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我們的領地
-
2 # 廣慷Talk
袁崇煥(1584年—1630年),字元素,號自如,廣東廣州府東莞縣人(一說為廣西藤縣人 ),明末名將,著名的愛國英雄、民族英雄。
袁崇煥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進士,初授福建邵武知縣,後官至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多次擊敗後金軍的進犯 。
在抗擊清軍(後金)的戰爭中先後取得寧遠大捷、寧錦大捷,但因為不得魏忠賢歡心辭官回鄉。 明思宗朱由檢即位後袁崇煥得以重新啟用,於崇禎二年(1629年)擊退皇太極,解京師之圍後,魏忠賢餘黨以“擅殺島帥(毛文龍)”、“與清廷議和”、“市米資敵”等罪名彈劾袁崇煥,皇太極又趁機實施反間計。
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袁崇煥被朱由檢認為與後金有密約而遭凌遲處死,家人被流徙三千里,並抄沒家產,實則家無餘財。有《袁督師遺集》存世,今人輯有《袁崇煥集》。
袁崇煥是被皇帝下令處死的。
當初後金軍進入的關口是屬於薊遼總理劉策所管轄,而袁崇煥得知後金軍入關,直逼京城,於是千里迢迢趕來救援,自認為有功無罪,但是朝中大臣卻有很多人認為是袁崇煥放清兵入關。
於是紛紛誹謗袁崇煥與後金軍有勾結,朱由檢對此也很懷疑。此時後金軍也設計離間,說袁崇煥與後金軍有秘密約定。十二月,朱由檢將袁崇煥下獄。 魏忠賢遺黨王永光、高捷、袁弘勳、史褷等人想趁機給魏忠賢報仇,以擅自與後金軍議和、擅殺毛文龍兩條罪名定袁崇煥死罪。 並意圖一併殺死錢龍錫。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袁崇煥被凌遲處死,家人被流徙三千里,並抄沒家產,實則家無餘財。
所以個人感覺還是比較怨的。主要是當時的明朝是宦官當道,所以只要有不合他們心意、或者是不和他們同流合汙的人,都會被排擠。
-
3 # 雄心雅者
袁崇煥是明朝未年文武雙全一位大將軍,他是歷史上絕無僅有的與岳飛相提評論的冤死統帥大將軍,一人之死,舉國危機,袁崇煥也是一位有爭議的歷史人物,有人說他是一位賣國賊,康有為、梁啟超等明義文人雅士力舉他是愛國民族英雄將軍,筆者一值贊同康有為、梁啟超等的明義說法。
袁崇煥廣東人,籍貫廣東東莞石碣鎮,筆者在幾年前遊歷過袁崇煥的故鄉故居,風景好,山水好,環境地理好,不愧是出名人人物的好風水地方。
袁崇煥萬曆四十七年中進士,多年後在遼東邊關任職,又得到當時統帥軍隊的孫承宗器重鎮守重鎮寧遠,在抗擊東北後金皇太極清軍中取得輝煌的勝利,如寧遠大捷,寧錦大捷等戰役,在昏官昏臣魏忠賢當道當權朝廷,不得魏忠賢歡心,就辭官回鄉。
在明思宗朱由檢即位皇帝后,袁崇煥得以重新啟用,於崇禎二年擊退北方後金皇太極部隊,解京師之圍,但後,魏忠賢昏臣餘黨以擅殺有功明朝自家大將毛文龍為事由,又與北方清廷皇太極議和,通敵反朝為罪名,彈劾袁崇煥,使清廷皇太極有機可乘,趁機實施反間計來害袁崇煥。
崇禎三年下半年,袁崇煥被朱由檢明思宗,認為與後金密約反明朝廷,而遭凌遲處死,家人被流放三千里,並抄沒家產,遠至廣東的兄弟姐妹也被流放千里之外。
廣東省為紀念袁崇煥,在東莞市石碣鎮水南村袁崇煥故居遺址上投資建設了袁崇煥紀念園,紀念園地處在東江河畔邊,東鄰石龍古鎮,該園仿明代建築建造,現成為集歷史和娛樂於一體的園林景區,希望廣大讀者前往參觀旅遊,這美麗的仿明代紀念園,在2007年,原中央軍委副主席,國防部長遲浩田將軍到袁崇煥記念園參觀時,親事寫下了"護國愛民、英名永輝"的題字,使袁崇煥將軍護國愛民英名永記人們心中,發揚光大愛國愛民光榮的榮譽。
-
4 # 費惡潑嘞
我以為 袁崇煥死得既冤 又不冤。
說他死得冤,是因為三大罪狀都不成立:
第一罪:市米資盜
糧食是賣給漠南蒙古喀喇沁(朵顏三衛)束不的部而不是後金。崇禎二年正月,喀喇沁部分部落因為饑荒搶劫明朝邊鎮,崇禎遣人責問,喀喇沁申訴無糧過冬實為無奈。三月,喀喇沁請求袁崇煥賣米給他們,崇禎擔心喀喇沁實是為後金代購,因此不允。袁崇煥上奏說明原委,崇禎答應只允許計口賣糧。其實喀喇沁一直是明朝的忠實盟友。但是天啟七年秋冬之際,漠南蒙古最大部落察哈爾與喀喇沁等部開戰,結果喀喇沁慘敗,但是自顧不暇的明朝無力也無心幫助。喀喇沁只能於崇禎元年二月寫信給皇太極求助,九月雙方聯合擊敗察哈爾部。但同年九月喀喇沁又接受了明朝的封賞。喀喇沁真正降清實際上是崇禎八年的事情,這一年喀喇沁才接受後金定的旗分,分為喀喇沁左翼和喀喇沁右翼。
第二罪:謀款則斬帥
毛文龍專制一方 不聽節制 影響軍令的統一
第三罪:縱敵長驅,頓兵不戰;及至城下,又堅請入城
明軍所長在於據城憑籍大炮堅守,而非野戰。如果袁崇煥率軍於蘄州到通州一線擋住八旗軍展開野戰,就恰恰中了皇太極的圈套。
說他死得不冤是因為他大言五年平遼,而崇禎為了速勝,對於袁崇煥提出的武器裝備和物資糧草兵餉等各種要求,不顧面臨的財政危機咬緊牙一概予以支援。
自萬曆四十六年(1618)起,遼東就一直是明朝財政投入的無底洞。這年戶部開始攤派“遼餉”,每畝增稅三釐五毫,攤派總額約200萬兩。薩爾滸慘敗後,又於萬曆四十七年和四十八年兩次提高遼餉攤派額度,已達每畝九釐,年額共計約520萬兩。戶部還請求皇帝發放內帑,拆借各個部門的餘款,甚至挪用其他邊鎮糧餉。從萬曆四十六年到天啟元年的不到三年時間裡,朝廷以遼餉為名共發放軍費2000萬兩,年均支出超過660萬兩。天啟年間,因田賦收入下降,朝廷又把遼餉的攤派擴大到鹽課和關稅等領域。尤其是袁崇煥經略遼東的天啟六年(1626)和天啟七年(1627),皇室內帑和拆借挪用等雜項不計在內,單是遼餉攤派就高達每年550萬兩左右。算上其他款項,總額起碼在600萬兩以上,大約相當於全國財政收入(田賦/徭役/鹽課/雜項)3900萬兩的5/1。在鉅額財政投入支援下,袁崇煥汲取了過去的失敗教訓而採取了“堡壘推進”戰術並取得了寧遠大捷和寧錦大捷,使崇禎和朝廷為之一振。
但,‘’兵者,詭道也‘’。崇禎二年(1629)十月己巳之變中,皇太極率軍繞道漠南蒙古突襲京畿大掠是而還 一舉破解了袁崇煥的堡壘戰術。
崇禎不僅殷切期望落空,更在朝臣和百姓面前丟盡了顏面,為了給天下人一個交代,袁崇煥就不得不死了。
其實,明末官僚集團貪挪剋扣軍餉的腐敗作風才是明朝在遼東敗落的根源。
熊廷弼的奏疏如是說道:“乃兵部所調援兵俱是紙上虛數,十無二三到遼陽者。”天啟二年(1622)戶部尚書汪應蛟即曾明言:“將官不利本色,惟欲折色以入私囊,其詭名冒領恆十之三。所謂額數軍兵十四萬、馬六萬匹安在?”天啟三年(1623),兵部尚書趙彥也揭露稱,戶部放餉雖未斷絕,軍人領餉卻常遭剋扣,甚至還有一兩個月分文未得的情況。經手糧餉的文官手腳也不千淨。天啟六年(1626),東江守將毛文龍即上書抨擊:“天津歲運米二十萬石,而去年只運到十六萬餘,其中尚有漂沒腐爛者。天啟四、五兩年,山東每年運往遼東的二十萬餉銀,全部被理餉都司毛應時、韓文翼等侵佔,還用貪腐的餉銀賄賂上司。”崇禎元年(1628)正月,戶部尚書畢自嚴也報告稱:“諸臣終年經營餉運,軍中卻時時欠餉。臣考察其中緣由,都是收運委官貪汙軍餉所致。”明朝官員們對軍餉的剋扣侵佔,造成士兵頻繁譁變、大量逃亡。袁崇煥第二次赴任前的寧遠兵變就是典型例證。袁崇煥赴任後又如何呢?戶部尚書畢自嚴的奏疏披露:崇禎元年至崇禎三年之間(1628~1630),寧遠委官閻棟等侵吞米豆四萬四千餘石。袁崇煥對各級腐敗官吏也毫無辦法。在缺糧短餉、士兵空額的宭境下,也難怪袁崇煥一味守城而不敢主動出擊。從根本上講,明朝末年在遼東戰場的敗落,實乃其行政貪腐所帶來的必然結果,僅憑袁崇煥一人之力,也不可能真正扭轉遼東戰局,更別提五年平遼的豪言了。
回覆列表
先轉述袁崇煥的判決書: “諭以袁崇煥付託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種種罪惡。命刑部會官磔示,依律家屬十六以上處斬,十五歲以下給功臣家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產兄弟於二千里外,餘俱釋不問”。試問哪條不是事實?哪條又不是死罪?
個人認為:
首先,袁的性格與職務和歷史責任不適合。袁是個文官,擁有大明文官系統所有的缺點:大言好談、內鬥、輕信、輕視武官、謀國不謀身、自以為忠誠為所欲為。為了取悅皇帝、也為了派系鬥爭,在皇帝面前狂言“5年復遼”,其實自己內心都知道做不到,這就奠定了他必定不得善終的必然基調。上任之初就擅殺毛文龍(毛也是持尚方寶劍的,殺毛的後果先不說喪失對韃子的牽制,就說在明軍內部投下的將帥之間不信任的種子就足於讓明軍崩潰的,事實上此後大量明軍將領主動投降韃子)。也許他殺毛是輕信韃子的議和提議,也折射出明朝以文治武、武將被輕視的基本情況的普遍,還有就是他從未考慮過自己將怎麼應對回朝后皇帝和朝臣的責難。
其次,他的能力不足於承擔如此的歷史責任。袁給人的感覺自始至終都沒有認識到大明的基本國策和皇帝的急切期盼,更沒有認識到韃子的戰略方向和對國家民族的威脅,甚至在滿清發展的關鍵時期給予韃子關鍵的物質幫助(賣糧資敵),韃子傾國入關的時候,他事先竟然毫不知情(失職瀆職),在獲知韃子屠戮通州後,未得聖旨派偏將僅帶少量人馬入關被全殲,最後才親自帶領主力入關勤王,入關後跟著韃子部隊圍著北京城轉一圈,眼睜睜看著韃子劫掠無所作為,北京保衛戰時又有開炮轟死滿桂的嫌疑,戰後要求帶兵入城更是送他進入鬼門關的催命符。感覺袁整個過程像個愣頭青一樣,不明真相的群眾懷疑他引韃子入關,被韃子劫掠損失慘重的王公貴族們需要一個發洩不滿的出氣筒,皇帝懷疑他與韃子勾結折損大將甚至帶兵逼宮,這個時候的袁還不死?站在今天的角度來看,你對皇帝有承諾,皇帝對你言聽計從,讓你守國門國都,結果你上任後敵人還傾國圍困國都打到眼皮底下(敵國勢日長),這樣還不處罰的話,皇帝才真沒水平,才真是天理難容。
最後,清修偽史中所謂的反間計純粹就是《三國演義》裡的“群英會蔣幹中計”的橋段,沒什麼新意,更沒有可信度和可操作性。
袁的悲劇是歷史的悲劇,是一個性格和能力不行的人在一個不合適位置上的必然結果,是大明的悲劇,是漢民族的悲劇,是漢文化的悲劇,是袁個人和那個時代所有人的悲劇。但確實沒有發現袁有賣國的主觀意識,某種程度上說殺袁放袁不是崇禎一個人能決定的(事實上袁被捕後,崇禎確實也曾經有把他再放出來讓他戴罪立功將功贖罪的想法“袁崇煥詢問明白,即著前去邊塞立功,另議擢用”。但這個時候決定袁生死,已經並非崇禎的個人意志,無論民間輿論還是朝廷內部文官的輿論,都已經到了不處死袁崇煥則不足以服眾的地步,這也是為什麼袁崇煥在崇禎二年十二月一日被抓,卻一直到了崇禎三年的八月,才最終有了一個處理結果的原因)。袁崇煥是個悲情英雄,至少在那樣的歷史環境中他敢於挺身而出共赴國難就有資格享有此美譽,只是他沒有能力、也沒有成功達成英雄的目標,這不全是他一個人的問題和責任。為袁喊冤的,都是以清修明史為依託,一再提及其中許多尚存爭議的事件鼓譟氛圍,其中最為犀利的就是“反間計”和“冤殺”,最後再抒發悲涼之情以博取同情,實則是鞭笞崇禎甚至整個大明,最終達到吹捧韃子朝代的目的,把這樣一個滿清御用文人用偽史和謊言裝點出來的人作為打擊漢族民族性的板子來推崇,實質上是對整個民族精神的褻瀆和挑釁,是現實版的“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
個人認為:袁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還有近8個月的冷靜期,怎麼說都談不上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