果不是老人身子骨硬朗,或者說是運氣好可能人早沒了。

    事到如今,趕上國家政府的好福利好政策,遇到土地改革,房屋拆遷賠償獲得鉅款賠償。

    誰說錢不是萬能的,誰說錢買不來親情,事實證明有錢了之後,你都不需要買,親情自然而然就被吸引過來了。

    當然了,是被錢吸引過來的。

    360萬元人民幣,而且老人只有一個女兒,我相信除了她,還會有其他更多更多人,恬不知恥的湊過來。

    什麼叫做“我也是這個家的一份子,只是拿自己那一份”,為了錢真的是拼了,20多年不見老父親。

    沒有照顧一次,孝敬一下,關心過一句,連據問候都沒有。

    真不知道是哪裡來的勇氣,真是丟臉丟到家了,可惜,世界上就是有那麼一群人。

    有多少人不是帶著面具,不是為了父母,丈人家裡的財產,才偽裝出笑容,妝模作樣很孝順,很關心,不就為了財產和利益嗎?

  • 8 # 爆冷

    女兒敲錯了鼓,唸錯了經

    “其實這些年來我一直想念著他,只是因時間久遠忘記了具體位置,而今我母親已經去世,世上就剩下他是我唯一的親人,無論他如何討厭我,我都是他的女兒。”

    這句話如果沒有那360萬,估計很多人都信了。但現實就這麼殘忍,女兒你這20年真的想過生命中還有那麼一個男人嗎?13歲以前的記憶都失去了嗎?回家的路又是怎麼想起來的?顯然,你從走進故鄉的路那一刻,心思就歪了,父親不過是那一堆紅鈔票!

    “將走法律途徑”,這才是你的真正嘴臉。

    父親得到了錢,得不到愛

    父親也是可憐之人,當過13年父親,卻又失去過20年女兒,天降鉅額財富,“迷失”了20年的親人“回家了”。

    見面的結果是不歡而散,還要面對女兒“走法律途徑”的結局,如果沒有那360萬,老人的生活估計還會嚮往常一樣平靜和清苦!

    既然得不到失去的親情,就讓生活繼續吧!

    雖不願意,但還需司法解決

    既然不可避免的走上司法途徑,那麼老人趁著頭腦身體都還健康,就要按照自己的意願把事情辦好。這麼大年紀,而且單身一人,留著錢不是富,是大麻煩,即使女兒不要,還有其他人來騷擾。

  • 9 # 大實話

    事情大概是這樣,顧大爺是一位獨居老人,二十多年前,自己的妻子因為和村裡其他男子有染,所以兩個人就分開了,而女兒當年也跟著母親一起走了,剩下老人獨自生活。但是,最近老人的房子拆遷,老人得到了360萬元的拆遷款,沒想到這閨女竟然回來要認親,並要分這360萬元的拆遷款。而老人則表示,這錢就算是捐了,也不會給她,閨女則表示要透過法律途徑來爭取利益。

    不過,這件事無論是從大爺個人意願來說,還是從法律角度來說,這閨女都不一定能分得拆遷款,她所謂的她自己的那一份,是不存在的。

    首先,從法律角度來說,顧大爺的妻子在二十多年前就離開了,哪怕說當時兩個人沒有辦理離婚證,這段婚姻也是實質意義上不存在了,而顧大爺所住的房子只能是算顧大爺的個人財產。現在拆遷了,那肯定是拆遷所得也都應該由顧大爺自己的進行分配,別人是無法進行干涉的。就算是退一步來說,顧大爺沒了,這幾百萬的繼承也是由顧大爺說了算的,顧大爺不想給這女兒,那就可以不用給。

    然後,從人情的角度來說,這顧大爺已經是個人獨自生活二十多年了,這期間也應該是閨女沒有來看他,他也沒有去找過閨女。這裡,我們不能只說閨女不來找他,因為現在是大爺有錢了,閨女回來了,而如果說閨女發達了,大爺去找她要她養老呢?所以,客觀來講,兩個人之間的父女關係是名存實亡。說嚴格一點,那還是顧大爺對女兒有階段性的養育之恩,而女兒則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這還是女兒有問題。

    所以,總的來說,這個拆遷款和這個陌生的女兒是沒有什麼關係的,也不存在她所說的屬於她的那一份,至於這女兒是為了拆遷款而來,還是確實是因為之前不知道家在哪兒回不來,這都不重要。顧大爺也不在意,大爺現在就是不給錢,愛咋咋地。

  • 10 # 用中華利劍

    這種人不在少數,無利躲得遠遠的,你想請他吃過飯,他說忙得很,來不成,一日有利於他,不請自到,笑臉跟你貼上來。

    在我們老家的街上,九幾年,街上有個大漢經常光個上身到街上來挑糞,整得滿條街都臭。

    到了零幾年,街上供銷社的房子拆了修樓房,他挑水泥上樓摔死子,才知是一個單身漢,聽他鄰居說,他媽死了沒錢,自己揹出去一個人埋的,到他死建築商要賠賠了,他的外侄,舅爺等等都來了。

    作為文中提到的女兒最後聽說要賠幾百萬這事,作為父新來說,也可以給一點給她,畢競是親生的,別跟她以前的所作所為特別計較,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女兒都四來了,就饒了她,今後還親幾十年,不然大家都嘔氣,錢,身外之物,

    願天下父母,兒女都′生活好,家和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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