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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十青年說

    乘坐飛機禁上及限量攜帶物品

    禁帶物品:槍支(含各種模擬玩具槍、槍型打火機膠其它各種型別的帶有攻擊型的武器)彈

    藥軍械、警械、管制刀具(任何刀具)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 劇毒物品、放射性物

    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及國家規定的其它禁運物品。手術刀、屠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可作為行李託運。2001年10月1日起,民航部允許旅客可以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刀刃長不超過4釐米,水果刀、剪刀、男土的剃鬚刀片等生活用刀都必需放在托執行李中,或者交機場安檢部暫存。

    限量攜帶:髮膠、 衣領淨、摩絲、發亮劑、殺蟲劑、空氣清新劑分別限帶1瓶(350毫升)

    香水限帶500毫升,這幾種限帶的生活用品累計不得超過1000毫升或1公斤。包裝完好的白酒.

    限帶2公斤,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5小盒。高壓縮罐裝包裝之氣體禁止攜帶上機。

    擴充套件資料

    乘坐飛機時禁止攜帶: 槍支(含各種模擬玩具槍、微型發射器及各種型別的攻擊性武器)、彈藥、軍械、警械、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及其他禁運物品。 禁止攜帶的行李物品還包括內含危險物品如鋰電池或煙火物質的保密性公文包、現金箱、保險箱、密碼箱等安全類裝置、含有刺激性物質、使人喪失能力的物質或使人致殘的裝置,個人使用的醫用液態氧氣裝置、損壞的鋰電池、電休克武器(例如泰瑟電擊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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