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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晚,江歌母親發文稱:“今天,我收到了經過中日國家相關部門公證好的,有關江歌被害案的法律檔案,接下來,我將依法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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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子曰

    我個人支援江歌媽媽起訴劉鑫。這是她的權利,但是與此同時,她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屬於誣告,那麼,法律也應該給劉鑫一個說法。

    我不站在江歌媽媽這邊。她現在就是處於偏執的妄想狀態,對任何小問題都無限放大到好像和她女兒的死有著直接聯絡一樣,希望別人能為她女兒的死負責。

    人死了,就是死了,每天有無數的人死去,都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江歌被殺,很令人難過,但是這就是生活,就是人生,誰該為她的死負責,就應該誰來負責。江歌在日本被殺,本來就是應該由日本法律來審判,日本法庭也已經做出了裁決,直接行兇者已經收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以20年的監禁,但是法庭並沒有宣判劉鑫有罪,那麼就目前為止,劉鑫就是無罪的。但是江歌媽媽卻以受害者的身份,肆意給劉鑫定上罪名,在網上大肆傳播,並惡意傳播劉鑫的私人資訊在網上公開,這是什麼行為?因為你女兒死了,就可以為所欲為,就可以隨意的侮辱他人?就可以隨意的散播他人私人資訊?就可以做什麼都不用擔心受到處罰?

    我支援江歌媽媽去起訴劉鑫,不是因為我站在江歌媽媽這邊,我希望法律能給出一個清晰的回答,到底是劉鑫真有罪,還是江歌媽媽胡攪蠻纏,怨天尤人,把自己的女兒的死亡無限的擴散,怪罪於他人。如果法律判決劉鑫有罪,我無話可說;如果法律判決劉鑫無罪,那麼,江歌媽媽也要承擔起肆意誣陷,詆譭他人的罪名。希望到時候又不要以受害者的身份哭哭啼啼的要求別人的同情。

    很多事情很簡單,一碼事歸一碼事。

    而且我毫不客氣的說一句。今天這麼多華人支援江歌媽媽,但是江歌媽媽真的熱愛這個國家嗎?

    從江歌的人生可以看出來,江歌的教育水平並不高,也不是什麼名牌大學的,在日本留學的,也不是技術專業,而是語言專業。很顯然,江歌留學日本,並不是通常意味的鍍金,也不是什麼學成回報祖國,更像是一種帶有極強的長期留在日本的意圖的。這其實就是一種典型的中產階級家庭拼命供養子女,以期子女能夠成才,移民國外的老套路,並不是個例,今天類似的情況比比皆是。這種家庭要說對國家有什麼太大的情感,只怕說出來也沒有人相信。倘若江歌順利畢業並在日本生活,將來把母親接過去,只怕母女這輩子最厭憎的就是他們所謂的祖國了。這種心思也不是他們的個例,今天那種拼命也要把子女送到國外去以求出人土地的人,也大抵如此。

    是啊。國外的月亮比較圓,國外的空氣比較新鮮。

    只可惜,天不遂人願,人有旦夕禍福。出事了,好了,一個個都哭著回來哭鼻子要求祖國為其伸張正義了。

    你們不是相信國外的月亮比較圓嗎?

    你們不是覺得國外的空氣更新鮮嗎?

    你們怎麼就不相信國外的司法體系了呢?

    日本法庭的判決你們不信,你接受,你要回來,要國內的法庭來為你們伸張正義?

    如果國內法庭也不能給劉鑫定罪,是不是還要上國際法庭去要求給劉鑫定罪啊?順便再抹黑一下祖國不能為你伸冤啊?

    劉鑫有沒有罪,要法庭來定,不是你江歌媽媽死了女兒就可以隨意給人定罪!至少日本法庭說劉鑫沒罪,國內法庭還沒有審理呢,你天天哭天喊地的在媒體上肆意給人定罪,散播私人資訊,隨意汙衊他人,說不客氣,如果不是看你女兒死了,別人憑這個就可以告到你坐牢去。

    1992年出生于山東青島。江歌生活在單親家庭,從小與母親相依為命,高考後離家去威海讀專科學校,後來又自考到曲阜讀本科。 [3] 2015年4月,江歌到日本語言學校開始留學生涯,2016年4月,江歌考入日本法政大學院碩士研究生一年級,遇害時年僅24歲。 [4]

    我支援你起訴。因為我知道你的起訴根本就是鬼扯。

    反正不起訴你也不會死心,反而是劉鑫沒法過日子。

    還有諸多網民在哪裡鬼扯什麼全體國民都站在江歌媽媽一邊。都什麼和什麼呀,我們不相信日本法庭,ok,那就等著國內法庭的審判結果吧。

    本來誰死了,誰殺的,一目瞭然的事情,案情既不復雜,也不曲折,一眼便可明瞭,偏偏無端生事,隨意攀緣,搞的輿論沸然。

    這不過是一個把一生的希望都放在女兒身上的老母親面對無法預料的命運,所能做出的最後的歇斯底里的偏執罷了。幸好我沒有從邊上走過,否則說不定連我也告了。

  • 2 # 共享人才

    其實我想說如果維權有用可以看得到希望,我也希望您可以用餘生去為江歌討回公道,告慰江歌亡靈。如果沒有希望最後還是不能把惡人給定罪,只是簡單擾亂她的生活而已的話,我想江歌也希望你放棄。說到底你是沒有足夠有力的證據去證明劉鑫故意見死不救的,江歌一死已經是死無罪證,無論當時的真實情況是怎樣的,法庭只能看到劉鑫的說辭,只要她堅持自己的說法,那麼誰都沒有辦法改變什麼。這不僅是身為人母或者旁觀者的無能為力,也是法律的無能為力。

    我不希望你女兒死了你還被推進牢房,到此為止吧,你女兒為別人死是命數已定,別人不為你女兒挺身而出是人之常情。法律不同於道德,不要再攪和了,你的眼淚只是眼淚但絕不是改變法律的武器

    不要活在仇恨當中,走出來面對這一切才是正確的做法。生活有的時候就是這樣,讓人變得蒼白無力,但是還是要繼續。

  • 3 # 牛頭馬面兩鬼

    據說江歌母親準備好了起訴劉鑫,既然你有準備好了充足的證據那就去起訴吧,也好有個最終的結果,雙方可以就此死心,讓該判刑的判刑,該賠償就賠償,如果這次用汙陷的證據來吿別人,也建議劉鑫反訴江歌母親汙陷,網路損害名譽起訴,等,反正就是這個事情不管那方有個最終了結,吃瓜群眾等了這麼久,讓大家把心都該放放了。說來一個單身母親養一個孩子並不容易,把自己餘生的所有希望都寄託在孩子身上;現在孩子不在了,而且還是故意殺害,可見當母親的心多麼的絕望,由絕望生成怨恨,就想把所有當事者治罪,這想法可以理解,陳世鋒己在日本治罪20年,這是日本最高坐牢期限了。但是日本法庭對劉鑫的判決是無罪釋放,是符合當地法律依據的,因為其不是行兇者;只是沒有開門施救,在道德上有過失,但是她也是一個女生,可能害怕,如果開門了會不會也遭到同樣的傷害呢。

    雖然劉鑫沒開門做法上不對,覺得江歌母親這個恨失去理智了,女兒的失去我們當然可以理解悲痛,但是日本法庭也判了劉鑫無罪,說明證據不充分,也過了這麼久了,應該從理性中回過頭來,認清人死不能復生,過好自己的餘生吧,如果沒有充分證據,就不要再擾亂自己的生活和別人的生活了,有實打實的證據當然都會支援。希望這次起訴是最終的定奪。不要再鬧了。當然吃瓜群眾也應該保持理性,也不能只聽網路上某一方的一面之詞。

  • 4 # 踏雪尋梅187002778

    我支援江歌媽媽起訴劉鑫。一位單身母親獨自含辛茹苦的把自己孩子養到20多歲,為了孩子的未來,忍受著距離所帶給他們的思戀和寂寞,等待著孩子的學成歸來。江媽媽已經年過半百,前半生江歌就是她支柱,可就因為江歌的善良,幫了一頭餓狼,現在他的支柱倒了,她後半生的希望沒了。我永遠記得江媽媽說的一句話“江歌不過安檢,過安檢的是行李,江歌是人”。江歌雖然去了,但她永遠活在江媽媽的心裡。

    但凡劉鑫感恩一點,以江媽媽這麼善良的女人都不會住著他們不放。江歌收留了劉鑫,卻引來了一頭餓狼;江歌保護著劉鑫,卻反被她拒之門外;江歌去世了,她卻不願出面指證。她用自己的生命保護了朋友,卻反被朋友的媽媽說自己短命。

    江媽媽身處黑暗。我想如果不是為了為江歌討回公道,江媽媽更願意陪著江歌一起走。如果這是江媽媽活著的唯一動力,我支援江媽媽起訴。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 5 # 大山淼鑫瓠小義

    我覺得這是一種人性吧,江歌媽媽她就是覺得自己的女兒已經死了,劉鑫,還和正常人一樣,過的還挺好的,她只是想她也付出一些代價吧,其實在江歌媽媽心裡除了給她女兒上述,她的心裡都是空的,等事情都過去了,她會很難過的,

  • 6 # HappyTime611

    這個案件確實要好好處理一下了,老是這樣拖著,影響社會輿論和價值觀了,這已經不僅僅是他們三個人的事情,已經變成整個社會的事情,關係到我們是否該教育孩子善良,是否該教育孩子管朋友閒事,甚至有可能導致以後再來幾個劉鑫這樣的人反正可以逃脫法律制裁,所以說還是給個公道和標準比較好,制裁劉鑫。讓我們知道法律支援人性的善良,法律會給惡毒不負責的人教訓,我們民眾才會拍手叫好,繼續秉持善良,就跟之前扶不扶老年人一樣

  • 7 # 夢吖568

    我只想知道真相,因為目前為止,陳和劉的很多證詞還是對不上。劉未殺江,江卻因劉而死!我們想聽句實話就這麼難嗎?

  • 8 # 您開心我才能安心

    物不平則鳴。此事兇手罰未抵罪,始作俑者證言不為採信,人家用生命護你你連實話都說不清,。一個兇殘一個無擔當,怎麼能讓人家平靜!多少刀呀,誰能不疼!那不能再開口的孩子當時是什麼心情!!!

  • 9 # 南腔青年

    這樣很好。至少,我們沒有束手無策。我們還有說理的地方。不在日本,還有中國。

    江歌是好孩子,她收留、照顧自己的朋友劉鑫。在劉鑫遇到危險時,勸劉鑫報警,她想保護自己的朋友。劉鑫在之前就意識到危險了,當然劉鑫在前一天也沒有預料到會出現殺人的後果。然而,在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已經採取行動時,劉鑫選擇了逃避,她不但沒有站出來與江歌一起,反而將江歌拒在門外。

    江歌案,很明確。人死了,陳世峰殺人了。江歌的死和陳世峰的殺人行為有因果關係。故意殺人罪成立。簡單、明瞭。

    爭劉鑫有沒有關門、爭刀是怎麼來的,都脫離主戰場了。難道是律師們都閒得無聊嗎?不是的。因為在日本,要將一個人判死刑、執行死刑,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

    一、劉鑫愚蠢,傷透了江歌媽媽的心。

    法律層面上,其實是很容易分析的。江歌是受害者,劉鑫也是受害者。劉鑫在法律上可以做為目擊證人來指認兇犯罪嫌疑人,如實描述犯罪經過。就是這樣,既報答了江歌對自己的照顧,也維護了公平正義。劉鑫,你在想什麼?你逃得還不夠嗎?

    難道一個能夠極端到殺人的陳世峰,還能使你有任何留戀嗎?面對一個保護你、支援你、照顧你、企圖救你的朋友江歌,這不算什麼艱難的決定吧。

    正因為劉鑫的猶豫,傷透了江歌媽媽的心。所以雙方已經無法平靜交流,進一步加深了矛盾。拜劉鑫的愚蠢所至。

    二、日本雖然保留了死刑,但只有極少案件真正執行了死刑。

    在日本,只有少數案件保留了死刑。實踐中,有一部分是由於連環殺人或手段殘忍的才被執行死刑。即使是這樣的案件,在法律判決後,也是拖了至少5年以上才執行,甚至有的殺人犯在監獄裡關押了數十年都沒有被執行死刑。

    這個案子,如果劉鑫勇敢站出來說明事實,肯定有利於案件的審理,至少可以更順利地加快審查流程,讓正義早點實現。不管最終是否適用了死刑,也會讓死者更安心。

    三、世界上為什麼許多國家廢除了死刑?

    率先廢除死刑的是一些發達的西方國家,他們深受基督教的寬恕思想的影響。他們主要認為,執行死刑對人很殘酷,既然殺人者是極其惡劣的,再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也是惡劣的;他們認為執行死刑並不能因此減少犯罪,因為犯罪是社會各個矛盾和人性複雜的結果,執行死刑反而會激起新的仇恨;萬一執行死刑有錯,將會導致更壞的結果;各種理論層出不窮。

    在中國,老百姓長期有“殺人者死”、“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的根深蒂固的思想。根本不可能廢除死刑,也沒有必要學其它國家輕易廢除死刑。

    四、江歌媽媽起訴劉鑫正確。

    陳世峰殺人,在日本殺人,適用日本法律。沒有問題。只要日本法院是公平、公正地判決,我們只能接受。劉鑫不是犯罪嫌疑人,但是江歌是為了保護劉鑫而付出了生命。至少算個見義勇為,沒問題吧。

    《民法總則》182、183條有相應的規定:

    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起訴劉鑫,得到的判決結果,僅僅是補償,不是賠償。

    但是這樣也好。終究,我們沒有束手無策。正義沒有在日本實現,或許在中國能夠實現。

    江歌走好。你所期待的正義,正在用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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