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儲罐區與外圍的防火間距要求
(1)總容積大於50m3,單罐大於20m3的全壓式和半冷凍式液化石油氣儲罐或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基地外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表4-7的規定。
(2)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冷凍式儲罐與基地外建、構築物、堆場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表4-8的規定。
(3)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的儲罐與周圍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 50028—2006)的規定。
2.儲罐區內儲罐間的防火間距要求
(1)液化石油氣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相鄰較大罐的直徑。
(2)數個儲罐的總容積大於3000m3時,應當分組佈置,組內儲罐宜採用單排佈置。組與組相鄰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20m。
(3)液化石油氣儲罐與所屬泵房的距離不應當小於15m。當泵房面向儲罐一側的外牆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減至6m。液化石油氣泵露天設定在儲罐區內時,泵與儲罐之間的距離不限。
表4-7 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壓式和半冷凍式儲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基地外建築的防火間距(單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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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儲罐區的總容積或單罐容積的較大者確定;
②當地下液化石油氣儲罐的單罐容積不大於50m3,總容積不大於400m3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0%;
表4-8 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冷凍式儲罐與基地外建、構築物、堆場的防火間距(單位:m)
1.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儲罐區與外圍的防火間距要求
(1)總容積大於50m3,單罐大於20m3的全壓式和半冷凍式液化石油氣儲罐或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基地外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表4-7的規定。
(2)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冷凍式儲罐與基地外建、構築物、堆場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表4-8的規定。
(3)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的儲罐與周圍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 50028—2006)的規定。
2.儲罐區內儲罐間的防火間距要求
(1)液化石油氣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相鄰較大罐的直徑。
(2)數個儲罐的總容積大於3000m3時,應當分組佈置,組內儲罐宜採用單排佈置。組與組相鄰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20m。
(3)液化石油氣儲罐與所屬泵房的距離不應當小於15m。當泵房面向儲罐一側的外牆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減至6m。液化石油氣泵露天設定在儲罐區內時,泵與儲罐之間的距離不限。
表4-7 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壓式和半冷凍式儲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基地外建築的防火間距(單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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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儲罐區的總容積或單罐容積的較大者確定;
②當地下液化石油氣儲罐的單罐容積不大於50m3,總容積不大於400m3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0%;
表4-8 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冷凍式儲罐與基地外建、構築物、堆場的防火間距(單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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