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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十青年說

    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很多我列下最為常見的幾個:

    第一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提倡業主透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國家鼓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業主大會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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