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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的白天很黑

    我支援拐賣兒童的判死刑,而且買兒童的同罪。我小時候上學放學都能自己回家,寫完作業跟小夥伴們可以樓下瘋跑,那有家長陪著,現在因為買兒童的,拐賣兒童的,叫多少家庭與兒童受到傷害。感覺拐賣孩子得比殺人還可恨。雖然沒真的殺人,但對於丟還行的家庭來說,孩子永遠也見不到了跟死了有什麼區別?別說有可能找到,這機率太低了,為了金錢而拐賣兒童的根本就沒有人性,有的殺人犯還只是衝動殺人呢,拐賣兒童的有計劃有預謀的。難道不比殺人犯更罪大嗎?強烈支援拐賣兒童死刑,買賣兒童同罪。在此基礎上加大政府兒童福利院裡兒童領養的制度法律的制定。

  • 2 # 很笨

    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所有抓住的人販子都是死刑,他們太殘忍了,比殺人還要可惡,他拆散了多少個家庭,讓多少人天天以淚洗面,毀了多少人的一生……!只有死刑才能震懾,抓住就死刑,然後讓各大媒體公佈!別說他媽的人權,他們犯下的罪,絕對不止一次死刑可饒恕!我作為一個家長,希望國家可以重視孩子,不要讓他們受到摧殘與傷害!

  • 3 # 和平鴿64426521

    我支援買賣同罪!而且要公開宣判,暴光執行!制止一件醜惡的犯罪行為必須從根本上找原因!國家的公權力量必須要充分體現他的執行力和意志力!而且量刑的尺度須從快從嚴,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度!由新聞媒體強制爆光!從宣傳,執行,落實,等一系列動作要有專門的預算和責任體系!凡是參與買賣兒童的犯罪份子不要讓他們存在僥倖心理,只要參與,就讓他們傾家蕩產!另,對孤兒要定期在相關渠道上釋出資訊,對有能力,有愛心收養孩子的家庭提供幫助!至於該不該殺人販子,這是法律的事,只希望從嚴,從重,從快!

  • 4 # 遺失的青春222904364

    強烈要求政府部門對拐賣婦女兒童執行死刑,公檢法有關部門仔細研究詳細修訂法律法規,對直接參與拐賣婦女兒童個人組織直接判死刑,間接參與知情不報及包庇窩藏判無期徒刑,對收養收買人員及家庭重判、無期及死刑

  • 5 # 白雲86678131

    支援。現在幼兒園和學校上下學皆接送的主要原因就是怕孩子被拐賣,孩子和家長都沒有安全感,成了社會不安定的重要因素。為子給孩子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必須嚴懲買賣人口。買方即是幫兇,理應承擔相應的罪責。賣方直接死刑或終生監禁!正所謂法如爐民畏之。

  • 6 # 梁六一

    ◇我覺得對拐賣雙方都處以重刑,最少都應該是無期!人販子可惡至極,罪行滔天,然而收買婦女兒童的人也不是小罪,他們是導致拐賣兒童婦女罪行發生的源頭!所以對他們也不能輕饒!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你聽過“採生割折”嗎?

    指的是,人為“製造”的乞丐。人販子盜走孩子,“製造”殘疾,在路上乞討。

    人販子把孩子打殘,讓其上街乞討為他們賺黑心錢,以此來博取人的同情心。

    除了痛苦、虐待和無盡的乞討,導致對世界和人生的扭曲認識,可能他們什麼都不知道。

    聽起來就不像人類能做出來的事。

    你可知死在人販子手裡,死在買主家裡的孩子,又有多少?

    有這樣一組資料:

    這組資料,令人惶恐不安。我不知道這組資料是否是真的還是假的。但是我相信也絕不是像官方闢謠那樣只有幾千兒童失蹤,找回率為60%的這樣子。

    對無關者來說,這只是一組資料。對孩子和父母來說,天就這樣塌了。孩子如果被拐走,父母可能再也找不回來。此後終生,父母都會在自責和對孩子的擔憂中度過。

    所以對人販子和收買兒童婦女的人,我覺得就該施以重刑,最少要無期,死刑都不為過!

  • 7 # 你不是再逗我吧

    個人認同對於人販子死刑的建議!人販子不光光販賣人口,背後滋生著一系列產業鏈。有組織婦女賣淫的,有非法器官買賣等等,對社會危害極大。試想一個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孩子沒有了,家也散了,可能被賣到條件好的家庭是最好的歸宿,但事實是什麼?家境好的正常學歷高,知法懂法,即使不育也會透過正規渠道領養孤兒!所以往往被拐賣兒童下場相當悽慘,要麼被打殘沿街乞討上交,要麼病了死了,器官被買賣,作為父母都無法面對這樣的情況吧!所以得重刑重典,多方面嚴抓嚴懲,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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